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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皇小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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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宏冷暖-MISS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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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我国建筑业企业主要包括中国建筑(601668)、中国铁建(601186)、上海建工(600170)等本文核心数据:中国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建筑业市场总产值预测中国建筑业增加值分析自2009年以来,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始终保持在6.5%以上。2018年达到了6.87%的较高点,建筑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稳固。2020年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创历史新高,达7.2%,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72996亿元,比2019年增长3.5%,增速高于国内生产总值1.2个百分点。2011-2020年,中国建筑业总产值呈逐年上升态势。2020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6.39万亿元,相比2019年增加了6.24%。2021年1-3季度,中国建筑业总产值为19.13万亿元,同比增长13.91%。中国建筑业目前发展问题建筑业大而不强,仍属于粗放式劳动密集型产业,目前行业市场面临同质化竞争严重、工人技能素质不高、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有所制约行业更好发展。中国建筑业未来投资机会与发展前景分析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建筑行业造成极大的影响。随着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加快形成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建筑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国内建筑市场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统计公报数据,2020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26.4万亿元,同比增长6.2%。“十四五”期间,国内建筑市场将从中速增长期进入中低速发展期,但中国仍将拥有全球最大的建设规模。根据《全球建筑业2030》报告的预测,中国的建筑业在“十四五”期间将以4.8%左右的速度增长,存在结构性增长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其它区域建设规划,前瞻认为在以下区域将有明朗的建筑业投资前景: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市场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第四批造价师名单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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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mianwowo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协会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第二章 初始注册第四条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第五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工作业绩证明。  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三)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四)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第七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并颁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核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三章 续期注册第十条 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第十一条 造价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造价继续教育证明。第十二条 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一)无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三)未按照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五)在工程造价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第十三条 申请续期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准予续期注册;  (四)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续期注册后三十日内,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十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变更注册第十六条 造价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准予变更注册;  (四)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变更注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变更注册人员情况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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