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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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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彩虹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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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奖金既然是对于员工为公司工作的回报与奖励,如果员工按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定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公司就应当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给员工发项目奖金。公司有权自主制订年终奖分配方案,但是由于本案中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没有对年终奖进行明确规定,因此,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张先生应当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奖金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找他们谈判。1 你要了解公司的运作模式是怎么样的。看看他们原本是怎么样发提成的。如果是按年度或者半年发一次的话,你只能找负责人谈谈。2 不行的话,就去当地的管委会投诉。3 一定带上能代表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证明,例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一些签合同的文本复印件。

造价师的提成离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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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尐雪

离职之后这些奖金和提成都会进行结算,在之前获得的将会全部奉还,但是最近得的就不会给了。

187 评论(14)

芊芊百合Y0Y

双方未对离职后的提成达成协议,单位也无相关的规章制度时,单位是否当然地必须支付员工提成呢?我们认为是的。理由如下: 首先,提成属于奖金,奖金属于工资,因此提成是工资的一部分。按约定的标准及时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这个义务是不附条件的,没有离职前后的区别。既然离职时应当支付其它工资,没有理由将提成奖金例外对待。以上讲的是“按约定标准”,但是有时双方并没有对提成办法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过,就是说,没有约定的标准。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提成不属双方约定的内容,是单位自主决定的,单位可以决定发与不发?我们认为,只要提成曾经支付过,则可以认为双方以事实行动达成了关于提成计算和支付办法的一致意思,虽然没有明示,但双方均认可这种提成支付方式,是一种默示的一致意愿。在没有其它依据的情况下,双方都应该遵守惯例。就像在没有签定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下,单位不能无故减薪一样,在没有明确约定提成的情况下,单位也不能无故扣发。 其次,工资是对员工完成一定劳动所给的报酬,存在与一定数量的劳动或成果的对应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付出和回报的平衡对等。这种对等关系与是否离职没有内在联系,没有理由讲因为离职这种对等关系就应当被打破,付出的可以不必回报。离职只是将来关系的终结,是对将来生效的事件,不能影响过去的关系。员工离职时,一定数量的工作已经完成,或一定的劳动成果已经出现,与其相对应的报酬就应当给付。 当然,也有一些单位的销售提成是在回款后支付的,支付提成的条件是货款到帐。就是说,离职时,劳动成果还没有出现。因此有人认为,提成不应再支付。我们认为,在此种情况下,合理的做法是等货款到帐后支付提成,不应以货款到帐后员工已离职,已不是公司员工为由拒绝支付。法律并没有规定工资一定在在职时发放、离职后不能再领工资,并且货款到帐只是员工在职期间工作付出的自然后果而已。 上海市劳动仲裁委曾受理过一个同样情形的案例,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了个人提成的先决条件,业务款收齐并结清后,销售人员的提成公司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兑现,这是指在一般情况下的提成兑现方式。但现在公司与戴X解除了劳动关系,使戴X无法以公司员工的身份追讨业务运费,故销售款未实际到账的责任不在戴X。戴X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创造了利润,就应获得相应的报酬。现在公司以戴X不是公司员工为由拒付提成款显然不合情理,故公司应当在销售款到帐以后,立即通知戴X,支付其相应的劳动报酬。”以上裁决的基本思路也是认为,提供了劳动就应获得报酬,不是公司员工不能成为拒付理由。 一句话提示:劳动合同未约定离职后的提成支付问题,员工离职后,提成应当按照以往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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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吃无阻

可以的,离职时,在办理完毕工作交接的时候,单位应当与你办理工资结清,最迟也应当在工资发放之日发放应得工资;否则,你应当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352 评论(9)

蚂蚁在fei

法律分析:可以拿提成,这是个人合法所得。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是违法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对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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