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nnShi0727
据2002年修订的《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指导人员》,高级职业指导师(系高级技师、国家一级),相当于高级经济师,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副高”待遇。有的省份特别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待遇:1、2010年03月11日《半岛晨报》:“2月,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公布:我省高级技师与教授享同等待遇;今年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评选范围。”2、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劳保[2000]116号),“第二十六条 凡通过考核取得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职业指导人员比照中级技能、助理职业指导师比照高级技能、职业指导师比照技师、高级职业指导师比照高级技师的原则,确定相应的待遇。”3、《关于实施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 138号),规定:“加强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要求,……落实高校、技工院校就业指导教师待遇,取得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的就业指导老师可分别同等享受讲师、副教授待遇。”4、“中央政府网站”:2007年09月24日《高级技工可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湖北省高技能人才视频工作会上获悉,薪酬激励制度将向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倾斜。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有关待遇。另外,上海、江苏、山东等省份都出台了相应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