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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职称的方式有两种:考试和评审(不参加考试)。一、正常申报条件1.助理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2.中级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3.高级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二、申报材料清单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专业论文要求:(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3)字数不少于3000字。业务工作总结要求:(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2)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3)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4)字数不少于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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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学历年限要求:1、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2、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6、中专毕业,无法申报中级职称,需进修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第十七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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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经单位考察合格。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且近 2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且近 4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且近 4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且近 1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具备一定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在高级工程师的指导下,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够承担中小型的工程技术项目、新产品的应用;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基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1.作为本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中型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小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取得了一定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10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30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2.作为本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益。3.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或发展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4.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初级职称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三、业绩成果条件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项目;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取得一定的效益;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中取得了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编制过省(部)级、市(厅)级的规范、标准、规程、工法。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2.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行业学(协)会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3.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优质工程项目奖(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造价、咨询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市)级行业学(协)会的工程项目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4.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有一定价值或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 1 项(属于建筑、建材领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5.参与制订本行业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 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作为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工法 1 项。6.完成 2 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测检验、工期及计价依据编制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效果。四、学术成果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出版专著1部。2.出版著作1部。3.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1万字)。4.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5.提交本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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