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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尼yuan
您好,寄锦教育帮助您! 据悉,人社部相关领导透露,取消第四批总计62项职业资格的基础工作已经做好,只待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如期完成后,今年年底还会完成取消第五批职业资格的工作。届时,取消的职业资格将会超过职业资格总数的1/3。 但请各位注意,要取消的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相关资格制度都是依据法律依据设置建立。 一级建造师考试,属住建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为《建筑法》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不经法律修订,不得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所以,不会取消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 二级建造师考试,虽不属于住建部的审批事项,而是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在没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调整审批事项的性质。因此,不会取消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同时也不会降低建造师的市场价值。 造价工程师考试,是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令)设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的执业资格考试。 希望帮助到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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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号部长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不是,未经注册,不得使用造价工程师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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