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追逐
四、条件保障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5%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附加费中应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中小学校应在业务经费和办学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或其他教师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经费,由举办者予以保证。第十七条 政府财政拨付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其中直接用于教师进修院校办学的经费由相应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培训计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安排。第十八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的费用应按有关规定在继续教育经费及在任职学校业务经费中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教龄、工龄连续计算。
优质职业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