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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梦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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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欧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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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建设工程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 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 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造价师案例什么情况索赔

92 评论(13)

肥航哒哒哒

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内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内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问题:(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案例1]答:(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

123 评论(14)

berber1215

1、无论什么索赔都是依照合同或者合同的补充协议来定,所以主要看合同的违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2、一般产生工程索赔有以下几种常见原因:因建设方的原因,造成了窝工或者工期延误;或者设计的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3、施工方需保留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建设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需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274 评论(8)

小白胖了

施工时发现文物而延误工期,属于不可抗力,无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74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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