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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王 军 副 局 长: 王秦丰 于春生 汪 康 顾 炬 纪检组长: 张 敏 副 局 长: 孙瑞标 总经济师: 任荣发 总会计师: 王陆进 总审计师: 刘丽坚 王秦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秦丰,男,汉族,1957年9月生,浙江安吉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1976年至1978年在浙江省安吉县下汤公社插队,1978年至1982年在中山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1982年至1988年任劳动人事部编制局干部、副处长,1988年至1994年任人事部地方机构编制司处长,1994年至1997年任中央编办综合司副司长,1997年7月任中央编办综合司司长(其间:2001年10月至2002年11月挂职任四川省委副秘书长),2002年11月任中央编办正司级干部,2003年7月任中央编办行政体制与机构改革研究中心主任,2004年1月任中央编办四司司长,2004年3月任青海省省长助理(挂职),2004年7月任青海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7年7月任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二局局长,2010年4月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2015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于春生(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春生,男,汉族,1961年4月生,河北定兴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79年至1998年先后任解放军38642部队战士、班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法警、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贪污贿赂检察科副科长、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贪污贿赂检察科科长、副处级检察员,1998年11月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处级检察员),1999年6月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2001年11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03年1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2003年7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7年4月任北京市纪委副书记,2009年10月任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12年10月任监察部副部长、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13年4月不再兼任),2015年3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2017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共十九大代表。汪 康(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康,男,汉族,1958年1月生,安徽庐江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毕业。1981年至1994年先后任安徽省税务局税政一科、税政一处、涉外税处干部、税政一处副处长、税政一处处长(副处级),1994年11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处长,1996年3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1996年10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3年5月任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7月任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其间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兼任财务管理司司长),2013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201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2014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顾 炬(党组成员、副局长)顾炬,男,汉族,1964年7月生,上海市人,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82年至1991年在上海市嘉定县财政局工作,1991年至1995年先后任上海市嘉定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上海市税务局嘉定区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1995年至1999年先后任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镇委副书记、镇长、镇委书记、人大主任,1999年1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稽征管理处处长,2000年11月任上海市财政局、地税局局长助理兼预算处处长,2003年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6年3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4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2014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2015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2015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 敏(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张敏,女,汉族,1965年10月生,山东蓬莱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86年至1995年先后在中央纪委干部管理室、办公厅、干部室工作(其间:1986年至1987年参加中央机关讲师团赴吉林省蛟河县支教),1995年至2000年先后任中央纪委干部室副处级检查员、监察员、机关干部一处副处长,2000年7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兼机关干部一处副处长,2000年9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兼机关干部处副处长,2000年12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机关干部处处长,2003年11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副主任,2009年8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2014年3月任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2015年12月任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中共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孙瑞标(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标,男,汉族,1960年2月生,山东莱州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1975年至1978年在广东省梅县地区汽车修理厂工作,1978年至1982年在湖北财经学院学习,1982年至1986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处干部、副科长,1986年至1987年参加中央国家机关讲师团新疆团,1987年至1988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处主任科员、副处长,1988年12月任国家税务局机关团委书记(正处级),1991年11月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私营企业所得税处处长,1994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个人所得税处处长,1996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2003年4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2008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司长级),2009年9月任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2014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2016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荣发(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任荣发,男,汉族,1961年10月生,江苏无锡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管理系硕士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1983年至1988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税政二处干部、集体企业所得税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88年至1994年先后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主任科员、集体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二处副处长,1994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二处处长,1998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地方企业处处长,2000年1月任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2年1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副司长,2008年8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2009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2010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兼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局长(司长级),2011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2013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2016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2016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中共十九大代表。王陆进(总会计师)王陆进,男,汉族,1968年10月生,江苏丹阳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1990年至1992年在中南财经大学任教,1992年至1995年在厦门大学攻读博士,1995年至2000年先后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干部、主任科员、稽查局综合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副处长,2000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处长,2004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副司长级,其间: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挂职任副局长、党组成员),2013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司长级),2016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刘丽坚(总审计师)刘丽坚,女,汉族,1963年1月出生,河北迁西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至1988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国企处科员、副主任科员,1988年至1997年先后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副主任科员、秘书处副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一处副处长,1997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一处处长,1998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个人所得税处处长,2004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2008年8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2012年1月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5月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2013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2016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所得税司司长,2017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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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干部管理体制 建设银行干部,实行由建设银行和地方党委双重领导,以建设银行为主的管理体制。 建设银行各级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干部的提拔、任免、考察、业务培训、晋级、调动、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管理等,主要由建设银行党组负责,地方党委协助;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轮训、思想政治工作、端正党风、纪律检查以及党团员管理等,主要由地方党委负责,建设银行党组协助。第二条 干部管理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按照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不能决定干部的提拔、任免、考察、晋级、调动、奖惩等事宜。 (二)贯彻“管少、管活、管好”的原则。建设银行的干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上只下管一级。各级行对所管理的干部要进行经常的、深入的考察和了解,正确地选拔和配备干部。对属于上级行管理的干部的提拔、任免、考察、晋级、调动、奖惩等,应主动、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认真负责地协助管理。 (三)领导干部必须在用人方面模范地遵守党的原则,维护人事工作纪律,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做到公道正派,光明正大。各级领导干部都可按正常程序推荐人才,但不能违反政策和制度安插亲朋好友。无视党的原则和人事工作制度的人,不能做领导工作。第三条 干部管理权限 (一)协助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纪律检查组组长。 (二)向中央备案的干部职务名称: 1.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2.总行各部、室主任,中国投资银行行长、副行长,投资研究所所长,纪律检查组副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正副司(局)级调研员。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行长、副行长,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厅局(地专)级调研员。 (三)总行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 1.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2.总行各部、室主任、副主任,中国投资银行行长、副行长,投资研究所所长、副所长,纪律检查组副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副主席,正副司(局)级调研员。 3.总行各处(室)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中国投资银行各处(室)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机关团委专职书记,正副处级调研员。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行长、副行长,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正副厅局(地专)级调研员。 5.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深圳、厦门、海南行政区分行行长,党组书记。 6.总行直属学校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组组长,疗养院院长、副院长。 (四)向总行备案的干部职务名称: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处(室)处长(主任),投资研究所所长,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律检查组副组长,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 2.地、市、州、盟中心支行(分行)、专业支(分)行行长,党组书记,纪律检查组组长。 3.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深圳、厦门、海南行政区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成员,纪律检查组组长。 4.中国投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行长、副行长。 5.总行直属大专学校处(系)处长(主任),总行直属中专学校各科(室)科长(主任),疗养院各科(室)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 1.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处(室)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纪律检查组副组长,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正副处级调研员。 2.地、市、州、盟中心支行(分行)、专业支(分)行行长、副行长,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正副处级调研员。 3.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深圳、厦门、海南行政区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成员,纪律检查组组长。 4.中国投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行长,副行长。 (六)未列入以上范围的干部,其干部管理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下管一级的原则作出规定。 (七)干部管理的范围,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不能同干部的职务级别、待遇等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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