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夕访古
活力的维维
可以报考!!!!!目前201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审核要求暂未公布,可以参考2018年的!!!!北京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要求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1)《报名表》原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仅限用于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使用”),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能证明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报考级别为增专业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北京并未审核社保!!!!
乐乐冰儿
首先说一下造价资质取消这个事情,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知附件中“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具体改革举措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这也就是为什么会说造价资质被取消了。取消造价资质并不是限制造价的发展,反而是机遇。这项改革的背景是“证照分离”,也就是不把有造价资质作为经营造价咨询公司的强制要求。但是各公司在出成果的时候,盖造价师的章是不会少的。取消了造价资质的审核,之前一大批各种挂靠在大咨询公司下的个人工作室会纷纷申请成立公司,毕竟没有资质的限制,不用养着大批造价师证书,有一两个证就足以撑起一个单位。对于公司来说,大幅度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成本降低,很多在观望的人也会纷纷成立造价公司,来分一杯羹。从这一角度来说,对于造价师证书的需求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再者,作为从事造价的人员来说,造价师证书是一个很好敲门砖。大家可以去翻一下各大招聘网站,带着证书上岗的薪资水平会高很多。而且这样一来,就会降低之前挂靠证书的风险,毕竟证书在自己身边,由自己把关着去盖章、出成果,心里会更加的有安全感。之前将证书挂靠到造价公司,真的不知道你的章被用在了什么项目上,有没有风险。另外,考下造价师证书也是自己能力的一个体现,从目前的形式来看,淡化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能力才是大势所趋。资质取消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人才,信誉,业绩三方面。这其中,人才是第一位的能动因素。只有优秀的人才,才能为企业创造有竞争力的业绩;只有优秀的人才,才能为企业赢得信誉和荣誉。懂经营的管理人才、复合型拔尖技术人才、专业技术出身的管理人才将成为香饽饽。未来企业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有了证书,这才是证明自己能力最好的证据,所以说不要担心造价师证书无用了,要相信我们所从事的行业是一个严谨的行业,扎实专业知识才是正道。
小特别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协会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第二章 初始注册第四条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第五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工作业绩证明。 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三)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四)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第七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并颁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核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三章 续期注册第十条 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第十一条 造价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造价继续教育证明。第十二条 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一)无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三)未按照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五)在工程造价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第十三条 申请续期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准予续期注册; (四)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续期注册后三十日内,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十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变更注册第十六条 造价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准予变更注册; (四)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变更注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变更注册人员情况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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