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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应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按完成工程数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三)工程进度款支付。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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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该条款阐述了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也明确指出了工程发、承包双方签订并履行合同的最终目的。工程款的确定、结算和支付既是承包人最基本的合同权利之一,同时也是发包人行使抗辩权并有效制约承包人的法律手段之一。所以,如何准确地认定各种工程款的法律性质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发、承包双方当事人就显得尢为重要了。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款有预付款、进度款、中间结算款、结算款之分。工程预付款是在工程建设开始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数额支付给承包人并在开工后在进度款中按约定逐次扣回的工程款;进度款和中间结算款是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及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中间结算款带有结算的性质,是工程阶段性施工的总结,它可以成为最终结算的直接组成部分;结算款则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依约定或法定程序生效的,发包人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是工程总造价的体现。关于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我国法律、法规并未作强制性的规定,发、承包双方完全可以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或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对于工程款的支付及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我们则可以从发、承包双方的约定及法律规定两个角度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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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1)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量计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对工程的估算量,不能 作为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施工义务的结算依据。 每次支付工程月进度款前, 均需通过测量来 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计量值作为支付依据。 2) 承包商提供报表。 每个月的月末,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6份本月支付报 表。 内容包括提出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应付款要求和对应扣款的确认,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包括变更); 2)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 3)作为保留金扣减的任何款额 ; 4)预付款的支付(分期支付的预付款)和扣还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 5)承包商采购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应预付和扣减款额 ; 6)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包括索赔、争端裁决和仲裁),应付的任何其他应增加和扣减的款额; 7)对所有以前的支付证书中证明的款额的扣除或减少(对已付款支付证书的修正) (3)工程师签证。工程师接到报表后,对承包商完成的工程形象、项目、质量、数量以及各 项价款的计算进行核查。若有疑问时,可要求承包商共同复核工程量。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 报表后28天内,按核查结果以及总价承包分解表中核实的实际完成情况签发支付证书工程师可以不签发证书或扣减承包商报表中部分金额的情况包括: 1)合同内约定有工程师签证的最小金额时,本月应签发的金额小于签证的最小金额,工程师不出具月进度款的支付证书。本月应付款接转下月,超过最小签证金额后一并支付 2)承包商提供的货物或施工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可扣发修正或重置相应的费用,直至修整或重置工作完成后再支付。 3)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或履行义务,并且工程师已经通知了承包商,则可以扣留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直至工作或义务履行为止。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属于临时支付证书,工程师有权对以前签发过的证书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提出更改或修正,承包商也有权提出更改或修正,经双方复核同意后,将增加或扣减的金额纳入本次签证中。 (4)业主支付。承包商的报表经过工程师认可并签发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后,业主应在接到证书后及时给承包商付款。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56天。如果逾期支付将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延期付款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加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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