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旦旭

哈哈的静静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建国以来,我国广大的专业技术干部,包括从旧社会过来的各类专业技术干部,经过党的长期培养教育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正在努力自觉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他们是党的依靠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现在,这支专业技术干部队伍担负着在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赶超世界科学技术先进水平的重大使用。必须加强对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专业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干部队伍迅速地壮大成长。第二条 对专业技术干部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继续肃清林彪、“四人帮”在知识分子问题和科学技术工作中的流毒和影响。 对专业技术干部要精心培养,知人善任,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不拘一格,把有真才实学的人选拔上来,尽快地大量地培养新生力量,提高广大专业技术干部的水平,造就一大批适应四化建设需要的优秀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专家。第三条 要求专业技术干部做到: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刻苦钻研业务,掌握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技能,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贡献。第四条 在学术问题上,必须贯彻执行“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提倡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发扬民主。鼓励不同学派和持有不同学术观点的人自由探讨,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学术上的是非问题和不同见解,只能通过自由讨论和科学实践去解决,不能用行政手段作结论。保障任何人都有批评,申辩和保留意见的权力,对学术观点即使被科学实践证明是错误了的,也不允许扣政治帽子。第五条 现代科学技术的管理是一门科学。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和特点来管理科学技术事业,是合理使用科学技术力量,发挥新技术和新设备的作用,发展科学技术,提高生产力的重要保证。科学技术管理干部,应该具有比较广泛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了解科学技术发展方向,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掌握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必须从科学技术干部中认真挑选并大力培养一批管理干部,造就一批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第二章 管理范围第六条 对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应当同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相适应,在中央及各级党委领导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按照专业技术干部的特点,依据科学技术水平,技术职称和级别,实行由国务院、冶金工业部和冶金企、事业单位分级管理的制度。第七条 国务院管理下列专业技术干部: (一)二级以上的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主任医师。 (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和国内第一流水平的专业技术专家。第八条 冶金工业部管理下列专业技术干部: (一)相当于国家技术三级以下的教授、付教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付研究员、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译审、付译审、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等; (二)成绩突出的拔尖人才。 除国务院及冶金工业部管理的专业技术干部外,其他由各冶金企、事业单位管理。第九条 专业技术干部的培养、调动、考核、晋升、奖惩等,由主管机关办理。对属于国务院及冶金工业部主管的专业技术干部,由干部所在单位协助管理,提出建议。第十条 凡属国务院及冶金工业部管理的专业技术干部晋升技术业务职称或工资级别时,需填写技术干部晋升呈报表(二份),科技干部业务考绩档案(专业干部填写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呈报表二份),工作报告或学术论著以及综合材料等,报部评定审批。 教学人员和卫生人员考核晋升技术职称,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卫生部门办理评定审批手续,凡晋升为国务院及冶金工业部管理的专业技术干部,应将业务考绩档案及晋升材料报部。第三章 分配使用第十一条 对专业技术干部的分配使用,必须根据国家需要,统筹安排,重点配备,加强集中统一,克服本位主义和分散主义。 专业技术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接受外单位的临时聘请。第十二条 对专业技术干部必须贯彻学用一致,用其所长的原则。对研究生应当按照专业,参考研究方向分配工作;对大学毕业生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也应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分配工作。对于某些缺门或薄弱专业,可以选择与专业接近的人才充任。对于暂时多余的专业毕业生,可分配从事专业接近的工作。 对有真才实学而用非所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坚决调到专业技术岗位上来。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但专业不对口的,应当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对用非所学和其他使用不当的专业技术干部,根据本人条件,由所在单位负责加以调整,在本单位调整不了的可报部调整。
优质职业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