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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饼小顺顺
首页 > 职业资格证 > 开封发电分公司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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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七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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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王少武王少武先生,1961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副经理,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杨文侃杨文侃先生,1957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北京世安住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王明(已辞职)王明先生,1955年1月出生,在职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助理工程师职称。曾任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0年8月13日,公司现任副总经理王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现辞去所担任的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副总经理 潘刚升潘刚升先生,1960年10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助理工程师职称,国际注册商业房地产投资师。曾任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潘文潘文先生,1963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望京新城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望京新城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经济合作事业部部总经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赵龙节赵龙节先生,1970年9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天鸿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怡王怡先生,1967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房地产经济师,英国特许会计师。曾任北京天鸿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经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胡瑞深胡瑞深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北京天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王宏伟王宏伟先生,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建筑师,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规划师,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开封发电分公司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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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ta1015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刘振亚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组组长 祝新民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陈进行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郑宝森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陈月明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舒印彪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曹志安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栾军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李汝革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领导集体: 党组书记、董事长 袁懋振 党组成员、董事、总经理 赵建国 党组成员、董事、副总经理 肖 鹏 党组成员、董事、副总经理 周继太 党组成员、董事、副总经理 王久玲 党组成员、董事、副总经理 祁达才 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 王玉霜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王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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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开心好好好

副总级别的应该属于公司的领导,但是总经济师不一定属于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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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妮子--Amy

第一章 总则1.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工人劳动条件,负责解决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2.负责组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分公司、工程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3.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4.负责安排调换工种职工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5.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提取和建立。6.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7.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第二章 安全施工职责8.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第九条 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副局长)职责: 1.协助总经理分管基建施工安全工作,并对基建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在本电力公司基建系统中组织贯彻落实。  3.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  4.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参加电力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监察的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会同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7.经常深入施工企业、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8.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10.主持或参加施工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十条 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局长)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含副职)应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处室认真履行安全施工职责。第十一条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发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8.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实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  3.建设单位的行政正职应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领导责任。负责组建由各施工承包单位领导参加的安全施工委员会,并担任主任委员,主持开展工作。  4.建设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监察机构或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或选用施工承包单位时,必须提出明确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施工要求,并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6.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7.负责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所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8.负责按照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将概算中计列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合理分配到各电建施工单位,但分配方案必须先报请主管上级(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9.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10.负责组织有各施工承包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11.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12.组织现场施工单位之间开展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奖励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先进单位。  13.负责做好自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确保自营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全面达到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并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责任。  14.参加施工单位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了解现场各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印发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15.负责向主管电力公司上报“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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