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管干部”原则,不论什么性质的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任免。当然,在个别地区个别事业单位特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试行职工直接选举一把手试点。但这种选举,也是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在选举前考察提出候选人(候选人有的等额,有的差额),提交职工会议选举,选举结果尚需经组织部门备案批准。目前,在事业单位,完全放开由职工民主选举一把手的单位应该很少,除非事业单位改制为民营性质的公司后,法定代表人完全由单位选举产生。但这种选举是根据《公司法》和改制后的《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也并非一人一票式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