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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猪侠x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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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不会记入档案。考试作弊是普遍现象。

经济师考试组织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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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蚊mandy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经济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经济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深化职称改革、使中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纳入对外开放总格局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后不再进行经济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的考试也不再进行。第三条 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的人员, 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获得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第四条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乙种考试为经济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甲种考试。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第五条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和实务(分为工业、农业、商业、物资、外经贸、财政、金融、保险、运输、劳动、邮电、房地产、旅游、价格管理十四个专业)。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科目为:1.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2.专业知识和实务(专业划分同上)。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科目为:1.经济学;2.企业管理原理;3. 统计与会计知识;4.市场营销;5.经济法;6.经济数学。第六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第七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第八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本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第九条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的甲种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十条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各科的开考计划,以两年为一周期循环安排。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门科目考试合格,由人事部颁发单科合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人事部颁发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第十一条 经济专业的中、初级资格中文名称和英文译名根据国际通例和各经济专业部门的工作性质及特点,由主管部门确定,经人事部同意后正式使用。所定名称与原名称作用相同。第十二条 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第十三条 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骗取资格证书和乙种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第十四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负责,委托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当地职改领导小组决定。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本规定解释权属人事部。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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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介绍(参考往年考情)考试迟到5分钟免进,坐满2小时才能交卷每科目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各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经济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同意,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离场。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正式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自考试开始前30分钟起,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放置在座位右上角。可以携带的文具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须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可携带的用品只限于铅笔。(大部分地区)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考生务必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场作弊不再警告,当场直接查处,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一般违纪的取消考试成绩,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假证件、替考等严重违纪违规的,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多考试资讯来小城旭 经济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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