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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七木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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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身为贵州省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4年9月1日。  “文革”中省计委机构职能中断。1971年6月23日,贵州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恢复建立贵州省计划委员会。   1983年4月,贵州省计委进行改革开放后的首次机构改革,省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合并到省计委,为省计委的一个县处级单位。机构改革后,省计委确定行政编制140名,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纪律检查组、综合计划处、工业交通计划处、农业计划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处、科学教育劳动工资计划处、财政金融贸易计划处、民族地区建设计划处、物资分配计划处(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经济研究室和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筹建处。直属事业单位有电子计算中心、招待所(科级机构)。  1996年4月,贵州省计委进行第二次机构改革。省计委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由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省委决定成立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省计委,与省计委市场流通处合署办公;乌江流域贵州省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交通能源处合署办公。改革后,省计委行政编制确定为129名,事业编制14名,设置职能处室19个: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处、中长期与政策法规处、国土地区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市场流通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财政金融处、建设项目管理处(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农村经济处、社会发展处、科学技术处、工业处、交通能源处(乌江流域贵州省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外经济处(省招商引资局业务一处)、以工代赈办公室、三线建设调整办公室、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另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了离退休干部处、纪律检查组(监察室)。同时,根据后勤服务改革要求,建立省计委机关服务中心,为委属县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管理贵州省物价局。  2000年10月,贵州省计委进行第三次机构改革。按省政府批准的省计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贵州省计划委员会更名为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归省计委管理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和省农业资源区划研究中心及其资料库、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西南地区农业区划干部培训中心成建制划归贵州省农业厅。确定行政编制为8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总规划师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4名;正副处长(主任)33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6名。内设职能处室16个: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处、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地区经济发展处、投资处、经济政策协调处、经贸流通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建设项目管理处(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农村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基础产业发展处、产业发展处、高技术产业发展处、外资利用处、以工代赈办公室、人事处,另按规定设置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了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和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4月,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进行第四次机构改革,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省发展改革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更为现名,并进行了职能调整,省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成建制划归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编制为113名(行政编制103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8名(含兼职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4名;正副处长(主任)36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7名。内设职能处室20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就业和服务业发展处、外资利用处、地区经济处、农村经济处、能源处、交通运输处、工业处、高技术产业处、社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财政金融处、建设项目管理处(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以工代赈办公室、人事处,另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了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了省西部开发办公室、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西电东送办公室、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第五次机构改革,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进行了职能调整,贵州省招商局部份职能划入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省发展改革委编制15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总规划师1名,巡视员或副巡视员3名,处级领导职数41名。内设机构25个: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运行调节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地区经济处(以工代赈办),西部开发处,经济合作处,农村经济处,交通运输处(铁建办),基础产业处,产业发展处,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社会发展处,就业和服务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财政金融处,建设项目管理处(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招投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人事处。

经济师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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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颖emma

以前叫建设部,现在叫住建部,性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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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家的猫猫

建设部和住建部是同一个部门,过去的建设部即为现在的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拓展资料: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为34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7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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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称霸999

1986年1986年2月20日,国务院国函(1986)25号文批复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经济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批复认为:“七五”期间,国家只能建设一个系统即国家经济信息主系统。为了加强经济信息管理,确定组建国家经济信息中心,委托国家计委代管。该报告是国务院批准国家经济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文件,它回答了相当一个时期以来围绕主系统建设有关部门间的争论,并采取了必要组织措施和相应的资金投入(“七五”期间国家预算内投资3.5亿元),为今后的系统建设奠定了基础。根据国务院国函(1986)25号文,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当年成立了国家经济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名单如下:组长:宋平副组长:张寿成员:朱镕基(经委副主任)李铁映(电子部部长)于广沛(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刘鸿儒(国家物资局副局长)胡邦定(国家物价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国家计委。5月7日下午,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委主任宋平同志主持召开国家经济信息管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张寿和周宏仁同志向领导小组汇报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组建国家信息中心的设想以及召开全国信息工作会议和筹建中国信息协会的建议等问题。领导小组同意这些设想和建议。本次会议是组建国家信息中心的一次重要会议。在宋平同志主持和关心下,国家经济信息中心筹建工作进展顺利。11月13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经济信息中心的机构设置:1、国家经济信息中心为事业单位;2、下设办公室、综合部、计算机与通讯部、经济信息部、经济预测部、数据库与程序库管理部、信息科学与应用研究所;3、编制暂定为570人(含现有编制320人)。1987年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济信息中心正式成立。下午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出席会议的有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委主任宋平同志,国家计委副主任柳随年同志和国家计委副主任张寿同志。12月27日,国家计委计人[1987]2470号文批准成立中国信息技术总公司。1988年6月28日,国家工商管理局正式批准登记注册。1988年2月29日,国家计委和劳动人事部联合发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省辖市计委(计经委)和劳动人事厅(局),根据国务院国函[1986]25号文件的精神,抓紧组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省辖市的经济信息中心,以统一规划和领导国家经济信息系统的建设,统一管理国家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开发。6月14日,根据新的《国家计划委员会“三定”方案》(已经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原“国家经济信息中心”更名为“国家信息中心”,由新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归口管理。1989年2月25日,因注册资金不合国家规定,国家计委以计办[1989]120号文,批准国家信息中心关于撤销中国信息技术总公司的报告。同年12月经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1989]6号文正式批准撤销。1992年8月13日,国务院经贸办正式批准成立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1993年10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批准注册登记。1993年7月,为顺应中国信息化发展浪潮创办中国信息大学。10月28日,国家计委同意成立国家信息中心国际信息研究所。12月25日,鉴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国家物价局归并入国家计委。经国家信息中心与原国家物价局价格信息中心负责人商定,同意价格信息中心成建制归并入国家信息中心,名称改为“国家信息中心价格信息中心”。并入后的价格信息中心维持其原有职责,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不变。1994年9月14日,国家计委正式批准国家信息中心“三定”方案。新的“三定”方案规定,国家信息中心主要有两方面职责:一是协调管理,二是服务。协调管理国家经济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搞好全国经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全国信息服务业管理。机构及领导职位设置:国家信息中心设领导职数8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1人。信息中心内设局级机构8个,配备领导职数27人,(其中正局职8人,副局职18人;党委专职副书记1人)。各部门设处级机构47个,领导职数115人,(正处职47人,副处职68人)1997年1月15日,经国家计委人事司批准,由《经济与信息》杂志社与《中国剪报》社合并成立国家信息中心媒体发展中心。其职责和任务是:做好国家信息中心所属媒体的规划协调;促进各媒体间的联合经营;提高媒体质量和规模效益。媒体发展中心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信息中心对媒体发展中心的工作进行重大决策,聘任中心负责人,高新民同志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漳河、乌家培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11月7日,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信息中心媒体发展中心视听传媒部。附录:国家信息中心主要人事任免情况1、2月28日,国家计委发文,经国家计委批准:任命程建林同志为预测部副主任,张加强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2、3月5日,国家计委发文,经国家计委党组批准:任命曾安平同志为价格部主任。3、3月19日,国家计委发文,经国家计委党组批准:周起凤、刘海宽同志退休。4、6月13日,国家计委发文,经国家计委党组批准:齐顺忠同志退休。5、11月11日,国家计委发文,经国家计委党组批准:免去丁巧民同志国家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并退休。1998年1月5日,国家计委关于王春正等九名同志任免的通知。通知说,国家计委党组会议于1998年1月4日讨论通过了下列九名同志职务的任免:王春正同志兼任国家信息中心主任;刘鹤同志任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常务、正司级);徐漳河、王长胜、胡小明、杜链同志任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杨学山同志任国家信息中心总经济师(正司级);免去高新民同志的国家信息中心主任职务;免去李正男同志的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并退休。7月16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讨论通过《国家信息中心机构改革思路和方案》。机构改革的具体设想: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进行内部机构改革;第二步进行分配和财务制度改革。机构改革后拟设置8个部门: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公共技术服务部、经济预测部、发展研究部、价格信息部、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部、信息资源开发部。中心内部行政人员从128人减少到58人,现职部门司局级干部人数从27人减少到24人,处级设置有所减少;事业编制人员总数不超过定编数量,面向市场的业务部门扩大队伍,采用企业编制。9月28日,国家计委关于张加强等16名同志任职的通知。通知说,国家计委党组会议于1998年9月24日讨论通过了下列同志任职:强加强、周琪-办公室副主任;杨学山兼任计划财务部主任;刘强、沈解伍、张晓玲-计划财务部副主任;宁家骏、方小任-公共技术服务部副主任;程建林-经济预测部主任;徐宏源、步德迎-经济预测部副主任;马欣-发展研究部副主任;徐鲁溪、史如心-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部正、副主任;徐愈、陈海阳-信息资源部副主任。11月12日,《国家信息中心机构改革文件的汇编的通知》印发。该通知包括以下四个附件:⑴国家信息中心机构改革思路和方案;⑵国家信息中心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⑶国家信息中心处及其以下工作人员聘任制实施办法;⑷国家信息中心各部门主要职级和机构设置。1999年4月2日,国家计委下达关于程建林同志职务任职通知。国家计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任命程建林同志为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参赞,免去其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职务。5月21日,成立离退休干部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计委人事司批准中心成立离退休干部处,暂与人事处合署办公,会议研究批准聘任李文清同志为离退休干部处处长。6月2日,张新红同志赴淄博市挂职锻炼。根据国家计委人事司有关选派干部挂职锻炼的要求,经中心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派遣中心计划财务部计划管理处处长张新红同志参加计委统一安排的挂职锻炼。经国家计委人事司与淄博市委组织部联系,淄博市委决定,张新红同志挂职任淄博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时间一年)。2001年国家计委人事司颁发文件,原国家物价局价格信息中心(国家信息中心价格信息部)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由国家计委直属。2002年6月13日,国家计委常务副主任兼国家信息中心主任王春正同志和委人事司副司长贾建华同志到国家信息中心宣布了委党组中心领导班子人事调整的决定。王长胜同志被任命为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主持常务工作)、沈大风同志被任命为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2003年2月18日,中心聘任李伟利同志为信息资源开发部经济咨询中心评估诊断部副主任,免去其产业与市场分析部副主任职务。2月19日,中国信息协会召开会长会议,王长胜同志担任中国信息协会法定代表人和常务副会长。3月7日,中心根据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情况,为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开展,对战略研究小组成员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战略研究小组组员如下:领导小组组长:王长胜副组长:沈大风成员:张加强、张新红、刘强、宁家骏、方小任、范剑平、徐宏源、陈海阳、徐长明、朱毅、李凯、周琪、聂林海工作组组长:张加强副组长:张新红3月24日,聘任蒲宇飞同志为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免去其信息网络评估部网络评估处处长职务。4月14日,根据国信字〔2002〕1号文《国家信息中心机构设置方案》确定的原则,决定撤销国家信息中心服务中心,有关业务并入北京市江信达信息技术服务公司。5月13日,聘任祝宝良同志为经济预测部首席经济师兼宏观经济处处长。聘期从2003年5月13日起至2005年8月31日止。5月26日,根据中心主任会议决定,北京赛威斯物业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加强同志为赛威斯物业公司总经理,解聘周琪同志物业公司总经理职务,改任为三里河三区新区改造筹建办副主任。3月7日,经北京泰信邦计算机系统网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并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同意北京阳光数据公司将其在北京泰信邦计算机系统网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北京泰信邦计算机系统网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国家信息中心和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股权结构9:1。6月10日,中国信息大学举行股权转让签字仪式。中心退出重组后的中国信息大学。7月4日,聘任李新友同志为公共技术服务部首席工程师兼电子政务规划处处长,汪钟鸣同志为网络技术总监,吴亚峰同志为电子政务规划处副处长;聘任单立坡同志为信息网络评估部网络评估处副处长。7月4日,中心主任会议决定沈大风同志为担任昌黎干部培训基地法人代表。7月14日,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经发展研究部申请并报中心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发展研究部电子政务规划研究室更名为电子政务研究室,编制不变。7月14日,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心在电子政务方面的工作力度,中心决定成立电子政务规划处,机构和人员编制在公共技术服务部编制内解决。7月17日,经中心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原隶属信息大学的“汉语言教学部”划归信息资源开发部媒体中心管理。8月15日,根据《中国剪报》社申请,中心决定,拟将中心主管的《中国剪报》的主办单位由国家信息中心媒体联合委员会和常州市经济委员会变更为《中国剪报》社,并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申报。9月9日,中心颁布了《关于第一批办理国家信息中心及所属公司投资、参股公司撤销、合并、解散、股权转让工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国信字[2002]46号)。12月,北京英孚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撤销;2003年3月,国信创灵和苏州软件公司转让。3月,新国信公司所属的润福达工贸中心停止经营,办理注销手续;国信天合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转股;北京中房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信普瑞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经营,办理撤销手续。9月24日,中国信息协会在北京召开“中国信息协会电子政务专业委员会会员代表会”,宣告电子政务专委会成立。11月7日,中国信息协会CIO分会成立。该分会是民政部批准的唯一一家CIO(首席信息主管)社团。11月17日,CA互联互通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及工程管理办公室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王长胜,副组长杜链、宁家骏,刘强、吴亚非、陈跃进等同志及北京CA、上海CA、天津CA、吉林CA、福建CA和中国电信CA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吴亚非同志任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CA示范工程建设中的日常管理工作。12月26日,王长胜同志兼任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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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历史沿革1979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1982年5月4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8年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并把国家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机构划归“建设部”。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介绍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指导部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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