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329256550
北京宇盛
要看你们单位是否具有政府行政职能或单位收益性质,如果是非盈利性公益单位,则属于参公管理;如果属于以盈利为目的的非公益性自收自支单位(单位工资发放非财政全额拨款),那肯定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张祝君1
回答 您好亲亲,严格意义上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的焊工证的适用范围是不一样的,[吃鲸] 质监局主要负责特种设备本身的安全,发证的目的也是这个,所以他设置了诸如设计制制造安装维修操作等的许可证(或资格证)。一旦特种设备本身发生事故,就由质监局主导调查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符合他的规定。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所以他设置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事故一旦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则由安监局主导调查是否符合他的要求。但是现在全国质监局已经合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是也是有质量技术监督局,基本上算是一个部门了,市场监督局还是认可质量监督局发的证的。 先说单位,现在全国质监局已经合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是也是有质量技术监督局,基本上算是一个衙门了,市场监督局还是认可质量监督局发的证的。 再说焊工证,假如你说的是《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焊工证这个现在都是安监发的,针对的是特种作业的人员的证书。如果你说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证这个是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这对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与非金属焊接操作的证书。这两个适用范围不一样。 更多2条
幸福、定格
回答 劳动局发的焊工证是等级证,没有安监局发的操作证算无证操作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应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提问 各管各个互不相认 回答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所以是认可的。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更多1条
优质职业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