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美好的食袋
青春冰帝
正确答案为:C选项答案解析:《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首先要了解合同的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合同包括民法中的债权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等。而狭义合同仅指民法中的债权合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指我国合同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现行合同法只调整一部分合同,即狭义的合同--债权合同。本题中,C项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畴,自然受到《合同法》的调整。然而A项(婚姻)、B项(收养)属于身份合同,D项行政合同都不属于合同法所调整的范畴。
清水颐园
2019年3月11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通知》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和审核发放办法由各地按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139项资格可以申领补贴,小编查看这139项资格后确认经济师资格证书也在其中。所以,经济师是可以申领补贴的。既然考取经济师资格证书可以申请补贴,那么应该怎么申请呢?申领补贴要注意什么呢?一、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需要确认:1.在职并缴失业保险满一年:申领时必须是企业在职职工(缴纳五险),同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以上;2.资格期限一年内:领证后一年内可进行申领,日期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二、如何申领补贴:经济师证书可在社保局申请稳岗补贴,提交相关表格后,社保局会把补贴打到申请人的账户里。补贴标准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了解更多请关注“经济师服务中心”工----种----号,海量刷题可进行以下操作:点击菜单栏右下角可进入小----成----序刷题!
chuchu白白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一、 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妥否?)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28、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上级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2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3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3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季节性、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3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次。35、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7、《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3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可以是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薪酬制度。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4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必备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对协商不一致的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41、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4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43、劳动者使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建议请示人大法工委)。4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4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协定。46、《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47、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提供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仍应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48、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未协商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49、《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50、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三、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若发生劳动争议,以原书而劳动合同确定的内容为依据。但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效。52、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从2008年开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5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五:含上述所有行为。5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超过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但不能约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违约金。55、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服务期规定追究劳动者违约金。5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5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个月内裁减人员达到此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5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无先后顺序之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履行优先通知被裁减人员的义务,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但未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59、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决定降低劳动报酬的,不视为未及时贵客支付劳动报酬。60、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可以不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未征求工会意见的,可以事后补正程序。61、被鉴定为6~10级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除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6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算。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6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计算。64、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高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劳动者的工资高低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参照。6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金分阶段计算。计算本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计算本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年限,按本法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同时国有企业还要按《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支付生活补助费。五、 集体合同66、集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六、 劳务派遣67、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受本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约束。6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9、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适用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70、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应增资至50万元及以上。71、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72、用工单位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无论是控股、参股,2008年1月1日前都要退出投资。7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74、保安服务公司将招用的保安员派至各单位工作眼跳执勤、守卫等,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75、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是指
年少无知23
经济师的用途有很多,其中的一个用途就是可以“申请技能补贴”,就在前几天,天津发布了《保税区学历、职称提升补贴政策指南》,其中明确提到:对职工在职期间取得《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见附件)中所列的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按照初级、中级和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职称提升补贴。原文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3号)《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4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1号)二、补贴标准1.对职工在职期间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每人1000元学历提升补贴。2.对职工在职期间取得《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见附件)中所列的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按照初级、中级和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职称提升补贴。三、申报条件1.2020年1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取得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以证书上的日期为准),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仍在12个月申报期内的,可申请职称提升补贴、学历提升补贴;2.注册在保税区的用人单位;3.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4.学历、职称证书必须为在职期间取得的,且申请补贴时,职工应为单位从业状态;5.申报学历补贴的,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经查有验证结果可申报;6.申报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类证书补贴的,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天津人事考试网、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天津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网站链接见附件),经查有证书正确信息结果可申报;7.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续订变更、缴纳社会保险;8.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汇总职工补贴材料后为职工申请;9.同一申请年度,职工只能享受学历、职称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中的一项。四、所需材料1.《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2.《用人单位培训补贴花名册》一式一份;3.《职工拨款明细表》(只需电子版发邮箱);4.职工本人身份证、职工本人建行储蓄卡复印件;5.申请学历补贴提供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6.申请职称补贴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查询验证报告或查询结果网站截屏。注:1.补贴申请表上单位银行户名、开户行信息、银行账号不需要填写;2.单位申请表单内容机打,表格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3.银行卡需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卡,不可以使用信用卡,如提供建行公积金卡需开通金融功能;4.所有原件材料审核后退回(疫情期间,证书原件扫描发至邮箱,复印件材料纸质报送)。五、资料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看到这里,相信现在有些小伙伴会有疑问:我所在的省份有没有补贴政策呢?大家拨打人社局/人事网电话进行详细咨询。2020经济师考试已经告一段落,通过考试等着领证的考友们,对于证书补贴的相关问题比较关心,小编将咨询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汇总,在这里统一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哦~常见问题解答1.必须在户籍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才能领到补贴吗?不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破除了地域、户籍制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可以领取职业培训补贴。2.在一年内,已经参加过一次补贴培训再参加培训还能领补贴吗?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3.劳动者可以从哪里获悉补贴培训机构或者补贴培训项目的信息?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当地补贴培训相关信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中要求各地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4.对劳动者的技能评价主要有哪几种方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目前对劳动者的技能评价主要采用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近年来,报考初级经济师的人数逐年递增,大家对于证书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对于证书的重要性和用途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小编就不多做赘述了,要报考2021年的小伙伴要赶紧开始行动了,想拖延的时候就想想你“考证的初衷”,动力也许就来了,早准备早拿证就早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优质职业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