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萌妹
猫妖梦懿
回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区别如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须持质检部门发的证,此证原称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现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依据办法是国质检锅[2002]109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合格项目有效期一般为3年;除了上面的证外,焊工还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依据办法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此证一般每2年复审1次,由安监局发证;但现在质检部门也要办类似的证,包括对特种设备承压力焊及结构焊作业在内,证书名也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一复审,依据是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对于船舶、电力及军工产品焊接的焊工,其焊工证又有其行业部门各自的一套要求办法。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提问 地区压力容器焊工证,考证资质单位联系方式有没有 您好,冒昧打扰 回答 办个压力容器焊工证程序:到市技术监督局锅炉处报名,缴费(3000余元,各地有所不同)、填表、交5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根据焊工考试委员会的安排,等候通知、接通知后,按时到焊工考试培训班报到,参加培训考试。培训内容:理论学习、考试(俗称文考,一般为3天结束)操作培训一般为2天。实际操作考核,根据所报工位的多少,一般为1-2天结束。等候发证通知,一般10天--半个月。 更多2条
TINA敏敏敏
不能!焊接特种设备必须要有资质的培训中心发放的焊工证才能上岗,在技术监督局备案的。可参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及固定式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压力管道监察规程。里面对焊工资质有明确要求的。
变猪猪911
特种作业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2年12月28日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文件第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因为特种作业有着不同的危险因素,容易损害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对特种作业需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过有关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或者驾驶执照后,才准予独立操作。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朋友, 此外,仍有两个较早的版本,可供你参考:一、是国家标准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的:1 电工作业;2 锅炉司炉;3 压力容器操作;4 起重机械作业;5 爆破作业;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7 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 机动车辆驾驶;9 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二、是经贸委1999年颁布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五)登高架设作业;(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制冷作业;(九)爆破作业;(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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