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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职业资格证 > 黑龙江一级造价师后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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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非鱼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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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考试—2010年11月6 日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或在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3、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其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并通过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哈尔滨共友信息技术职业培训学校)组织的考前就业见习辅导。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造价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要求,经过培训机构培训学习方可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将不再作为造价员资格考试的前提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各培训机构的考前培训,在校高校生执行《关于在校高校生参加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黑价协[2009]16号)文件的规定。   二、报考专业及考试科目   (一)报考专业   1.土建工程(含装饰工程);   2.安装工程;   3.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   考生只可选择报考一个专业。   (二)考试科目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公共科目);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价实务(专业科目);   3.专业案例(专业科目)。   报考市政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与土建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内容相同。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10年11月6 日   上午: 8:30—10:0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闭卷)   上午:10:20—11:5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价实务(闭卷)   下午:14:00—17:00 专业案例(闭卷)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教材   2010年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教材共四本: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各专业通用);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价实务》(土建专业用);   3.《建设工程技术与计价实务》(安装专业用);   4.《考试大纲》(各专业通用)。   五、报考方式及程序   (一)报考方式   本次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址是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二)报考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0年8 月1日—2010年9月20日。   报考人员需要使用身份证号和真实姓名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包括15位或18位)只能注册一次。注册完成后,用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本系统,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专业。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审核   时间:2010年8月1日—9月28日。   省造价协会对报考人员上报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0年10月28日—11月4日。   已按报考程序完成报名的人员登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2010年11月2日前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系   报考程序详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造价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2.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人员需登录造价员注册系统进行初始注册,管理部门对初始注册信息审验时注册人员需提供报考时提交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复审,如经审核发现两次证件信息不符,将取消此次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且3年内不得报考造价员资格考试。   3.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其他证件均无效),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451-82303570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51-87281966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来源于:青年人造价员考试网

黑龙江一级造价师后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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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eychurch

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5、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报资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原注册(或工作)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8、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9、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造价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10、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表);  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2、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3、对企业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分立、合并情况说明;  2)企业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3)分立、合并前原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  5)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6)企业分立或合并,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或合并后的企业同时申报。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评审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评审的,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意见在有关媒体上公示10个工作日,部门评审、专家评审及专家意见公示时间均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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