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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袅袅09
首页 > 职业资格证 > 中级经济师可以晋级九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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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冷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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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刚聘任到中级职称的应进到10级,满2年且考核合格(或你单位自行设定的一些条件)可进到9级,任中级满4年(或另外设定一些考核条件)可以进到8级,8级是中级中的最高级。进到高级不需要非得是8级,因为如果你一直任中级10级(这时也许8级或9级已经有人占了),中级满5年且获得高级资格,单位有职数,你就有条件进到高级。无论是现有中级人数还是岗位设置中级总人数都要按这个比例。不知这个回答是否还满意。有问题互相切磋!

中级经济师可以晋级九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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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白瓷猪

一般是10级岗位满两年,满足一些技术条件,就可以聘9级岗位,由单位统一组织。但这要看单位的中级总人数,按照3:4:3的比例。各等级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1)正高级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2)副高级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3)中级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4)初级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扩展资料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可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适用主系列岗位的控制标准。主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高于辅系列岗位的等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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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秋口秋

回答 亲,您好!中级职称分为8、9、10级,划分方法如下:关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三章 岗位等级第十三条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第十四条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第十六条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第十七条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第四章 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第十八条 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第十九条 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第二十条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第二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第二十三条 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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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以希

中级职称分8.9.10级是什么时候有的文件,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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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淡定

一般是10级岗位满两年,满足一些技术条件,就可以聘9级岗位,由单位统一组织。事业单位十级职员晋升九级职员的条件:1、晋升九级职员必须单位要有空缺岗位。 2、晋升九级职员必须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 3、年度考核等级连续3年合格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升为九级。扩展资料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本科毕业直接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工龄满10年的;2、专科毕业工龄满20年,并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5年的。3、高中毕业工龄满30年,并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5年的。以上三年情况都要参加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并通过相应考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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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的黑布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B]        湘人发〔2006〕13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湖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省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工资纪律。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由省里统一研究处理,确保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湖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B]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结台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折算出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问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可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⒈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⒉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lO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其中,职务未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⒋其他。 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应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接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⒈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其管理权限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定级工资确定。 ⒉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二十七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二十七级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二十六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1档。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接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适当高定。其中县市区以下乡镇的高定2档;县市区本级的可高定1档。 三、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⒈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技术等级工资。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 现任技术等级(职务),是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规定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是指技术工人从考评(聘任)技术等级(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技术工人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级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级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时,现任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与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 ⒉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套改年限的计算办法与技术工人相同。 (二)正常晋升工资办法。 ⒈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⒉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三)其他。 普通工人经考核转为技术工人后,根据本单位同等条件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技术工人学徒期满合格后,技术等级工资按初级工工资标准执行,岗位工资初中毕业的按初级工岗位工资1档、高中(中专)毕业的按初级工岗位工资2档、大学专科毕业的按初级工岗位工资4挡、大学本科毕业的按初级工岗位工资5档标准执行;普通工人熟练期满合格后,岗位工资初中毕业的按普通工人1档、高中(中专)毕业的按普通工人2档、大学专科毕业的按普通工人4档、大学本科毕业的按普通工人5档标准执行。 四、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五、其他有关政策(一)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军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二)被授予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其中原高定了 1档的,可高定1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原高定了 2档及以上的,可高定2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曾受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1个级别工资档次;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3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4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后由单位接收并分配 正式工作的,根据行政、刑事处罚的轻重,在套改的基础上低定1-2个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档次,具体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确定。 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2006年7月1日以后调入的工作人员,按照明确的职务(工人技术等级),比照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工资。 (五)2006年7月1日尚未转正仍实行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文规定的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 (六)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在其工资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七)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相应调整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标准,具体办法由国家另行制定。 (八)公务员工资关系尚未转到所在工作单位的,须将工资关系转到现工作单位后,再参加工资制度改革。 六、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时间 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七、组织实施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协调,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州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拟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人事厅、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填报有关表格及相关材料,市直单位的报省人事厅审批,市州及其以下单位的按现行工资管理权限审批。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事厅负责解释。主题词:人事 公务员 工资 实施意见△ 通知抄送:人事部,财政部,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室,省政协办公室,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湖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6年9月28日印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省人事部、省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国家、省里和市里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工资纪律。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由省里统一研究处理,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B]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厅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市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省里和市里的实施意见,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由人事部、省人事厅另行制定。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要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一至三)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折算出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实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工作人员在工资套改时,受聘到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办事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九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科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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