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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儿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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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umiu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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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参考流程:首先需要挂失。业务流程:(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初审材料:《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初审标准:提交网上信息;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复审材料:《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复审标准: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三)制证制章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福建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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錵小寶圓滾滾

回答 您好,一级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遗失补办流程,业务办理流程:1、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初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初审标准:提交网上信息;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2、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复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3、制证制章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213 评论(12)

zhuliangli

如果遗失了需要登录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进行在线申报,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面的书面申请;(1)《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2)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3)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还须提供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原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破损补办的,须交回已破损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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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韵子39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长沙晚报或湖南日报)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1、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3、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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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墩er猫

通过以下方式补办: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章遗失补办申请表一格。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三,单位开具证明,证明用A4纸填写,说明遗失者姓名、资格证书或印章号码以及遗失情况。四,准备一寸照片两张。然后到当年发证机构提交这些材料,就能得到补办。

203 评论(14)

papapaopao

办理流程:先登报作遗失声明,遗失声明模式(登报)如下姓名××参加××年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编号××××,证书已遗失,声明作废(网站凭身份证可以查到编号)。到发证单位,填写补办证书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一寸彩照和遗失申明报刊就可以补办

253 评论(9)

大熊是个小太阳

《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具体的补办事宜建议你和当地建委联系,详细咨询或搜索慧嘉森询问里面老师。

156 评论(13)

瘦子你好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八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扩展资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通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造价工程师参考资料:中国人事考试网-造价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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