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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nychan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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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德卢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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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投资估算。也就是某单位想要建一栋楼,那么首先要进行前期的考察,确定选址确定投资计划等,里面涉及到了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是否可行。无问题后确定投资计划,我是投资1亿呢,还是2亿呢?这个时候就是框架估算一下了,这个是需要单位的成本投资部门提供了,或者是请第三方公司负责这个报价。这个价格包括前期投入费用、设计费用、建安工程费、监理费等。当然了毕竟是拍脑门定的事情,经验少了肯定不行,所以一般都是经验丰富的人来负责这项事情的。二、设计概算。这个时候项目立项了,投资计划确定了,需要出设计图了,那么会请多加设计单位参与竞标,最终确定设计单位。而设计单位设计出第一方案,根据此概况出来一个金额值,而此金额为工程的费用。那么确定好这个费用之后呢,就需要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了,最终出具完整的施工图。概算费用的得来可以利用造价指标或者套用概算定额。三、工程预算。设计单位出具了完成的施工图后,建设单位就可以进行招投标了,那么甲方自己或委托招标代理,来负责招投标工作。首先甲方或第三方编制工程量清单,注意这个时候你需要根据图纸算量,算量无误后根据清单规范进行清单列项。除此之外,还需要编制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或标底价格即最低价格。在招投标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施工单位会根据发布的招标公告,报名参与投标。施工单位报名后,根据图纸复核工程量,然后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套定额调整价格,最终得到投标报价。最终根据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四、工程结算。施工单位正常施工完成过程中,每月或每季度向建设单位上报进度计量款,建设单位负责审核。最终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上报终版结算书,结算书包括原合同价格以及后期产生的变更费用。施工单位上报后并不是最终的金额,需要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计负责审核上报的结算书,进行对量审核。这里的对量涉及到量、价,需要审核的。审核完毕后,有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确定最终结算金额。五、工程决算。建设单位给施工单位的结算款已经确定后,建设单位需要开始进行整个项目的测算了,这个时候涉及到给施工单位的结算款即建安工程费、设计费、监理费、前期费用、招投标费用等财务费用。这个结算更多的是由财务负责提供数据了,成本部统筹核算投资全部费用。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人员主要涉及到的能力应包括:熟悉各专业工程技术规范、造价定额及有关建设管理制度,熟悉各专业工程的计量规则,具有较强的工程量计算能力,能编制项目各阶段造价文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预算)、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熟练应用造价软件,有一定的资料管理能力等等。

浅论工程造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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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氤氲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的影响。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从某种程度上影响我国的造价管理的发展。大部分还是自行管理,缺少专业化。2、认识的问题。由于长期的传统模式,大家在认识上还没有统一起来。走市场化、社会化,如果自己没有力量管理一定要请社会单位来帮助,借用人家的能力来帮助管理好这个项目,聘请专业化、高水平的业主代理,在我国还没有形成气候,普遍还没有认识上去。而在香港及西方发达国家,业主是不惜重金,拼命寻求最好的咨询中介为其服务。3、忽略工程造价管理的全过程和全方位。没有认识到工程造价管理从前期就要开始帮助策划、帮助分析、帮助优化。4、投资体制的影响。我国现在投资的渠道包含国有、非国有等多渠道,由于投资体制还在变化,不同类型的项目,要求是不一样的。由于投资体制的原因,工程造价管理方面有许多地方受到制约。5、发达地区与西部地区的差距、国内项目与国际项目管理存在巨大差距。来源于问问我建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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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女小楠

认真、仔细、认真、仔细、多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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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念梦浮生

由于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及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内容广泛又复杂,因此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2.1 区别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审计 工程造价审计就是工程造价审核(审价),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业务的一部分。是受业主委托对其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及结算等,依据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计价依据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对送审造价的工程量、单价及取费等进行逐项审核的一种活动。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所作出的鉴定报告,经法院审查和采纳后将以司法鉴定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判决生效后,即产生强制性。司法鉴定的结果可能不符合原被告的意愿,这一点是不同于工程审计的,鉴定报告不需要原、被告的签字,但在开庭时鉴定人须解答当事人的质询和书面向法院答复当事人的异议。2.2 把握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 由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证据链的组成部分,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然有其二者结合的特点,表现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具有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其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具体环节有委托受理、查阅案卷、收集证据(包括现场勘探)、鉴定质询、出具鉴定初稿等几个方面。第二阶段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具体环节有听证质疑、修修鉴定初稿、形成鉴定结论、庭审质证等几个方面。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内容,做出工程造价鉴定结论。2.3 确保提供资料完整真实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最重要的、工作量最大环节就是资料的搜集,其完整性、真实性直接影响到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公正性,因此,证据必须搜集完善,大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当事人的起诉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②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联系单、图纸会审记录;③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各种补充协议;④当事人双方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⑤工程预(结)算书;⑥招投标项目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有关的招投标文件;⑦鉴定调查会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⑧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年度形象进度记录;⑨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从以上可以看出,鉴定的资料证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确认。资料不齐全的,原被告双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鉴定所需资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证据的真实性问题,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必须提供复印件,同时出具原件,对自己提供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并要求当事人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及承诺书。鉴定方不负责证据真伪的鉴别。2.4 客观公正解决举证矛盾争议 对当事人双方的举证相互矛盾而又无法提供准确的资料时,理论上应当由人民法院来判定。但在实际鉴定工作中,由于工程造价的专业性,基本上还是以鉴定人的判定为主。鉴定人的判定原则应是:①工程设计图有矛盾以现场勘测或设计规范为准;②计取费用等级有争议,可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取费证或建筑物类别等为标准;③建筑材料价格有争议时,应以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为准;④施工措施有争议时,以正常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2.5 认真做好勘查记录和询问笔录 由于建筑工程的建造周期较长,很多单位的档案管理较差,很难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及结算资料,因此做好勘查记录和询问笔录对整个司法鉴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注明时间、地点、勘验人或询问人、临场人或被询问人、记录人;②记清问答情况、当事人承认确认或争议情况及关键语句,记准勘测数据。如需绘制勘测图时应做到清晰准确;③结束时当事人查阅笔录后签字(不识字的按规定宣读按手印);④记录必须存档备查。2.6 严格运用司法审判权 在工程造价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发生以审代裁的问题。如造价鉴定单位确定鉴定范围、确定鉴定依据、确定鉴定材料、确定有争议的合同条款的理解方法,而非由法院确定。这样一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明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涉及司法审判权,可以让造价鉴定单位、审判人员认识到,涉及的司法审判权,应由法院行使,从而防止发生以审代裁问题。那么,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哪些环节必须运用司法审判权呢?概括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范围的确定权属于司法审判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依据的确定权属于司法审判权;对合同约定理解存在争议的确定权属于司法审判权;造价鉴定资料的确定权属于司法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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