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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错雨山
ly的天空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明确规定第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 (二)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四)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五)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六)参加继续教育。
福嘟嘟的脸
2、权利与义务 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1)称谓权,即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 (2)执业权,即依法独立执业; (3)签章权,即签署工程造价文件、加盖执业专用章; (4)立业权,即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5)举报权,即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造价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3)在执业中保守技术和经济秘密; (4)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5)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造价资料。我只看到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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