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鱼qt1988
清单中的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其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单价(不含可抵扣进项税),计入相关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参与记取安全文明措施费(若取费基数为定额基价时有,如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或定额人工加机械则不参与记取安全文明措施费),还应参与记取税金(销项税)。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一笔钱,应计入投标总价,由于无法分析出人,材,机,所以只参与记取税金(销项税)。扩展资料:理解通用条款15.8款关于暂估价的规定,需要结合通用条款中关于“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的定义的规定。通用条款1.1.5.1目规定“签约合同价”是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目规定“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从上述规定可以分析出这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签约合同价”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工程造价的暂定数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特别是其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因此,“签约合同价”可以理解为工程的暂定价格;而“合同价格”则是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造价的实际数额,相当于工程的结算价格。工程造价管理的理想状态是,“签约合同价格”就是最终的“合同价格”,或者至少两种价格应尽可能接近。但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工程造价管理的理想状态很难实现,实践中两种价格之间经常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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