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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滚小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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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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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取学历不能直接报中级的,你的情况需要取得初级资格满四年才行。或者用你的中专学历报,中专毕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初级资格就可以报中级。这样你先考一个初级,第二年就能报中级了,不需要等。

经济师78分通关

321 评论(11)

45度向上傾斜

发的证不一样,我以前过的是甘肃的线,发的是甘肃省人事厅章的证,如果过了全国的线,发的是全国通用的证,甘肃省的只在甘肃省有效。

135 评论(10)

吃客5588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满分均为140分)。2014年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考试内容特点分析1.考试知识点全面。历年真题中,八章的内容全部覆盖对于单选题和多选题分布比较均匀,案例题的考点分布较集中。2. 加强了对考点的理解和运用能力。(1)单选题中的“概念变形”题属于理解和运用能力的范围中,只是背下定义还不行,是需要理解的。(2)案例分析题中充分显示出“活学活用”的理念。

253 评论(13)

hanhan0124

1\ 恳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经济师职称考试合格分数线房地产专业能降到78分,考虑 2011年中级经济师教材变化很大,书出来的很晚,我九月份才拿到书,还是提前预定的,看书的时间太短了,再者我们参加的人员都是在职人员,短短两个月的学习时间实在太少,有关部门应该给予照顾,就今年的特殊情况(教材出版晚)适当降低分数线。不知大家看法如何? 2\希望可以参照200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专业代码 科目 中级 初级 经济基础知识 80 70 01 工商管理 84 76 02 农业 84 75 03 商业 82 72 07 财政税收 84 75 09 金融 84 79 10 保险 84 75 11 运输水路 84 77 12 运输公路 84 74 13 运输铁路 81 84 14 运输民航 84 74 15 人力资源管理 84 74 16 邮电 84 79 17 房地产 77 78 19 旅游 74 81 21 建筑 74 74 或者参照200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专业代码 科目 中级 初级 经济基础知识 76 70 01 工商管理 72 70 02 农业 84 78 03 商业 72 70 07 财政税收 82 70 09 金融 84 74 10 保险 77 76 11 运输水路 84 77 12 运输公路 73 72 13 运输铁路 84 84 14 运输民航 79 74 15 人力资源管理 83 78 16 邮电 84 73 17 房地产 78 74 19 旅游 79 70 21 建筑 84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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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dong88z

大专毕业满六年就可以报考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经济师cne163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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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兔斯基801110

人社厅发〔20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根据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关闭窗口>> --------------------------------------------------------------------------------

145 评论(10)

小梦不吃土

关于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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