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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查询相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和省农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银税全面合作,5月10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和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在杭州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龙岳辉,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炳荣,省农行党委书记、行长冯建龙等参加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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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字母顺序排列 序号校友信息序号校友信息1 袁荣祥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黄旭明浙江省副省长 浙江省政协副主席3曾松来 温州市校友会副秘书长,温州市财政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4蔡翔 嘉兴金悦大酒楼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5陈 铮 中国银联(上海)财务总监6陈春玉 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7陈富定 杭州欣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8陈明勇 义乌金桥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9陈寿灿 浙江工商大学副校长10陈伟泓 绍兴市校友会副会长,绍兴文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书记11陈玮格 索尔思光电(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2陈贤锋 搜狐焦点房产网杭州站首席代表13陈跃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舟山市分行行长与党委书记14陈正兴 浙江省国资委主任15陈志法 浙江省银监局法规处处长16陈志铬 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17褚子育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18崔成章 浙江省国税局总会计师19戴 铭 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戴根林 常山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21丁颂辉 湖州市校友会副会长,湖州市审计局副局长22董 渭 嘉兴市校友会会长,嘉兴市地税局副局长23杜老阔 衢州市校友会会长,衢州市地税局调研员24方 敏 杭州立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5方利强 浙江东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6费国忠 浙江省农业银行副行长27符晓东 浙江省国资委副主任28傅爱萍 温州市校友会秘书长,温州市财政地税局资金处处长29傅国忠 舟山市校友会秘书长,舟山市国税局流转税处处长30顾北亭 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31顾锋强 杭州坤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32韩 剑 浙江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33何 伟 浙江越韩科技透气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34何赤峰 丽水市财政局局长35洪 敏 杭州敏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36洪建跃 金华市校友会秘书长,金华市国税局进出口处37洪起平 中共莲都区委常委、纪委书记38侯俊杰 台州市校友会副秘书长,台州市国税局收入核算处处长39胡关夫 财政部驻浙江专员办副主任、副监察专员40胡国华 浙江省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41胡继武 淳安县财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42胡建成 嘉兴学院党委书记43胡少先 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44胡志权 舟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舟山市校友会会长45华仿其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46黄成光 温州市校友会副秘书长,温州市财税职工中专学校副校长47黄国仁 温州市校友会秘书长,温州市国税局人教处处长48黄克旭 浙江省商务厅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监察专员49黄沈箭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计财处处长50纪圣麟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委员、副局长51姜国光 衢州市校友会会长,衢州市国税局副局长52姜乳云 渤海银行浙江分行(杭州)行长53姜小林 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副主任、副监察专员54蒋 虹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55蒋文军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兼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56蒋学武 浙江省国税局办公室主任57金东海 绍兴市校友会副会长,绍兴市国税局总会计师58金国农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副主任59金慧群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60劳晓峰 浙江省地税局副局长61乐国定浙江省国税局副局长,省直校友会副会长62李 俊 金华市校友会副会长,金华市地税局副局长63李陈甫——中信实业银行海宁支行行长64李会光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65李纪灵 台州市校友会副会长,台州市国税局副局长66李乐波 绍兴市校友会副秘书长,绍兴妇保院财务总监67李明杨 杭州财务开发公司总经理68李盛伦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局长69李燕萍 衢州市校友会副秘书长,衢州市财政地税局副主任科员70厉秀珍 温州瓯海区委书记71厉秀珍 中共瓯海区委副书记,瓯海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72林 辉 杭州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73林宣杰——平阳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稽查局局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74凌传云——浙江省国资委与浙江省财政厅统计评价处处长75刘爱世——舟山市副市长 舟山市政协主席76凌丽娅 省直机关校友会秘书长,浙江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处二处处长77刘伟君 丽水市校友会副秘书长,丽水市地税局征管处副处长78刘秀兰——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79罗石林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省直校友会副会长80骆国良 杭州富春会计师事务所所长81吕继进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处处长82吕建国 浙江省教育工会高教部部长83吕文明 丽水市人大副主任,丽水市校友会会长84吕忠清 绍兴市校友会副会长,建设银行绍兴市分行行长85吕竺生 修正药业集团常务副总裁86马洪明 绍兴中兴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总经理87马伟俊 温州市校友会会长,温州市地税局副局长88毛继红 绍兴市校友会副会长,浙江天圣控股集团89梅祖伟 宁波东海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90毛胜法——松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91莫建林 嘉兴市校友会会长,嘉兴市国税局局长92牟安平 中国幸福保险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93倪华丰——绍兴县财税局办公室副主任94潘建青——中共丽水市常委、纪委书记委副秘书长95潘旺明 绍兴市校友会会长,绍兴市财政地税局副书记、副局长96潘小燕——仙居县财政局局长与地税局局长97钱建国 浙江农村经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98钱彦富 温州市校友会会长,温州市国税局总经济师99邱奇友 台州市校友会秘书长,台州市地税局税政处处长100求嫣红 绍兴市校友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绍兴市财政干校校长101任勤民 杭州市商业银行副行长102任晓俐——金华市国资委主任103桑均尧 浙江省国资委副主任104沈 华 杭州市校友会会长,杭州市国税局副局长105沈 磊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106沈 燕 杭州市校友会秘书长,杭州市下城区国税局局长107沈继宁浙江省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08沈建平湖州市副市长(表格资源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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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税怎么办?这是近期财务人员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当然,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问题也考虑到了。 1、根据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 本月报税基本截止日期延长至2月24号 ,如果24号之前可以复工,且可以把账务处理好,正常报税就可以了,这是最理想的处理结果。 2、如果24号之前不能复工,或者复工了但由于时间太紧没有完成结账工作,没办法报税。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2月10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决定 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以上措施,既解决了纳税申报时间紧迫的问题,又解决了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暂时无资金纳税的实际困难,是税务部门切实服务于纳税人的具体体现。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由于此次疫情严重,并且影响范围较广,无法按照原纳税期限进行纳税缴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已下达文件,将申报纳税期限延长: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与此同时,航天金税为了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已经有针对性地解决2月申报纳税期延长可能引发的税控设备锁定问题,本月会将税控设备解锁设置进行调整。纳税人可在2020年2月18日之后登录开票软件抄报税。 这几天财务人员都比较关心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问题。对于一些企业来说,由于不能及时复工,可能产生资金周转的困难,也有些企业可能无法做按时的申报。对于这些情况,财务人员都需要提前做好安排。 目前,对于除湖北以外的地区,纳税申报的日期延长到了2月24日。财务人员要提前完成结账的工作,同时要做好资金的安排,看看是否能够足额缴纳税款。 对于没有办法按期完成税务申报的,那么尽量提前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延期。昨天,税务总局又发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延期的问题。 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 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所以,企业如果确实有困难,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还可以继续往后延。 同时,在一些地方税务的政策中,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比如上海税务出台的防控疫情的税收操作指南。其中指出,对于按期申报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并且,对于哪些是属于可以延期纳税的困难企业,也有说明。包括发生了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或者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工资社保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等等。因此,如果企业确实有困难的,也要及时进行延期纳税的申请。 所以,对于无法按时纳税的情况无需太过担心,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对于还有具体问题和困难的,建议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进行相关事项的咨询和沟通。 疫情当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 如果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各地税务机关会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并向纳税人、缴费人提示办理渠道和相关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税务机关也会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给予准确耐心细致解答。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会通过主动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很多计划当中的事情都因为这场突如其来且来势凶猛的疫情打断了,那么对于很多企业财务人员来说,往往会关心无法按时缴税怎么办?其实这个问题国家和政府都想到了并出了一系列举措减少不利影响,我们来看看吧。 一、延长了征期申报期限。 这个月是小征期,主要涉及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对 按月 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 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首先在时间上没有那么急迫了。 二、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 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力争实现95%以上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申报。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通过网上办税,居家办公,然后通过第三方扣款协议,一样能够实现网上办税的目的。 发票也能网上申请然后邮寄,不会因为到税务局领不到发票耽误报税。 三、能够按时申报,但是税款缴纳困难,没钱怎么办? 首先,研究近期密集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积极适用。比如申请退还增量留底税额,对运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等,一旦符合条件,能减轻不少资金压力。其次是合理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过变更合同等方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后延至下个月,可以缓解一下纳税的紧迫性。最后,关注各地出台的扶持困难企业的政策,比如吉林省推出了利用“三押”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充分发挥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统一、便捷、高效融资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扩大动产抵押登记物范围及种类,发挥动产抵押融资的效用,助力资金短缺停产的企业尽早投入生产。 四、纳税人缴纳税款若有困难,如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填写并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使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总结,由于网上办税的推行再加上时间上的延期,大多数企业能够顺利完成报税,但是也有一些中小微企业自身经营遇到一些困难没钱纳税,这个时候就得看优惠政策能否帮到自己,如果不行,那就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有责任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了保障您的 健康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我们再次倡议您尽量通过“非接触式”的电子办税(费)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和咨询涉税事项。如您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请先关注以下办税(费)提示: 一、全省办税服务厅实行“全预约”办税,除特殊情况外,暂不办理现场取号。请您至少提前1天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预约办税”预约现场服务。请您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了解您的诉求,提供最便捷的办理方式。您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便民服务——办税服务厅等候情况”或“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公众功能——更多——办税厅等候查询”查询办税服务厅当前情况,合理规划行程,避免选择人流量大的时段和办税服务厅。 二、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有关部门要求,部分办税服务厅的服务时间可能会有调整,请您提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办税地图”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疫情防控期间,您必须佩戴口罩、经过红外测温并进行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办税服务厅。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交叉传染风险,办税服务厅可能采取分批放行、减少窗口、设置安全警戒线等限流、限距措施,请您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工作。 三、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从即日起广东省纳税人通过网上申领发票和网上申请代开发票选择邮政配送服务,免收邮寄费用。寄递免费服务截止日期,以各市通知(通告)为准。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2020年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如果您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及其他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如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导致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工资和 社会 保险费后不足于缴纳税款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的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五、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 社会 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待遇享受。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办理养老保险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等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记录。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从5月1日起开始缴纳2020年度养老保险,4月30日前均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款档次。 六、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0年2月9日 为了保障纳税人的 健康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要求,税务局也有相关文件要求,尽量通过非接触式的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业务和咨询涉税事项。 1、全国所有办税都实行预约办税,除特殊情况外暂停现场办理。 2、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3、通过网上申领发票和网上申请代开发票,选择邮寄的方式。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2020年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号,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5、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个人待遇享受。 6、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所以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当地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 每个省份的政策应该都不一样。这里给您一份浙江省的计划给您参考,具体时间安排还是要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协商。 浙江省税务局总经济师刘炳荣表示,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二月份的征期将延长至2月24日,如果在征期当中,还不能办理申报的,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申报,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在这之前每个省出台的延长纳税期限的政策都不一样政策都不一样,云南是延长到2月24日申报。 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 对各地延长复工的政策,税务总局也出台了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的通知: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如果到达申报期限时依然存在申报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税途径,减少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办税的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对于在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税的, 税务已发出相关通知,国税函(2020)19文件,各个省市级也相应发出关于应对疫情中央及政府支持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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