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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表示已经停业进行整顿,公安已经涉入调查。太和医院成立了调查专班,具体的情况还以官方的发布为主。

十堰太和医院健康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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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当 事 人:某某,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及户口地: ,身份证号码: ,职务:十堰市四知堂药店负责人;联系电话: 。  案 由:某某非法行医导致严重后果涉嫌非法行医罪案。  移送机关:十堰市卫生局  承 办 人:  案情及违法事实:   2006年7月18日下午,患者 的弟弟 到我局举报,称其姐姐 在位于十堰市柳林路黄花巷18号四知堂药店内接生后,导致陈秀琴胎儿死亡、子宫破裂、大出血,现在十堰市太和医院抢救,请求我局调查处理。接报后,我局立即组成专案组深入到案发地点、某某家中、十堰市太和医院进行调查。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  一、某某所开办的十堰市四知堂药店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某某于1984年毕业于湖北省郧阳地区卫生学校妇幼医士专业,取得中专毕业证书,1990年获临床医学主治医师职称,1999年获医疗专业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2004年获《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从2005年4月中下旬至2006年7月16日10:40时期间,某某未经医师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其经营的原址十堰市四知堂药店(十堰市柳林路黄花巷黄花寨小区6号楼101室,以下简称原址药店)及现址药店(十堰市茅箭区黄花巷20号101号)及现址药店楼梯道值班室、现址药店二楼右侧第3个房间内,从事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产前检查、助产技术项目的医师执业活动。  三、从2006年6月初至2006年7月16日10:40时期间,当事人某某,分别在现址药店及现址药店楼梯道值班室内、现址药店二楼右侧第3个房间内为 (经产妇)进行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产前检查、助产技术项目的医师执业活动,其中在2006年7月15日20:30时至2006年7月16日10:40时期间,在现址药店二楼右侧第3个房间及现址药店楼梯道值班室内为陈秀琴自行接生过程中,由于其不具备行医资质擅自接生,且其诊疗现场无基本的医疗条件和必要的抢救设备,在长达14个小时内没有将孕妇陈秀琴及时转送到具备接生资质和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最终因延误治疗和抢救时机而导致了陈秀琴胎儿死亡、子宫破裂并被全部切除、大出血、左侧输卵管切除的严重后果。某某为陈秀琴开展产前诊断和助产技术的具体过程如下:  2006年6月初,某某(以下简称肖)应 (经产妇)的要求,在现址药店及现址药店楼梯道值班室内运用触诊、听诊等医疗技术手段,为 进行了产前医学检查和产前诊断,告诉陈秀琴其预产期为2006年7月14日,血压为90/60mmHg,血压偏低,胎儿实际体积比 所陈述的妊娠月份要略大一点,属于顺产胎位,胎心音为128次/分。2006年7月14日, 丈夫燕有林打电话给某某,询问 的预产期到了怎么没有动静,某某告诉他,预产期只是一个推算,有可能提前或推后几天,一周内都算正常。2006年7月15日19时左右,陈秀琴在北京路南泥湾酒店的住处感到轻度腹痛,燕有林即陪同 乘出租车将其送到某某经营的现址药店门口,当时某某外出未归,于20:30时左右某某回到现址药店中, 及其丈夫燕有林请求某某为其提供接生服务,某某将其带到其该药店二楼右侧第3个房间,用手进行触诊检查,案发后某某向我局执法人员陈述,其检查后未发现陈秀琴有宫缩情况,胎头还浮在耻骨联合上方,并告诉陈秀琴,你的肚子只是有点痛,不是很痛,等晚上出现大痛时喊我,我们中间只隔了一个窗户,然后让 与燕有林在其药店二楼右侧第3个房间内休息。2006年7月15日12时至2006年7月16日2时左右,某某到其药店二楼右侧第3个房间察看 的病情,询问 的腹痛强度是否有变化, 回答说还是原来那样痛,某某听后未作处理,回到房间内休息。2006年7月16日5-6时期间, 感到腹痛剧烈,某某将 带到该药店楼梯道值班室内,让 躺在产床上进行医学检查。  .........(省略)  四、从2005年4月中下旬,当事人某某在原址十堰市四知堂药店(十堰市柳林路黄花巷黄花寨小区6号楼101室)产床上为产妇汪命华进行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产前检查、助产技术项目的医师执业活动,分娩后胎儿出现缺氧症状,后经某某抢救无效死亡。接生之后当天及后续6天,某某每天为汪命华静脉滴注抗炎药物治疗。共收取了汪命华诊疗费用不到300元人民币。  五、陈秀琴胎儿的尸体的去向。经调查,2006年7月17日9时左右,燕有林委托陈秀琴的妹夫潘恒强将胎儿的尸体丢弃到十堰市朝阳路财保公司旁一公共厕所前的一个垃圾筒内,至到2006年7月18日陈秀科向我局投诉时,我局未接到陈秀琴家属关于尸体处理情况的报告。  六、据某某自己陈述,其给陈秀琴滴注的第1瓶药物所滴注的药物名称和数量为10%葡萄糖500ml、维生素c2克;第2瓶药物名称及数量为10%葡萄糖500ml、维生素c3克、地塞米松2.5毫克,其中10%葡萄糖500ml是直接插入输液管中的,维生素c3克、地塞米松2.5毫克是在药店中配制好后用20ml一次性注射器从吊瓶的瓶塞中插注进去的。由于第1瓶药物空瓶及输液管、残留药液已经被某某丢弃,无法查明其具体的药物名称及数量;案发后将第2瓶药物空瓶及输液管、瓶内的残留药液主动交给我局查封,经询问燕有林并经其辨认后,某某所交给我局的第2瓶药物空瓶及输液管的外观及瓶内的残留药液数量与在出租车上拔针时的情况基本相符,该药物空瓶及输液管、瓶内的残留药液现冷藏于我局技术管理科冰箱内,等待进一步处理。  七、某某从事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产前检查、助产技术项目的医师执业活动时所使用的医疗器械一个产床、一个听诊器、一个血压计及部分医疗废物已被我局查封,现保存于我局仓库内。  八、某某非法行医场所(现址十堰市四知堂药店、药店楼梯道值班室、药店二楼右侧第3个房间)已被我局查封。由于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经某某申请后,我局于2006年7月30日解除了对某某现址药店、该药店楼梯道值班室、该药店二楼右侧第3个房间的行政控制。  九、汪命华至今未到我局接受调查,经我局执法人员电话询问汪命华后,得知有关案情,并依法询问了某某、岳秀林,证实了2005年4月中下旬某某在原址十堰市四知堂药店(十堰市柳林路黄花巷黄花寨小区6号楼101室)产床上为产妇汪命华进行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产前检查、助产技术项目的医师执业活动的事实,当事人在电话中表示要回到十堰市接受调查,但至今未见到她,电话已联系不上。  相关证据:  1、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其身份信息。  2、某某的《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其经过系统的中等医学教育,具有一定的妇产科医学知识。  3、某某的临床医学主治医师《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其具有一定的妇产科临床经验和技能。  4、某某的《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其具有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行为能力。  5、某某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分别用以证明其具有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资质。  6、《案件受理记录》1份及其附件《案件说明书》1份,用以证明投诉人陈秀科的投诉内容。  7、陈秀科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投诉人的身份信息。  8、燕有林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其身份信息。  9、我局2006年7月19日在某某现址药店检查后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某某行医的具体地点及检查时的现场情况;  10、2006年7月19日询问陈秀科的《询问笔录》1份,用以证明其投诉内容的来源及2006年7月19日我局现场检查时未见到某某的原因。  ………………(省略)  对某某违法事实的认定:  1、当事人某某,从2005年4月中下旬至2006年7月16日10:40时期间,某某未经医师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其经营的原址十堰市四知堂药店(十堰市柳林路黄花巷黄花寨小区6号楼101室,以下简称原址药店)及现址药店(十堰市茅箭区黄花巷20号101号)及现址药店楼梯道值班室、现址药店二楼右侧第3个房间内,从事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产前检查、助产技术项目的医师执业活动。  2、从2006年6月初至2006年7月16日10:40时期间,当事人某某,分别在现址药店及现址药店楼梯道值班室内、现址药店二楼右侧第3个房间内为陈秀琴(经产妇)进行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产前检查、助产技术项目的医师执业活动,其中在2006年7月15日20:30时至2006年7月16日10:40时期间,在现址药店二楼右侧第3个房间及现址药店楼梯道值班室内为陈秀琴自行接生过程中,由于其不具备行医资质擅自接生,且其诊疗现场无基本的医疗条件和必要的抢救设备,在长达14个小时内没有将孕妇陈秀琴及时转送到具备接生资质和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最终因延误治疗和抢救时机而导致了陈秀琴胎儿死亡、子宫破裂并被全部切除、大出血、左侧输卵管切除的严重后果。  对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的判定:  当事人某某从2005年4月中下旬至2006年7月16日10:40时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在其两个行医场所从事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产前检查、助产技术项目的医师执业活动,且在2006年7月15日20:30时至2006年7月16日10:40时期间,在现址药店二楼右侧第3个房间及现址药店楼梯道值班室内为陈秀琴自行接生过程中,由于其不具备行医资质擅自接生,且其诊疗现场无基本的医疗条件和必要的抢救设备,在长达14个小时内没有将孕妇陈秀琴及时转送到具备接生资质和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最终因延误治疗和抢救时机而导致了陈秀琴胎儿死亡、子宫破裂并被全部切除、大出血、左侧输卵管切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不仅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等卫生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且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已经涉嫌非法行医罪。判定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的理由如下:  1、某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破坏了《刑法》所保护两类社会关系,即国家法定的公共卫生医疗管理秩序和就诊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侵害了非法行医罪关于犯罪客体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及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行医罪的犯罪客体包括两方面,即国家法定的公共卫生医疗管理秩序和就诊人员的生命健康权。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秩序正是国家的基本社会秩序,某某无行医资质,未经批准擅自非法行医的行为,正是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国家的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秩序。其次,某某没有经法定程序认可行医资质,诊疗现场无基本的医疗条件和必要的抢救设备,对病人的生命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同时也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就诊人员的生命健康权。  2、某某非法行医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符合非法行医罪的客观要件。之所以认定其情节严重,是因为在她的违法事实中具有以下三个情节。第一,某某非法行医的时间较长,当事人某某从2005年4月中下旬至2006年7月16日10:40时期间,一直未经批准擅自在两个场所从事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产前检查、助产技术项目的医师执业活动,从事非行医的时间达14个多月之久;第二,由于某某在2006年7月15日20:30时至2006年7月16日10:40时期间,在现址药店二楼右侧第3个房间及现址药店楼梯道值班室内为陈秀琴自行接生过程中,由于其不具备行医资质擅自接生,且其诊疗现场无基本的医疗条件和必要的抢救设备,在长达14个小时内没有将孕妇陈秀琴及时转送到具备接生资质和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最终因延误治疗和抢救时机而导致了陈秀琴胎儿死亡、子宫破裂并被全部切除、大出血、左侧输卵管切除的严重后果;第三,某某非法行医行为,给患者陈秀琴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截止到2006年7月30日止,陈秀琴的家属已实际支付医疗费9400元人民币,十堰市太和医院为了抢救陈秀琴的生命已经垫付医疗费128907元人民币。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再结合我国司法机关广泛的司法实践和法律界人士对“情节严重”这一法定概念的共识,根据以上3点,可以认定某某非法行医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省略)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 并因延误治疗和抢救时机而导致了陈秀琴胎儿死亡、子宫破裂并被全部切除、大出血、左侧输卵管切除的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已经涉嫌非法行医罪。为了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规范我市医疗卫生管理秩序,更加有力的震摄非法行医分子,特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年 月 日  备注:本报告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卷宗,第二联交受移送单位,第三联抄送检察机关备案。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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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医药学院邮编是多少 湖北医药学院 的邮编为442000,该校地址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湖北医药学院简介 学校成立于1965年,原名武汉医学院郧阳分院,1977年开始普通本科教育,1986年更名为同济医科大学郧阳医学院,1994年独立设置定名为郧阳医学院,1995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996年首批一次性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合格评估,2006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结论,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 湖北医药学院 ,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开始举办本科及研究生层次留学生教育。2015年2月,学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7年,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也正式进入湖北省“双一流”建设方阵。 学校是国家中西部地区结合部重要的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基地,是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湖北省全科医学与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地。学校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厚德济世、励学育人”之精神,恪守“厚德、勤学、求实、创新”之校训,坚持“尚医德、崇人文、厚基础、重实践”的人才培养特色,立足湖北,面向全国,重点辐射中西部地区,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适用型医学人才。学校建有18个二级学院,现设有临床医学、麻醉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精神医学、儿科学、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制药工程、中药制药、中药学、应用心理学、信息资源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等20个本科专业。拥有2个国家特色建设专业、5个省级本科品牌(建设)专业;建成17门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含资源共享课和视频公开课)、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承担2项国家“卓越医师培养计划”项目、7项国家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及一批省级重大教学研究项目。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高于全国、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学校已向国家和社会输送各级各类医学人才8万余人,涵盖长江中游和秦巴山区市、县医疗机构近半数业务骨干。 学校现有教职工1020人。教授169人,副教授549人,博士298人(含附属医院)。教师中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1人、“*”4人、教育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湖北省首届医学领军人才4人、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3人、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工程“*”1人、楚天学者17人,博士生导师16人、硕士生导师247名。建有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7个省级优秀创新团队。另有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5人、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4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78人。40余人(次)获得国家、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湖北名师”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其中学术学位点3个,分别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专业学位点5个,分别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学、药学;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和护理学3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以临床医学为主干一级学科,基础医学、药学和护理学等三个支撑一级学科整合申报的“现代医药技术学科群”为湖北省“十三五”优势特色学科群;外科学、内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麻醉学等8个“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拥有2个院士工作站、1个国家中医药三级实验室、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基地)、6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建有基础医学、再生医学、生殖医学、临床医学、器官移植与肝胆外科10个高水平科研所(室)和鄂西北地区唯一的SPF级实验动物中心。拥有国家中西部地区结合部最大的医学图书馆,馆藏图书99.98万册,购买有《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中国知网数据库》、《维普智立方》、《万方医学网》、《SCI(Web ofScience)》、《济南泉方本地PubMed数据库》、ProQuest平台下的《PHMC电子期刊全文数据库》等20余个中外文数据库。校园网覆盖全校,是鄂西北唯一的中国教育科研网城市节点。《 湖北医药学院 学报》被美国《化学文摘》收录,是国家科技部统计源期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截止6月,学校共承担和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71项,以及包括湖北省“2011计划”在内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700多项,SCI、EI、ISTP收录千余篇,其中影响因子≥5.0的SCI收录论文95篇。统计源以上中文核心收录11753篇,其中刘忠武教授、李健博士在《Nature》、《CellMetabolism》、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引起国内外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出版专著、教材602部,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59项、市厅级科研奖励162项,鉴定科技成果210项,获得授权专利225项。学校高度重视政产学研合作,先后与丹江口市、房县等政府、骨干生物医药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创新政产学研合作模式,通过科技特派员、博士服务团、“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支撑企业获得了十堰市首家、湖北省第六个GAP种植基地,并与企业联合建立4个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 学院还是秦巴山区国际交流合作的窗口。学校聘请了包括诺贝尔医学或生理学奖获得者Ferid Murad教授、美国四院院士钱煦教授在内的55名海内外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引进了英国伦敦帝国大学马大青教授等10名海外学者,其中8名获批为湖北省“楚天学者”讲座教授。目前,学校与美国杜兰大学、莱特州立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北岭)、英国莱斯特大学、德蒙福特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国外高校保持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每年暑期选派优秀本科生赴海外顶尖大学交流学习,400余人次师生参与国际交流项目。 学校现有6所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三级综合型附属医院。附属太和医院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拥有鄂西北地区唯一的胚胎干细胞研究中心。附属东风医院是“全国百姓放心医院”、“全国百佳医院”,具有开展器官移植准入资格。附属人民医院是“全国百姓放心医院”、“三甲示范医院”,是全国地市级医院中首批获得卫生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业务的医院。附属襄阳医院是“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是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和湖北省全科医生培养基地。附属随州医院是“湖北省三级优秀医院”和“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附属安康市中心医院是“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十佳医院”、“陕西省文明单位”和“国家爱婴医院”。6所附属医院总床位达17650张、年门诊量近600万人(次)、住院量达36万人(次),建有3个国家重点专科、71个省级重点专科。学校另建有50余所临床教学与实习医院,在湖北中西部地区形成了一条700里长的医学教育长廊。 学校是湖北省“园林式校园”,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郁。风烟俱净,天山共色;奇石林木负势竞上,湖光山色相得益彰。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每年固定举办5个以上全校性主题文化节和40多项院系专项文化活动,举办学术讲座百余场。设有全市示范道德讲堂,建有廉洁文化研究中心及廉洁文化长廊,涌现出了“中国好人”陈怡敏、桂世澄、周丽,“全国优秀教师”杨桂元、杜兴贵、况成云,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王家宁,湖北省十佳班主任金吉山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湖北医药学院 正按照已绘就的蓝图,满怀豪情,抢抓机遇,克难进取,为实现建设“省属一流、国内知名、国际知晓,高水平、有特色医药大学”之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在哪里 湖北医药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教务处电话 湖北医药学院教务处电话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宿舍条件,宿舍几人间环境好不好(图片) 湖北医药学院教务处电话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湖北医药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湖北医药学院宿舍条件,宿舍几人间环境好不好(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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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以前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要办理健康证明,都是统一到清新区疾控中心办理的,不过从最近开始,区疾控中心已经暂停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业务,清新区辖区内要办理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可到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按程序办理:1.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2.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卫生院3.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卫生院4.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卫生院5.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卫生院6.第一健康(清远)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怎么办理呢下面带大家到区人民医院探探路吧据悉,办理健康证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如果身份证遗失了,则凭临时身份证、医保卡、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区人民医院健康管理科进行办理。清新区人民医院健康管理科医师 郑敏静:“前一天要休息好,不要喝酒,有些群众就是之前休息不好或喝了酒,导致肝功能指数升高。另外前一天晚上最好吃一些粗纤维的食物,因为体检当天要留取大便标本,取不了大便就比较麻烦,可能要多跑一趟。”郑敏静医师介绍,健康证体检主要检查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需治愈后方可办理。目前区人医健康管理科已开通网上预约服务,群众可先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清新区人民医院健康管理科医师 郑敏静:“食品类的现在全部都要取电子证,如果是公共卫生场所类的,就可以七个工作日之后回到体检中心领取实体证。”区人民医院健康管理科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00记者:刘晓丹 见习记者:陈杰铖部分资料来源:清新区疾控中心 清新区人民医院编辑: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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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太和月子中心在停业整顿,因为他们是独立法人,具体情况并不太清楚。 太和母婴照护会官网显示“十堰市太和健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十堰市太和医院采取公司化运营管理的专业的高端母婴照护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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