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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海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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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王    军    副  局  长:    王秦丰    于春生    汪    康    顾    炬    纪检组长:    张    敏    副  局  长:    孙瑞标    总经济师:    任荣发    总会计师:    王陆进    总审计师:    刘丽坚    王秦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秦丰,男,汉族,1957年9月生,浙江安吉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1976年至1978年在浙江省安吉县下汤公社插队,1978年至1982年在中山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1982年至1988年任劳动人事部编制局干部、副处长,1988年至1994年任人事部地方机构编制司处长,1994年至1997年任中央编办综合司副司长,1997年7月任中央编办综合司司长(其间:2001年10月至2002年11月挂职任四川省委副秘书长),2002年11月任中央编办正司级干部,2003年7月任中央编办行政体制与机构改革研究中心主任,2004年1月任中央编办四司司长,2004年3月任青海省省长助理(挂职),2004年7月任青海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7年7月任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二局局长,2010年4月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2015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于春生(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春生,男,汉族,1961年4月生,河北定兴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79年至1998年先后任解放军38642部队战士、班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法警、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贪污贿赂检察科副科长、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贪污贿赂检察科科长、副处级检察员,1998年11月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处级检察员),1999年6月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2001年11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03年1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2003年7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7年4月任北京市纪委副书记,2009年10月任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12年10月任监察部副部长、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13年4月不再兼任),2015年3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2017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共十九大代表。汪 康(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康,男,汉族,1958年1月生,安徽庐江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毕业。1981年至1994年先后任安徽省税务局税政一科、税政一处、涉外税处干部、税政一处副处长、税政一处处长(副处级),1994年11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处长,1996年3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1996年10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3年5月任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7月任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其间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兼任财务管理司司长),2013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201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2014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顾 炬(党组成员、副局长)顾炬,男,汉族,1964年7月生,上海市人,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82年至1991年在上海市嘉定县财政局工作,1991年至1995年先后任上海市嘉定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上海市税务局嘉定区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1995年至1999年先后任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镇委副书记、镇长、镇委书记、人大主任,1999年1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稽征管理处处长,2000年11月任上海市财政局、地税局局长助理兼预算处处长,2003年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6年3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4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2014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2015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2015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 敏(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张敏,女,汉族,1965年10月生,山东蓬莱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86年至1995年先后在中央纪委干部管理室、办公厅、干部室工作(其间:1986年至1987年参加中央机关讲师团赴吉林省蛟河县支教),1995年至2000年先后任中央纪委干部室副处级检查员、监察员、机关干部一处副处长,2000年7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兼机关干部一处副处长,2000年9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兼机关干部处副处长,2000年12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机关干部处处长,2003年11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副主任,2009年8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2014年3月任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2015年12月任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中共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孙瑞标(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标,男,汉族,1960年2月生,山东莱州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1975年至1978年在广东省梅县地区汽车修理厂工作,1978年至1982年在湖北财经学院学习,1982年至1986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处干部、副科长,1986年至1987年参加中央国家机关讲师团新疆团,1987年至1988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处主任科员、副处长,1988年12月任国家税务局机关团委书记(正处级),1991年11月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私营企业所得税处处长,1994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个人所得税处处长,1996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2003年4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2008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司长级),2009年9月任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2014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2016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荣发(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任荣发,男,汉族,1961年10月生,江苏无锡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管理系硕士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1983年至1988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税政二处干部、集体企业所得税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88年至1994年先后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主任科员、集体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二处副处长,1994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二处处长,1998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地方企业处处长,2000年1月任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2年1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副司长,2008年8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2009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2010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兼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局长(司长级),2011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2013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2016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2016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中共十九大代表。王陆进(总会计师)王陆进,男,汉族,1968年10月生,江苏丹阳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1990年至1992年在中南财经大学任教,1992年至1995年在厦门大学攻读博士,1995年至2000年先后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干部、主任科员、稽查局综合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副处长,2000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处长,2004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副司长级,其间: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挂职任副局长、党组成员),2013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司长级),2016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刘丽坚(总审计师)刘丽坚,女,汉族,1963年1月出生,河北迁西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至1988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国企处科员、副主任科员,1988年至1997年先后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副主任科员、秘书处副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一处副处长,1997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一处处长,1998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个人所得税处处长,2004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2008年8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2012年1月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5月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2013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2016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所得税司司长,2017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

经济师中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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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鸟肥肥

【导读】参加202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除了需要进行《经济基础》的复习,还需要进行专业实务的备考,实务专业有10各科目,分别是工商管理、财政税收、农业经济、金融、保险、人力资源、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作为2021参考考生,考试复习的依据自然就是考试大纲了,在新的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大纲没有出来之前,我们的参考大纲只能是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在新大纲出来后,再进行对比分析,把变化的考点进行更为深入的复习,掌握考试的要点,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高级经济实务参考大纲:财政税收,接下来就具体来了解一下。考试目的和要求测查应试人员是否具有从事高级财政税收实务的综合能力素质。要求应试人员理解掌握财政税收的理论与制度,分析、处理和解决财政税收问题,理解掌握公共财政、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税收理论、公债理论、预算理论、财政政策与宏观调控等理论,熟悉和运用各种税收制度、财政税收制度规定,以及利用所掌握的理论与方法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等。考试涉及的专业知识与实务本科目题型设置多样,考核点复合程度较高。应试人员作答试题需要综合、灵活地应用有关专业理论和政策法规,合理、深入进行判断、分析或评价。考试涉及的专业知识与实务范围如下:1. 公共财政与财政职能包括公共物品及其特征,市场失灵与公共财政理论;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职能等。2. 财政支出理论包括财政支出分类,财政支出的经济影响;财政支出的衡量指标,财政支出的增长趋势理论,影响财政支出的宏观因素;财政支出效益的特点,财政支出分析的方法等。3. 财政支出内容包括行政管理与国防支出、事业性支出、投资性支出、三农支出、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支出、税收支出等。4. 税收理论包括税收本质、职能、原则,税法知识和税制要素,税收负担的基本知识、影响因素,税收负担的转嫁与归宿,国际税收及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等。5. 货物和劳务税制度包括增值税征税范围、税率,增值税的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征收管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税率与计税依据,消费税的计算,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关税的征税范围,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的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等。6. 所得税制度包括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税率和计税依据,收入确认,税前扣除,涉税资产的税务处理,税额计算与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税率与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7. 其他税收制度包括财产税制度及关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的知识,资源税制度及关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的知识,行为目的税制度及关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烟叶税、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的知识等。8. 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征收管理的形式,税款征收的管理,减免税管理,出口退税的管理;税收控制管理及经济税源调查分析与报告等。9. 纳税检查包括纳税检查的必要性与检查范围,纳税检查的基本方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检查;增值税检查及会计科目设置、销项税额检查、进项税额检查;消费税检查及销售收入检查、销售数量检查;企业所得税检查及年度收入总额检查、税前准予扣除项目检查等。10. 政府非税收入包括非税收入的概念、特点、性质与种类,政府非税收入的理论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分类分级管理、分成管理、收缴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制建设等。11. 公债包括公债特征、功能与分类,公债的负担、限度和结构;公债的发行、偿还,公债发行权限,收入使用与持有者分析;公债市场的构成与功能,公债的流通;我国政府直接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等。12. 政府预算理论与管理制度包括政府预算管理中的共同治理,政府预算的决策程序及编制模式,政府预算的原则与政策,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审批监督制度(部门预算、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地方债务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制度、现代国库制度,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和监督制度,预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政府预算的绩效管理等。13. 政府间财政关系包括财政分权理论(公共物品理论、集权分权理论、财政联邦主义、俱乐部理论),政府间收支划分的制度安排,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问题及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特点、理论依据、种类及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14. 国有资产管理包括国有资产分类与管理体制,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新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内容和管理体制等。15. 财政平衡与财政政策包括财政平衡计算口径及分类,财政赤字的弥补方式及经济效应;财政政策的主体与政策目标,财政政策工具,财政政策的传导机制,财政政策的类型与效应;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的机理与运用,我国的财政货币政策等。以上就是2021高级经济实务参考大纲:财政税收,总共11点内容,大家可以逐条进行认真复习,可以建立一个知识点框架图,2021年考生同时也要关注考试报名相关资讯,比如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等等相关信息,一定要提前了解和关注起来,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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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算个球

政策一:2017年5月,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申领条件、审核程序和补贴标准。申领条件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确定,补贴标准上限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工种倾斜。有证书的小伙伴自动对号入座,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如果其他两个条件符合,失业保险没有缴纳36个月以上,怎么办?政策二:2019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通知中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如经济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在这两则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出,政策二放宽社保要求,但同时也限定了人群,2019年拿到证书(2018年考生)的和2020年拿到证书(2019年考生)的考生才在时效内。2018年之前和2021年之后拿到证书的考生就不能享受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的优惠政策了。总之,艾米要提醒已经领取2019年经济师证书的考生朋友抓紧时间了解当地【技能补贴】政策,早日领到补贴资金。而准备参加2020年经济师考试的考生们,争取一次通过考试,早日享受这福利。补贴标准和审核发放办法由各地按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考生可以参考当地的政策补贴要求。(2)具体怎么领1)到户口生源地的社保局/交纳社保的社保局2)去社保大厅自助机器上查询打印证书和证书原件3)《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社保局领取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农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6)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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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泡泡沫

有些地区经济师是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如北京,但要注意的是,官方通知里说的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未说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目前,仅有小部分地区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纳入了补贴范围,所以经济师属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评价类)证书,不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我朋友之前在中鹏考的是有是申请补贴的,具体能不能申请是看所在的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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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zhanghua88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与总经济师不是同一职级,副局长是局里的行政领导职务,总经济师是局里的技术领导职务,从职务上讲总经济师还要受副局长的领导。从待遇上看,总经济师又相当于副局级,享受副局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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