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瑷逮云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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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国家】  美国 40人  加拿大 26人  新西兰11~20人  澳大利亚6~10人  泰国6~10人  新加坡等6~10人通缉令  姓名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杨秀珠 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  李华波 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  乔建军(别名:李峰) 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  黄玉荣 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闫永明(别名:刘阳)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肖建明 云南锡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向东 四川移动公司数据部总经理、无线音乐运营中心总经理  刘昌明 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胡玉兴 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  裴健强 中企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部负责人  蒋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分会常务副会长、法人代表  刘勖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徐进 湖北省武汉市发改委主任  刘湘建 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长  陈祎娟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公司湖南分公司综合部员工  孙新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  杨湘洪 浙江省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  陈兴铭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常凯 北京京剧院梨园驾校校长  方翠英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  胡奉宪 四川韵律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袁梅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信贷员  肖斌 齐齐哈尔信用担保公司  朱振宇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姚耿 云南省五矿化工进出口(集团)公司a上海浦东分公司经理  周静华 云南铜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国项目部负责人  郭欣 云南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李文革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国税局工会主席  张大伟 云南云电同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维铭 上海安徽裕安实业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杨立虎 安徽瑞泰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白静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处处长  黄艳兰 桂林市依兰发展有限公司(原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郭廖武 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石阳 辽宁省委宣传部办公室出纳  唐东玫 福建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会计  詹再生 福建永升实业有限公司  黄水木 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  付耀波 辽宁省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科科长  王佳哲 辽宁日报社  张清曌 辽宁省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出纳  周世勤 沈阳铁路局大连铁路房产生活段财务室主任  徐聪荣 福建省福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宣秀英 南方证券公司广州分公司珠海景莲营业部主任  吴权深 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党支部书记  孔广生 胜利油田青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临沂中孚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伟 深圳石油技术开发进出口公司业务部经理  郭洁芳 广东省广州市交警支队民警  常征 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勇光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民警  姓名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刘宝凤 华泰证券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  赖明敏中国银行江门分行行长  黄伟亮 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办公室主任  韩建鹏 河北宇海文汇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吉东升 河南省中原证券郑州纬五路第一营业部经理  程三昌 河南省政府驻香港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子恒 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副总工程师  王黎明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  云健(别名:方健)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副局长  牛丽英 太原迎宪焦化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洪巍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上海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兼鞋业部经理  顾震芳 上海海事局吴泾海事处出纳  张丽萍 上海倍福来集团有限公司  朱海平 深圳玉威实业公司总经理  蒋谦 湖北省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协调部部长  刘芳 中国人保湖北分公司副处长  王诚建 上海黄石航运部财务人员  贺俭 秦皇岛港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程慕阳 北方国际广告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香港佳达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贺业军 河北省玉田县豪门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黄红(别名:黄利) 河北省玉田县豪门集团驻京办事处会计  虞泰年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处处长  邱耿敏 浙江昌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经理  杨进军 温州市明和集团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  李世乔 宁波远望技工贸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华远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建华 建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莫佩芬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  周骥阳 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  储士林 青岛安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学文 山东省临沂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邱渤海 济宁硅元件厂厂长  刘慎湘 上海山东齐鲁实业总公司总经理  赵汝恒 惠民县鲁洁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王清伟 中国轻骑集团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会计  巴连孝 大连春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李远寿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延边销售分公司图们经营处经理  孙峰 中国农业银行江阴要塞支行行长  孙燕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工作人员  刘全洲 江苏省交通厅职工  戴学民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  徐雪伟 江阴市升昌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标 江阴丰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阴丰达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实际控制人  钱增德 江苏中淮建设集团董事长  席秀萍 洛阳市白金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  王林娟 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快件监管中心经理助理  黄平 广东广弘华侨铝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王雁威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政协主席  蒋洪洲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梁锦文 珠海市华粤汽配工业有限公司、珠海市华美汽车制动工业有限公司  杨希利 葫芦岛希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孚实业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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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一般是针对老股东,以一个固定的比较便宜的价格再发行股票,配股上市之后会与原来的股票合并在一起,股票除权除息之后相对于原来的价格会下降,但是一般会比配股价格高些,所以您可以选择配股,也可以不配,对您的股票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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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3年公司设立时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是1993年2月16日经河南省体改委豫体改字(1993)18号《关于设立巩义市中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巩义市电厂、巩义市电业局、巩义市铝厂共同发起设立,于12月10日注册成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总股本7,819.8万元,名称为巩义市中孚股份有限公司。 巩义市电厂以经评估确认的生产经营性资产5,018.2万元出资,占公司总股本的64.17%,由巩义市国资局持有;巩义市电业局以现金760万元出资,占总股本的9.72%;巩义市铝厂以现金250万元出资,占总股本的3.20%;其他募集法人股股东和公司在册的990名职工均以现金出资。所有股东均按每股1元的价格认购股份. 2.公司股权变更、柜台交易和资产重组情况 (1)1994年股权转让情况 1994年3月18日,公司股东巩义市孝义镇桥上村、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洛阳吉利石油公司、谭村湾煤矿分别和公司另一股东巩义市电业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52.6万股、48.3万股、31.7万股、19.4万股转让给巩义市电业局。 (2)1996年公司重新确认情况 1996年11月,根据国发[1995〗17号《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河南省体改委以豫股批字[1996〗30号《关于河南中孚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确认的批复》对公司予以重新确认,公司在河南省工商局重新登记注册,更名为河南中孚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997年增资扩股情况 根据河南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豫证办字[1997〗28号《河南省证券柜台交易试行办法》中上柜交易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占股份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河南省体改委豫股批字[1997〗59号《关于河南中孚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批准,1997年9月公司实施增资扩股,以每股1.57元的价格向内部职工定向增资发行708.472万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8,528.272万股,其中内部职工股2,162.372万股,占总股本的25.36%。 (4)股权证挂牌交易和停止交易情况 根据郑州市体改委郑体改字[1997〗第93号《关于河南中孚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权证在河南权证交易所挂牌交易请示的批复》批准,1997年11月公司2,162.372万股内部职工股在河南权证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国办发[1998〗1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的规定,1998年9月本公司股权证停止交易。 (5)1998年控股股东变化情况 根据巩义市政府1998年11月巩政文[1998〗67号《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的通知》、1998年12月巩政文[1998〗68号《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中孚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的通知》和巩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巩国资[1998〗7号《关于调整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的通知》,巩义市国资局持有的5,018.2万股公司股份、巩义市铝厂持有的250万股公司股份划转豫联集团。划转后,豫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26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77%,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6)1999年资产置换情况 1999年初,巩义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依托本地丰富的煤炭资源优势和氧化铝供应优势,以煤带电、以电促铝,将铝发展成为巩义市支柱产业的指导思想,根据本公司与豫联集团铝业分厂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通过与豫联集团进行资产重组,实现铝电合一的经营模式。 1999年,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9月20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豫联集团和本公司分别聘请河南审计事务所(现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豫联集团和本公司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1999年9月30日;河南省国资局于10月25日对豫联集团和本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10月26日,本公司与豫联集团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书》。按照该协议,双方以置换资产评估确认值为基础,参照资产评估基准日至置换日的资产变动情况,确定了资产置换价值。公司以1-5#发电机组的117,405,777.66元生产经营性资产和部分非生产经营性资产与豫联集团铝业分厂的212,537,994.73元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了置换,差额部分95,132,217.07元从公司对豫联集团的应收账款中一次性扣除,双方开立票据予以结算,并办理了相关资产的变更手续。 资产置换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置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前景产生了积极影响。通过资产置换,公司的主营业务由火力发电、蒸汽生产转变为电解铝及铝型材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从原来单纯从事火力发电,转变成为一个横跨两个行业,以电为中间产品,铝为最终产品的铝电合一的电解铝生产企业,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经营模式,一方面改变了过去公司发电负荷受限及电费回收慢,资金周转困难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公司电解铝在电力供应上的成本优势,增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通过资产置换,公司减少了与豫联集团的关联交易(置换前豫联集团铝业分厂生产用电由本公司供应),生产经营的独立性进一步提高。 (7)2000年内部职工股转让情况 2000年7月,为规范内部职工股的超比例发行问题,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2000〗30号《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公司所有内部职工股股东均以每股2.04元的价格,按32.8%的比例将所持本公司的股权共计708.472万股(1997年增发数量)转让给豫联集团。 (8)2001年股权转让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确认情况 2001年2月8日,公司股东巩义市利民冶炼厂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0万股以每股2.14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巩义市孝义镇桥上村。此次股权转让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2001〗11号文批准。 2001年3月19日,河南省财政厅以豫财企[2001〗31号《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对公司成立以来的历次股权变更予以认可,对目前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予以批复。 2001年3月28日,巩义市孝义镇桥上村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4万股以每股2.14元的价格转让给巩义市怡丰实业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2001〗12号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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