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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2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挂新闻宣传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接待、后勤保障、安全监管和维护稳定等工作。(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直属分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属各开发区分局领导班子建设及领导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测绘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三)督查室。协助局领导负责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党组交办工作的督查督办,承办全局重点工作和应急任务的督办工作。(四)财务审计科。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规费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专项规费的征收和使用的监督,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法人单位和县市区局(分局)的内部审计工作。(五)规划科。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市宏观经济运行的研究;编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管理全市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土地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科技项目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六)耕地保护科(挂征地管理科牌子)。拟订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政策;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拟订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管理工作;承办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七)地籍管理科。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及全市土地调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确权、登记和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并组织实施;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指导地籍管理工作。(八)土地利用科(挂集体土地管理科牌子)。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负责建设用地供应,牵头负责批后监管工作;承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九)矿产开发管理科。承担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工作;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配合安监部门做好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十)地质环境与勘查储量科。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及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拟订全市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地质勘查;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资质;承担探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管理工作;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区块。编制全市地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地质科技项目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十一)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测绘综合规划;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及市界限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测绘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测绘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成果的接收、存储、保密监管和使用审批工作。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市测绘行业、测绘单位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初审;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对国(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经批准来我市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承办组织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登载、展示的地图。编制并实施全市测绘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测绘科技项目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十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调研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潍坊市国土局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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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提高税源监控管理力度,壮大地方财源,现就我市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设综合治税信息平台,依托党政网专线实现涉税信息信息交换与共享,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加强税源源头控管,减少税收流失。  二、工作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实施、财税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注重资源整合,发挥整体效益。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攀枝花市综合治税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工作措施,检查、督促、考核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综合治税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组 长:于会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兴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远俊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胡世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侯 伟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黄平银 市国税局副局长  谭国庆 市工商局副局长  蒋治虎 攀枝花质监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双全 东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雪松 西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耿立文 仁和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董明远 米易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蔡 君 盐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由侯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市地税局:履行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建立联席例会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负责工作小组具体事务、会议组织、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会议召集、组织协调等工作;提出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中要求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内容,制定规范的信息填报格式;负责综合治税信息系统的运维和使用培训;充分利用综合治税平台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抓好税收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市财政局:协助市地税局做好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的协调工作;提供大额发票报账、民生工程拨付款、财政奖励补贴资金拨付等信息;以政府采购价为准,安排系统建设专项经费。  市国税局:协助市地税局完成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综合治税工作所需的各种税收资料和信息;向工作组办公室提出涉税数据需求,对工作组办公室提供的信息的处理、执行情况进行反馈。  市工商局:协助市地税局完成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综合治税工作所需的股权转让信息和工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况等。  市质监局:协助市地税局完成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建设;按时提供综合治税工作所需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生产许可证发放信息、制造修理器具计量许可信息(大型器具)。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市地税局完成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自然人身份信息、护照信息、旅馆登记信息,外籍人员入境登记信息、外籍人员(专家证)资料、外籍人员(就业证)资料,营运车船登记管理信息,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许可及申领信息,网吧上网监控信息,火工产品、特种经营许可或审批、运输信息。  县(区)政府:负责本级综合治税工作, 建立本级综合治税机构和相关工作机制;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县(区)综合目标考核,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明确本部门综合治税信息联络员,按市综合治税工作组要求及时上传涉税信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共同抓好综合治税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参与部门职责确定及培训  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确定综合治税参与单位及其工作职责(含县级上线单位)。明确应报送的涉税信息内容、资料报送格式、时间要求及报送方式。上线前,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单位综合治税信息联络员进行系统培训。  (二)综合治税上线步骤  1.2015年2月底前,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五个单位上线试运行。  2.2015年3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召开协调会,确定县(区)参与综合治税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工作机制。  3.2015年5月底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电力公司、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人保财险攀枝花分公司、平安财保攀枝花支公司、市电信公司、平安人保攀枝花支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上线运行。各县(区)政府组织县(区)级综合治税相关部门同步上线。  4.2015年8月底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知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商粮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上线运行。各县(区)政府组织县(区)级综合治税相关部门同步上线。  5.2015年12月底前,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烟草公司、市水务公司、市煤气总公司、交行攀枝花分行、攀枝花农商行、攀枝花商业银行、工行攀枝花分行、建行攀枝花分行、农行攀枝花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攀枝花分行、中国银行攀枝花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分行上线运行。各县(区)政府组织县(区)级综合治税相关部门同步上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组织和参与协税护税,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认真履行税源信息传递、共享和税收代征、代扣、代收职责,努力实现税收征管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向社会各界共同治税的重大转变,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二)加强社会综合治税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各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税源信息交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交换传递、分析利用工作,定期向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涉税信息。市地税局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交流,对收集到的涉税信息筛选整理,提高信息利用率,切实加强税收征管,把潜在的税源转化为现实的税收。  (三)做好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税务部门作为综合治税信息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做好系统升级准备,为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升级为全市各部门使用交换信息的共享平台预留接口,并在使用过程收集问题,总结经验,向软件开发单位提出系统改进需求,促使系统功能不断完善,综合治税效果明显提升,同时应做好涉税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工作  为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综合治税工作的监督考核,每季度向工作组汇报综合治税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年年底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综合治税组织和以市级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和接受委托代征税款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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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05——1978.10 黑龙江省德都县插队、务农;1978.10——1982.07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系生产布局专业学习;1982.07——1993.09 国家计委国土局法规处、产业政策司国际产业结构处、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司产业规划三处;1993.09——1997.10 农业部综合计划司副司长;1997.10——1998.07 农业部综合计划司司长;1998.07——2003.08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司长、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主任;2003.08——2004.08 农业部财务司司长;2004.08——2006.04 农业部总经济师、财务司司长;2006.04——2007.12 农业部总经济师、办公厅主任;2007.12——2008.04 农业部总经济师;2008.04——2012.10  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书记(副部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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