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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1208
首页 > 职业资格证 > 造价师算错造价不良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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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五叶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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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造价工程师以拟建、在建工程项目为对象,在工程量清单这个工作平台上,计算出每个项目的单价,列出合价。我整理了造价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欢迎欣赏与借鉴。   条文内容   第二十二条   造价工程师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文要旨   本条规定了造价工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文释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投融资体质不断改革和建设工程推行招投标制度,工程造价管理逐步由政府定价转变为市场形成造价的机制,这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条文是对造价工程师所承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处罚的规定,本条为部分修订条款,与107号部令第十九条相比,增加了记入工程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的处罚内容,以便能够更加有效的约束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   本条主要对造价工程师在发承包计价中的关键环节,即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查处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出发要求:一是记入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二是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三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要求造价工程师的禁止行为和处罚内容如下:   1、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hui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职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6、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7、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制订地方实施细则的建议:在制订地方实施细则时,可依据本《本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对造价工程师各类违法情形的处罚措施。   工作职责   1 .负责审查本项目工程计量和造价管理工作;   2 .审查工程进度款,提出审核意见;   3 .审查合理化建议的费用节省情况;   4 .审核承建商工程进度用款和材料采购用款计划,严格控制投资;   5 .编制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的图表,及时进行投资跟踪;   6 .对有争议的计量计价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提出索赔处理意见,对工程变更对投资的影响提出意见;   7.负责审核承建商提交的竣工结算;   8 .收集、整理投资控制资料,编制投资控制的监理日志; 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造价工程师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

造价师算错造价不良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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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电玩

造价员计算错误,一般是不会坐牢的,最多就是暂停执业或者注销资格证书。工程造价师是会越来越值钱的职业,但做造价确实马虎不得,毕竟多一个0和少一个0就差10倍。造价从业人员表示,造价是很难出错的,因为一项工程的造价并不是自己算完就算数的,还要有其他人的审核。真要发现错误,不用推卸责任、强调客观,认打认罚就当交学费,经验就是从失误和错误中积累起来的,这个过程需要花费漫长的过程,也需要承担重大的压力。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认定无效。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工程造价算错要坐牢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工程造价算错一般不会坐牢,但是会暂停执业或注销资格证书。您了解了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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