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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碎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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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1、造价工程师考试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原造价工程师考试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2、 一级造价工程师由原来的2个专业方向改为4个专业方向,分别为:土建、安装、交通、水利;3、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变化,非本专业考生也可以考,只增加一年工作年限;4、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由原来的2年内通过改为4年内通过;5、 二级造价工程师应该是由造价员改变而来,考试科目同原造价员考试科目,但官方未明说,原造价员证书效力不变,并未说凭原造价员证书可以领取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建议拥有造价员的同学更改考取二级或一级造价工程师;6、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2个科目,2年内通过考试,造价和工程管理本科学历还可以免考一科;7、 二级造价工程师省内有效,一年至少考试一次。

造价师管理规定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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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你的毕业证拿到的时间和你的工作时间是不累加的~~就是说你可以以你专科的毕业年限来算也可以用你本科的毕业年限来算,但是不能说你2013年拿到了本科的毕业证就当做你本科毕业后工作年岁去报名。你能明白我说的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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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造价工程师考试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原造价工程师考试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那么一级造价师和二级造价师之间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了二者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造价员证书的效用(1)造价员资格证书效用不变;(2)拥有造价员证书在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考基础科目。二、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包含《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三、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一)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二) 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三)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是均可免考基础科目:(一) 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二)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三) 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造价员要适应职业资格管理模式的转变,积极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造价员作为专业人员,可自愿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及时更新知识,不断巩固和提高专业水平,适应新形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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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师的执业年限没有固定的限制,注册造价师的执业年限需要根据省份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工作年限的计算规则: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1、年限计算按周年计算,截止报名时间当年时12月31日。2、工作年限包括取得学历前后的实际工作年限。例如本科工程造价专业报考造价工程师,只要有本科学历并且工作满4年即可,并不需要取得本科学历后在工作4年。扩展资料:造价工程师的报考条件: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 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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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费用。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第二章 造价计价依据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标准,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四)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为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第八条 统一计价依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发布。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合发布。  统一计价依据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第九条 行业计价依据由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发布。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组成,应当符合统一计价依据的技术要求。  行业计价依据适用于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第十条 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由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发布,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适用于特殊条件下需要补充编制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编制,并与经济社会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状况相适应。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第十二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技术和管理状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企业定额,用于企业内部计价、成本核算等活动。第十三条 鼓励开发和应用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计算机软件。  采用本省统一计价依据开发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计算机软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第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集分析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和工程造价指数、价格变化趋势等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省、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水平。第三章 造价计价确定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包括下列事项:  (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  (二)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三)约定和调整工程合同价款;  (四)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五)其他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按照概算编制原则和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编制。经批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工程结算等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文件。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文件,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工程条件、设计文件、造价计价依据及有关资料,并考虑编制期至建设期的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因素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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