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36

cissy521121
首页 > 职业资格证 > 德国金融监管体制经济师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Loli心的怪蜀黎

已采纳
美国 :商品与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英国 :金融行为管理局(FCA,原金融服务管理局) 塞浦路斯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CySEC) 马耳他 :马耳他金融服务局(MFSA) 日本 :日本金融期货协会(FFAJ) 、日本金融厅(FSA)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 瑞士:瑞士金融市场管理局(FINMA)德国: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香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德国金融监管体制经济师

179 评论(11)

轻清净静的美好

主要类型: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代表国家有英国、日本、韩国等。分业监管体制: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不完全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牵头式”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式"监管体制。“双峰式”监管体制: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头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以控制金融业的系统风险。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进行合规性管理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管理。应答时间:2021-04-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341 评论(14)

霸王V风月

金融监管体制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关于以上监管体制的相关内容如下: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分业监管体制:设置多个金融监管机构,不同监管机构进行分工负责,同时根据情况协调配合;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有牵头式监管和双峰式监管两类监管体制。牵头式监管:在分业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双峰式监管:根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头监管机构,一头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另一头对金融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154 评论(9)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