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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痕之音
首页 > 职业资格证 > 中级经济师担保物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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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love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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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日 周一 深圳 晴819/1000  【主题】我的课件 【字数】1786 为了帮助报考中级经济师的小伙伴们快速理解“经济基础”、“人力实务”两本书的部分知识点,即日起将在平台上隔三差五地用简单通俗的例子说明某些没有那么好理解的知识点。以便到了考试时,假使你忘了该知识点的完整定义、概念,但也能够想起这些例子帮助考试作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今天分享三个担保物权的知识点。 首先我们看看担保物权在《经济基础知识》2021版教材P281给出的标准定义: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 这个定义的信息量对于一位非法律专业或非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士而言信息量还是有点大的,至少包含了以下信息: 1、存在债务; 2、这个债务要清偿; 3、牵涉到债务人和第三人; 4、存在其所拥有的物或拥有的权; 5、需要一个规定的限定的物来起到担保作用。 …… 所以,我们也不难看出,所谓担保物权,其至少也包含了5种法律特征: 1、具有价值。必须这件物品具有一定的价值,才能作为担保的物品。 2、具有法定性。担保物权对提供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具有直接支配的效力,而这个效力的权利,仅以法律的规定为限制,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 3、具有从属性。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 4、不可分性。 5、物上代位性(关于此点,明天再详细说明)。然后,我们再看看三种主要的担保物权,即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 抵押权。 标准定义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不转移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所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举个例子帮助大家理解这个定义: 小花要买房子,但找七亲八戚、三朋五友凑了几圈没有凑够钱,只好找银行贷款,于是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了,每月按时还房贷。小花仍然住在房子里,这叫“不转移占有”,即小花仍然“占有”着自己的房子。只有当小花一次又一次还不出房贷时,银行把房子拍卖,收回自己贷出去的全部款项,如果还有余值,再给小花。说得再具体一点:小花买房,找银行贷款了100万,把房抵押给了银行,小花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之后小花遭遇失业等一系列重创,几次三番还不出贷款后,银行把该房子拍卖,卖了120万,银行收回贷出去的100万,这叫 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 其余的20万交由小花。2、 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注意,该定义中有个关键词 “动产” ,对, 是指动产 (动产你可以理解可以活动的财产,比如,车、单车、手机等等); 不是指不动产 (不动产你可以理解为建筑物、房子等不能动的物品)。(注意:理解这些知识点时,需要抠细节、抠字眼。) 可能看到这个定义,你还是没有那么理解透彻,先不要着急,把三个担保物权的概念全部分享完成之后,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3、 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 最后,举个例子来简单通俗说明该三种担保物权。 小朵欠小妮800块钱,约定3个月后还清。如果3个月后小朵还不清小妮的800块钱,小妮到时可以把小朵的山地单车拿走并变卖。请注意:3个月内小朵的山地单车还是自己骑着的,只有当3个月后小朵还不出来800块钱,小妮可以找小朵拿到山地单车并把它变卖,变卖所得800归小妮。这是 抵押权 。小朵家里有急事,需要800块钱,可是没有人肯借给她。于是小朵把自己的单车给了小妮,对小妮说:你先给我800块钱,我把单车先作为物 “质”放在你这,3个月后,我还你800,你还我单车。3个月后,小朵没有来,小妮可以把这部单车变卖,变卖后获得800归小妮。请注意:这时候单车并没有在小朵手里,而是在小妮手里,这是 质权 。按上述,小朵因缺钱把单车质押给了小妮,小妮骑了一段时间后,单车坏了,于是把单车放在小明的修理铺修理,小明说需要修理费300元。小妮说:行,修好后我付给你。小明把单车修好后,几个月过去了,小妮一直都没有来取单车,单车一直留置在小明的修理铺里。于是小明,把单车卖了,卖了800元,自己留下了300元修理费,余下的500给了小朵。这是 留置权 。 …… 以上,关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我是否表达清楚了呢。

中级经济师担保物权的概念

234 评论(10)

jinshengya0757

你好,很高兴可以回答你的问题。担保物权的是指你拥有可以把这件物品赎回去的一个权利。

289 评论(9)

小懒虫苗啊苗

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至于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因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其他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具有附随性。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2、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3、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335 评论(8)

飞天小懒猫er

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至于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因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其他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具有附随性。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是:①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②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③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担保物权是一种古老的民事制度,中国古代就有质、押,西方在罗马法中已有一套比较完备的规定。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的规定更为详尽。担保物权制度已经成为当代各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09 评论(15)

小胖怡情

【1】根据《物权法》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2】担保物权人即是提供担保的物权人,又是债务人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又是债权人的债务的抵押人。

176 评论(15)

shirleyxtt00

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354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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