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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新考证、复审、换证都是在安监局系统里报名的。培训是你向培训机构报名的,培训机构给你提供培训。如果你是自己在安监局报名,是没有培训的,可以下个软件,就像考证宝典这个软件就有焊工的题和视频可以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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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都可以考焊工证,可以到安监局办理 在考特种操作证前首先要学习安全知识,要通过正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再由培训机构上报材料由市级安监局人员考核,通过理论和实践操作考试才能取得特种操作证。 需要资料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在60周岁以下,女在55周岁以下;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国家另外规定的,从其规定); 3、身体健康(在镇级以上医院体检),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有相应申请项目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办理资料 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和一寸红底照片三张、工作证明一份 发证单位及查询网站: 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相应操作证,在安监局官方网站查询,证书每三年复审一次,六年一换证,全国各地可复审、换证,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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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报名时需要提供资料:1.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 1寸证件照片4张(底色不限);3.(如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一级、二级另需开具相关原件1份(要求有单位公章)。简单介绍一下个人如何考取焊工操作上岗证目前有证焊工在我国市场上属于“稀缺人才”。在国内过万收入也不少见。不过考证难度大,让很多人望而却步。按我国有关部门的要求,正件齐全的合格上岗焊工应持有以下3个正件:一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俗称安全证);二是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俗称等级证);三是焊工合格证(即技术资格合格证简称合格证)。掌帆教育可以报名考焊工证、电工证等资格证。清障与搭台并行:“取消部分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将减少就业关卡,有效规范市场,人社部牵头的职业资格组正抓紧建立我国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我国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我国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后,方可就业上岗。 去当地的培训学校报名 提问 我们这里只有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回答 也可以的 反正证件根据上面的搞 提问 问题是我昨天去报名考焊工证只跟我留姓名和电话其他啥也没有 回答 正常的,是开始培训或者报名的时候才需要证件,现在在给你报备。 提问 还跟我说再去村委会登记一下了 回答 嗯,都是正常的 提问 一般像这种情况多久可以考试了 回答 一个月以内 提问 在这之前我报过一次名说是等考试的时候给我电话回来就消息了 回答 对的,留你电话就是要通知你的。 提问 可是过了好几个月也没有打电话呀 回答 再去这个地方问问 可能是延误了 更多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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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安监局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报考条件: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规定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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