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2

  • 浏览数

    167

开心准新娘
首页 > 职业资格证 > 佛山金融局总经济师邓伟强

2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草心草心丶

已采纳
是骗局。“万科周刊”声明称,公司在监测到相关网络信息后,已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同时呼吁公众不要上当受骗。 万科表示,对于假冒万科名义从事不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些理财类平台的骗局在诞生之初就打着“蹭热度、混淆视听”的主意,投资者一定要细心了解,以避误入陷阱。此前,在P2P领域,今年4月,P2P平台芒果金融因涉嫌非法吸存被长沙警方立案侦查,其蹭的就是芒果台(湖南卫视)的热度。而芒果金融的运营方为湖南芒果财富网络有限公司,和芒果台并无关系。 此外,2018年8月,由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8车贷被长沙警方立案侦查,乍看之下,似乎是58同城旗下的P2P。但事实上,两者风马牛不相及。中国十大传销名单分别有:日本爱博美娜、香港顺立、深圳黄氏顺兴、辽宁天元生物、黑龙江参美集团“天赐康”“天赐久久”“黑加仑胶囊”、本溪中绿、贵州红跃集团、康讯生物、广州天翼、香港巨轮公司、武汉新田等。网络贷款诈骗作案手法剖析:第一步:骗子可能会通过网页、电话等形式,以“额度高”、“秒到账”等噱头,引导您下载虚假贷款APP或者登陆虚假贷款网站。第二步:在诱导您申请贷款之后,并不会立刻给您发放贷款,而是会以各种名义如“手续费、保证金、解冻金”等,要求您先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放款。第三步:等您缴纳完“费用”以后,骗子将关闭网站或者APP,然后拉黑您所有联系方式,最后失联。拓展资料:国家承认的网贷平台:苏宁金融: 苏宁金融也是有消费金融牌照的网贷平台,主打贷款产品为苏宁任性付。任性付的贷款额度可以达到20万元,而且申请门槛很低,18岁以上就可以申请。 中银消费钱包: 中银消费钱包是2018年十大靠谱的网贷平台之一,隶属于中银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钱包可以为大家提供不超过45天的免息服务,不仅比较靠谱还比较优惠。 海尔消费金融: 海尔消费金融旗下有两大贷款APP,分别是嗨付和够花。这个贷款APP的贷款额度都可以达到20万元,贷款利息也不是很高。 维信卡卡贷: 经常贷款还信用卡的朋友,对维信卡卡贷一定不陌生。该网贷平台主攻信用卡代还,额度在50000元以内。 拍拍贷: 拍拍贷也算是很靠谱的网贷平台,不仅拥有10年以上的网贷历史,还在美国成功上市。拍拍贷的贷款额度一般在20万元以内,使用期限为12个月。

佛山金融局总经济师邓伟强

139 评论(12)

小虫超人HC

8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业务监管的意见(修订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下称“意见稿”)。中指研究院广州分院研究主管陈雪强表示,本次《意见稿》直指当前佛山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房源发布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租赁市场,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在加强房源信息真实性校验方面,《意见稿》提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经委托人同意的才可以对外发布租赁房源信息,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实地查看房源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状况说明书应当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租金、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重要事项。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登录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申请房源权属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发布。在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应当通过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且应当与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相一致。对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已出租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委托取消之日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上撤除。《意见稿》明确,要求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在佛山市辖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并在报送开业信息时一并提供监管账户信息。监管账户信息通过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和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已开业但未报送监管账户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本意见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补充报送。对于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随意使用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应当严格按照与商业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接受监管和申请用款。在业内看来,此措施也是为了规范当前租赁市场存在的乱收租金、押金等行为,同时也有效维护承租人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管控方面,《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办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的,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与承租人单独签订贷款协议,确保贷款金额、放款频率等合同要素与租赁合同的租金金额、租金支付频率等相匹配,且贷款资金必须直接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意见稿》提到,佛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在佛山市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纳入监管范围,并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监督、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88 评论(11)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