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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当事人咨询类似的问题:“我做的工程2012年就结束了,至今未进行结算,我这还可以去要吗?时效过了吗?”。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及本律师的办经验,未进行结算的工程款其诉讼时效还没有开始计算。因为由于双方未结算,工程款具体金额是多少还不能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如果连具体的债权金额都没有确定下来,也就对方到底欠多少钱都不能确定,诉讼时效当然还没有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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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区别:1、结算是施工方给业主提供的向业主要钱的经济文件,决算是业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报告产值的经济文件 这是我的理解,希望大家共同讨论。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审核签认的,以表达该项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造价为主要内容,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即为工程结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反映该工程从筹建到工程竣工投产(使用)全过程中各项资金的实际运用情况、建设成果及全部建设费用的总结性经济文件,即为工程决算。3、决算是在结算基础上作得。决算是业主项目完成后进行的,主要是财务会计的工作。具体想了解什么是决算可以看看造价师考试培训教材。4、决算:主要由建设单位进行。应为基建项目一切费用的计算,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等的一切财务收支。结算:由施工单位进行编制。往往指单位工程造价的结算,是整个项目中的一部分工作。决算是相对于投资而言的,例如概算、预算 而结算就是算帐,把钱结算完。(本文内容由百度知道网友永远的开心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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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注意的地方:目前,施工方大部分都是在最低让利后中标的,这就造成了施工方会在结算时想尽一切办法多要一点,几条施工方常用的结算技巧,供大家参考。1、虚报工作量。认真核对工作量可以避免;2、重复报量,重复报洽商。同一变更内容往往会有两份以上的洽商变更;3、曲解合同条款;4、含糊洽商部位。有一个施工单位上报预算,曾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及建设单位结算人员不熟悉工地及工作态度的不认真,通过一份洽商偶多要了600多万元;5、涂改洽商内容;6、变换定额编号;7、对于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8、更改预算软件自动计算的工作量,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9、虚增工作项目;10、不光明的手段。二、意见及观点:1、做为施工方结算时多报的情况是环境造成的,因为总要给审核方留有一定的审核余地。实事求是的报也会被审掉一部分的。2、说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但究其原因,也是各为其主、各尽其责而亦。但只要不违背定额规定、文件精神,双方都能过得去就达到最高境界了,这也是我们做造价人员所追求的最终目标。3、每个问题都要辩证地去看,买卖不同.但是施工方往往处于弱势哟4、还是要讲究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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