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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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济师是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企业的高级管理岗位,即高层领导岗位。总经济师的主要职能为:1、根据国家有关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企业经营决策与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领导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可行性论证及技术经济分析工作。3、组织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阶段性发展目标、年度经营计划、企业经营策略与经营方针,并负责各项经济计划指标的分解及贯彻落实。4、监督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实施。5、研究和处理企业的一切重大经济问题,审核及签署企业的重要经济文件。6、组织同其他企业及经济部门的经济协作与经济联合,处理企业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7、领导企业对有关经济信息与经济资料的收集、整序、分析、存储与传递工作。8、审核企业的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9、有权制止一切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经济法规、企业经营方针等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在中国,大中型企业多设有专职的总经济师或由主管经营的副厂长兼任。未设总经济师的小型企业,由经营副厂长或指定的职能部门行使总经济师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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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和会计师、工程师等一样,都是中级职称。经济师前面加个“总”字,就不是职称了,而是一种技术职务。总经济师,在企业中,级别等同于企业领导的副职。如果,工厂厂长为县团级,总经济师就是副县团级。一般企业中没有专职的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都由副厂长兼任。而只有总工程师是专职的,级别也是副厂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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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精神,大力开展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榆次区精心组织,认真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牢筑干部选用工作的“防腐墙”。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从现在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在全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部署和宣传。我所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会议,明确了工作职能和要求,传达贯彻了全省整治会议精神,对我所整治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各科室要广泛动员,积极部署,统筹协调,认真开展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对有关精神进行学习宣传,明确具体要求。二、加强督促指导、案件通报力度和科学选人正导向。要切实加强自上而下的督促指导,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对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关行贿受贿的线索,每月月底前要向整治领导小组报告。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惩戒功能,对查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行贿受贿案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中进行通报,警示教育干部。将整治工作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全力做到初始提名要有新探索,竞争选人要有新进展,日常监管要有新举措,用人公信度要有新提高,科学考核要有新突破,票决干部要有新推进,基础工作要有新加强的工作要求。力求通过科学的选人用人,树立正确的导向,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行贿受贿行为。三、强化监管堵漏洞。深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整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干部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综合分析,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健全制度,形成具有卫生监督系统特色的防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长效机制。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和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项监督制度,堵牢干部监管中的漏洞,为开展整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所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取得实效。所各级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带头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各科室要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把握关键环节,全面深入推进,确保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对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重要性,重点从树立正确导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根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强化管理监督,从工作机制上堵塞选人用人上的漏洞等方面抓好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引导广大干部把积极性、创造力凝聚到工作当中,统筹做好我所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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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整治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以及全省、全市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根据市委要求,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在全县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进行整治。为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行贿受贿行为,既损害了党风,败坏了用人风气,也干扰了正常工作,是党纪国法所坚决不允许的行为。从2008年至今,中央连续下发相关文件,表明了中央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强决心,同时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我们要深刻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危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法规政策,为全县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二、整治工作步骤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下旬)1、召开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会议。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岢岚县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工作。2、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认真组织好对中央《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省委《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实施意见》(晋组发【2010】14号)和忻组发【2010】19号《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学习,要把四项监督制度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法规和廉洁从政等有关规定列为重点内容,努力营造出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浓厚氛围。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在抓好第一阶段认真学习的同时,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行贿受贿行为,认真检查,深刻反思。 第三阶段:排查线索查办案件阶段(11月至12月)在这一阶段采取边排查边查办的办法,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箱,鼓励实名举报,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行举报专办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和梳理排查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问题和线索要认真查办,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第四阶段:阶段性总结(12月下旬至2011年元月底)。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建立查处干部选任行贿受贿行为的长效机制。将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上级市纪检监察、市组织人事部门。三、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根据《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文件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行贿行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而索取、非法收受或者变相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在自查自纠阶段,能够在10月底前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动说明情况,主动上缴财物的,视情节轻重适当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之后,对经查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一律无效。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其任职安排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有效开展好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整治工作要在县委领导下进行,坚持惩教结合、注重警示防范,坚持有案必查,做到查实必究。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成立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同志牵头,纪检***、***、组织部***、***、***等有关同志为成员具体承办。每月月底前要向上级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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