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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热门行业有哪些?可以试试来学厨师,现在餐饮行业越来越火,酒店大厨供不应求,可见厨师非常吃香,厨师长等工资已经相当高了,除了工作好,学会做菜也对家里很有帮助。而且学厨师没有年龄限制,学起来比较简单,只要肯学,用心学,还是比较容易学会,先把基本功打好,跟着老师的方法走就能做很多菜。每年毕业很多初中生、高中生都选择学厨师。“民以食为天”,“悠悠万事,吃饭为大”,中国饮食文化传承了许久,中国人民爱吃也会吃。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人均收入增加,消费实力增强,人们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质,享受各种美食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可见学厨师是很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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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三月份添加远赢教育咨询师,跟我讲健康管理师多么的好,是国家卫建委都大力支持的,还向我保证很容易考过,考过了还可以领取国家补助,还说考不过,可以退费,然后我就报了名,报了在武汉考试交了3490元,下载了远赢教育app,上面课程都是录好的,没有老师直播讲课,等于说给个app自学,班主任也从来不发学习重点,也不安排测考,后来到了六月份班主任就说要安排机位,再交900块的机位费,后来又交了900块,等到了九月份的时候,班主任又说武汉的机位不够,没有报上,然后一直让我去别的地方考试,后来我问了其他地方的考生,他们都说收到报的城市没有机位了消息,都没有报上,还有的考生说班主任让在家里考,由此看来远赢教育一直都在欺骗考生,有预谋的有组织的欺骗,后来我要求远赢教育退费,他们就找各种理由不退钱,总说一个星期会帮我解决,然后现在拖了三个月了,也不解决,也不管不问的,一直在拖延时间,他们平台摆明了以欺骗消费着赚钱,我希望各大投诉平台能帮助我们这些受害者拿回我们的学费,也希望看到此投诉的人,擦亮眼睛,不要选择远赢教育这个平台,太多考生被这个平台坑了学费,如果平台一天不退费,我就继续投诉,我要去所有平台投诉北京远赢教育近年来,随着“大健康”观念的传播以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健康”沾边的产业蓬勃发展。任何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难免会遇到问题,“问北京”就曾报道过“健康管理师”的培训乱象,有机构声称可以“无门槛报名”,吸引学员交钱后却失去了联系。报道播出后,全国各地的学员陆续反映,他们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小问根据大家遇到的问题梳理了一份“避坑指南”,希望大家今后遇到骗局擦亮眼睛,避免上当。此前报道:临近考试、培训机构失联“问北京”(新闻热线65159063)曾在今年10月16日报道,听众刘女士通过网络与北京满天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协议并缴费,公司承诺负责培训和考试报名工作,但临近考试却失去了联系。当时刘女士说:刘女士:跟我们说的是10月份考试,9月底了,我说该考试了,该打准考证了再联系,就发现联系不上老师了,现在就是无从下手。此前报道链接:从机构跑路深挖下去……报道后:多位听众表示有类似遭遇报道播出后,陆续有听众反映,他们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来自江西的罗女士和来自广西的唐先生都通过远赢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报名了健康管理师(三级)考试培训,但交钱后却发现没办法参加考试。罗女士:抖音里面推送健康管理师的广告我就留了一个电话,然后他打过几次电话也加了我的微信,说他是人社部直属机构,报考健康管理师是保过的,跟我说的是12月份考试,然后我问了一下(官方机构)12月份根本就没有考试。唐先生:前天问老师马上要考试了我们准考证怎么还没有发,他说考试推迟了,我现在跟他说那边基本就是没人理的状态。健康管理师培训包过?骗局层出不穷!这些骗术你该知道唐先生等人缴费后学校老师失联/受访者供健康管理师培训包过?骗局层出不穷!这些骗术你该知道转账截图/受访者供记者拨打该公司的电话自动跳转到售后服务,当记者询问公司是否具备办学资质?能否开展健康管理师培训并成功为学员报名时,这名工作人员说:工作人员:那肯定是有的,要不然我们这边公司也开不开。记者:那您这办学资质是哪批的呀?工作人员:您这个问题这边是没法给您直接回答的,不好意思。机构失联跑路的类似投诉达3000多条记者在北京市人社局官网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录中没有搜索到该公司,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工作人员:我们这边只管学生,就是6~18岁面对中小学生的。于是,记者询问了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山分局有关该公司的投诉处理进展,工作人员表示:工作人员:这个事儿涉及到科室比较多,现在正在弄,后期我们再跟您这边联系。记者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搜索“健康管理师”发现,不少人在投诉通过机构报名后机构失联的问题,投诉共有3000多条。经过梳理,记者发现,大部分引发争议的培训机构都有以下共性。健康管理师培训包过?骗局层出不穷!这些骗术你该知道黑猫投诉相关内容/来源于网络谎言一:声称自己是卫健委直属机构第一,他们都声称自己是卫健委直属机构,并用北京大学王培玉教授亲自授课来吸引学生报名,但实际上只是在自己开发的APP上上线了王教授的网课,在之前的报道中,王教授就曾邮件回复记者称:他和满天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不知道他们从哪里拿到自己的网课,并表示这样的行为太可恨。健康管理师培训包过?骗局层出不穷!这些骗术你该知道王教授邮件回复记者称,他和满天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邮件截图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明确回复:工作人员:我们跟机构没有关系,我们不备案任何机构,我们只是考试单位。健康管理师培训包过?骗局层出不穷!这些骗术你该知道健康管理师培训包过?骗局层出不穷!这些骗术你该知道机构声称是卫健委指定培训基地/受访者供谎言二:不接受个人报名其次,机构都会告诉大家健康管理师不接受个人报名,而且声称今年报名可以不限专业,不限学历。唐先生就告诉记者:唐先生:因为我同事他是高中学历,我是大学学历,我们很多东西可能不符合标准,我们说我们现在能报上名吗?他说可以报上名。记者在网上随机搜索的几家健康管理师培训机构也声称:工作人员:像专业不对口的非医药的,一定要越早考越好,目前国家没分专业。工作人员:现在是国家政策的宽松期,您只要在这个宽松期内报名培训上满学时之后,是不审核您的学历和专业的。但其实,健康管理师三级考试有着严格的条件审核,只有三类人员可以报考。健康管理师培训包过?骗局层出不穷!这些骗术你该知道健康管理师报考条件/来源于网络对所学专业和从事职业都有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可以直接去当地鉴定指导中心报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以自己报名。工作人员:是可以自己报名的,你拿到过培训的结业证书,您可以拿着这个证书,拿着您的学历证明,工作证明,去我们各省有省级鉴定指导中心去报名考试。谎言三:再不报名就晚了?第三,各家机构都会以明年4月份就考试时间紧为由催促学员尽快报名。唐先生等人今年国庆期间以所谓的“国庆优惠价”报名缴费后,机构老师多次承诺已经为他们报名,但他们询问当地官方报名点才得知,今年的考试报名8月就已经结束,明年也没有考试通知。当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工作人员:8月24号我们广西都截止了,我们没有接到通知说还有报名什么的。健康管理师培训包过?骗局层出不穷!这些骗术你该知道中国卫生人才网公示/来源于网络记者在官网:中国卫生人才网上也看到,截至2020年9月28日,全国范围的健康管理师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健康管理师等三项职业资格在今年12月31日前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字回复记者时也表示: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和职业标准,也不是取消健康管理师评价,而是将健康管理师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级认定工作的详情信息,可以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原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健康管理师培训包过?骗局层出不穷!这些骗术你该知道报名早已经截止/来源于官网健康管理师培训包过?骗局层出不穷!这些骗术你该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回复记者邮件截图/苏为之截律师:不抱侥幸、以防上当记者在调查中在网站上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之后就不断有不同的机构联系记者,以类似的话术想要吸纳记者报名,稍不注意,就会他们的说辞迷惑。北京华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岳涛坦言,有些职业资格或等级考试,国家正在规范改革,但在这过程中容易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但大家只要多留心,不抱有侥幸心里,就能避开这些坑:岳涛:首先您所要考取的这个职业资格是不是国家认可的,因为有些国家已经取消了的,他们还在打着这个旗号让你参加一个无效的考试;第二要选择良好口碑的职业培训机构,您可以在网上查一下,如果有投诉啊诉讼案件呢相关的这种那您就不要选了。另外一个说包过得包就业的基本上都存在着可能的欺诈行为。健康管理师培训包过?骗局层出不穷!这些骗术你该知道健康管理师培训包过?骗局层出不穷!这些骗术你该知道记者随机搜索的机构/来源于网络 律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面对个别机构的不法行为,岳律师也建议:岳律师:如果说它是一个广告行为的话,就是虚假宣传,如果说你只能通过我报,你不能个人报名,而且我包过包安排工作,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欺诈了。我认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说知道对方的财产状况和账户信息可以进行财产保全,需要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对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去买一个财产保全险,这应该是个必要的共同诉讼,我建议他们尽量组织起来看看能不能进行代表人的诉讼?这样的话相对来说更经济一些也更简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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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7日,人社部印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健康管理师被正式纳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健康管理师的考试从此由国家卫健委负责举办。通过健康管理师考试的,由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办法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且上面有分别有卫健委和人社部的盖章。除此之外,健康管理师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可以直接在国家卫健委人才服务交流中心网站()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鉴定网()进行查询。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健康管理师的考试是由国家卫健委主持审核举办的,权威性毋庸置疑,含金量也比社会上那些由各种乱七八糟的协会、单位颁发证件要高很多,健康界内的专业人士也是认可这个证书的,因此大家完全可以放心。健康管理是未来的大势所趋,每年通过率都很高。因为现在有许多相关的培训机构,比如我们,根据不同考生情况,设置不同班型。因人而异定向针对,0基础也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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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案例1 顾客在商场购物与营业员发生口角,导致高血压发作而半身不遂。 9月1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顾客王治胜和安徽商之都合肥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事情发生于去年11月15日。当日是王治胜女儿订婚的大喜日子, 11时许,王治胜独自在安徽商之都总店五楼购买床上用品。据原告诉称,因上班时间柜台营业员蔡某不在,原告表示要去投诉。此后,其他柜组的营业员电话通知蔡某,蔡某才赶过来,质问原告“是你要投诉我,那你投诉我好了”!继而双方发生争吵。 王治胜立即找到负责投诉的商场经理孙某,孙某了解情况后随即将王治胜带到床上用品柜组,要求蔡某道歉。但是蔡某没有道歉,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拉,致使原告摔倒在地,不能动弹,情况相当危险。但是商场没有采取措施及时将原告送到医院治疗,而是在原告的亲属闻讯赶来后才送往医院抢救。 由于王治胜本身患有高血压,此次的情绪波动导致王治胜脑出血,后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据其家人介绍,目前王治胜依然不能行走太久,需要借助轮椅才能行动。 原告认为被告安徽商之都疏于管理导致营业员缺岗,同时营业员不能正确对待顾客正常、合理的批评,一再与顾客争吵,继而发生伤害。因此被告应承担60%的责任。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10万余元。 被告安徽商之都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被告提出本案起因是原告在购物时因商场营业员未及时接待而感到不满,遂与其发生争执。但是营业员当时的离开是根据商场规定的午饭时间,属正常的休息,没有缺岗。在整个过程中,营业员对原告损害结果的发生并无主观恶意,同时原告因其自身患有高血压病史加之情绪激动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证据证明商之都营业员对原告存在辱骂甚至推拉的行为。 庭审中,双方都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由于证人均不是事发现场的第一见证者,究竟是否存在推拉、辱骂行为,证人均不能给出准确答案。 双方没有当庭达成和解意见。2原告 许诺,男,9岁,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第一小学学生。其法定代理人许双林(父),孙树芝(母)。被告 北京市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其法定代表人院长王新杰。案由 损害赔偿原告诉称,1996年12月6日中午,其放学回家路上,因玩具落到被告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变电室旁的库房上,在其到该房上捡玩具时,由于被告单位未在该十千伏的高压室外电缆头上设置防护设施及明显的警告标志,致其被高压电缆头吸附、烧伤造成双臂高位截肢,留下终生残疾。为此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假肢费用共计295万元。被告辩称,击伤原告许诺的高压线电缆头应由北京市供电局维护,北京市供电局应对其主观过失及客观不作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且许诺是经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第四分公司的违章建筑爬上该单位配电室房顶的,因而该市政四公司亦应对许诺的致残负有监护责任。故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对许诺触电致伤既无主观过错,又无违法行为,不同意原告许诺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6日中午,许诺放学途经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变电室附近。因许诺与其同学到该变电室房顶上捡玩具,许诺被屋顶裸露的十千伏高压线电缆头吸附击伤。经北京市积水潭医院救治,诊断为“双上肢电烧伤15%Ⅲ°—Ⅳ°,行双上臂中段截肢术”。1996年4月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为:“许诺之损失为双上肢电烧伤。目前遗有上肢上臂中段以下缺失,致其今后的生活、学习及工作严重受限。被鉴定人许诺的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原告之法定代理人现已交付医药费24万元,其父许双林误工损失43元,鉴定费300元。经北京市假肢厂证明,许诺在18岁前每年均需更换一次假肢,18岁至73岁之间3年需更换一次假肢,更换一次假肢需8万元。假肢更换费共计336万。现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已支付许诺之法定代理人2万元生活费。另查,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系击伤许诺的高压电缆头产权人。在法院审理期间,电力部法规司函复法院,供电设备上发生的民事责任,由该供电设备的产权人承担,且供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低于标准规定的要求,应装设固定遮拦。电力部(85)水电规字第61号《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规定,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带电部分与建筑、构筑物的边沿之间不应小于2米。经实测,被告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负责维护的高压线缆之裸露点距变电室边缘距离为2米。该十千伏高压线电缆头未装设固定遮拦。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医院诊断证明,原告的医药费单据、法医鉴定结论、电力工业部法规司的复函在案佐证。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享有要求侵害人赔偿的权力。判断一方当事人是否由于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致使他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而带来的财产损失,应当以损害事实是否存在,作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根据。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以引起原告许诺触电的高压电缆头及附属设施是供电部门安装,且此后电缆头的更换等电器工程,均经过北京市供电监察部门验收,通电23年来供电监察部门从未对被告提出过异议为由,认为应由北京市供电局供电监察部门承担责任。供电监察部门对用电单位用电情况的监察,是对高压电用户的一种检查活动,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通知产权单位依法改进,法规及规章均未要求用电监察部门代替高压设施产权单位实际履行相关行为的义务。对此电力部明确规定,在供电设备或线路上发生民事责任,是按供电设备或路线的产权归属原则确定的。既供电设备或线路产权属于谁,谁应承担该设备或线路上发生的相关责任。而导致许诺触电的高压电缆头属于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供电线路受电端引入部分,也是用户高压受电装置的一部分,其产权属于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应当指出,对于由历史原因形成的用电设施安全距离明显低于标准规定的,应按照国家《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要求,由用电单位装设固定遮拦及警示标志以策安全。但是被告对其职责未认真落实,对应当预见的危险情况未加注意,最终导致发生许诺触电致残的结果,本案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被告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隐私权案例案例二:患者隐私部位能否当作教学“标本”? 阿静因未婚先孕到医院检查,大夫在为其检查时叫进20多名医学院实习生,以阿静为“标本”现场讲解,阿静羞愧难当,无地自容。2001年10月8日阿静向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新疆石河子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及当事医生侵犯其隐私权,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此案在全国医学界和法学界引起了争议。 9月15日,22岁未婚先孕的阿静在男友陪同下来到新疆石河子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人工流产,在妇产科医生孙某的安排下,阿静按要求做好准备,躺在检查床上等待检查。这时,医生叫进20多名身穿白大褂的男女围在床前,阿静非常紧张,要求医生让他们出去。医生说,没关系,他们都是实习生。医生让阿静躺好,一边触摸阿静的身体,一边向实习生介绍各部位名称、症状等,检查讲解过程约五六分钟。 据了解,那天的见习生是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九七级本科生。 事后,气愤难平的阿静和男友经咨询律师,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一事件在全国医学界和法学界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医学界认为,作为教学和实习医院,这种做法很正常,谈不上侵犯隐私权,不然,怎样完成培养医学院学生的任务。按照惯例,一般都不提前给患者打招呼,如征求患者意见,患者肯定不同意。再说几十年来各医院都是这么做的,也没有法规和文件规定不能这样做。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基本都认同这一观点。 而为阿静提供法律援助的新疆天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次松认为,医院的做法严重侵害了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人的特殊部位有权利不让他人观看、探究或拍摄。医生检查患者身体原则上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因为患者去医院看病,接受相应的检查甚至很多专家会诊有时是必须的。但此事的关键是接诊或主管医生以外的人对患者的隐私部位进行观看和讲解,这是不能允许的。对医学院学生的实习,应作出相应的规范。很多资深律师也都同意这一看法。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因患者被医院当作教学对象,而被提起诉讼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医学界和法学界的专家认为,不论此案判决结果怎样,都将对我国的医学院校学生实习产生深远的影响。 案例三:当隐私权遭遇生命健康权 挽救了病人的生命却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日前在厦门市某医院发生的一件事引起了有关人士“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究竟哪个更重要”的争议。 19岁的宫小姐因子宫出血,一个星期前走进了一家心理门诊就诊,在心理医生作了“绝对保密”承诺后,宫小姐袒露了自己的心病:自己因未婚先孕擅服流产药物造成子宫出血不止。就在心理治疗过程中,宫小姐开始出现昏迷状态。为抢救宫小姐的生命,这位医生违背承诺,向有关的妇产科医生道出了实情,并请求妇产科医生进行紧急救助。 经抢救,宫小姐脱离了危险,但心理医生的一片善良之心却遭来了宫小姐的责怪声:本来不为人所知的隐私,现在很难再遮遮掩掩。赶来医院的父母亲也从她难以自圆其说的回答中隐约感到了女儿的秘密。此后,虽然宫小姐的子宫出血病一天天痊愈,但她的心病却一天天加重,19岁的她始终感到难以抬头见人。 一些人士认为,在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医生绝不能公开病人隐私。宫小姐已经向心理医生陈诉过保密要求,而且心理医生也已承诺“绝对保密”,虽然这位医生向他人公开隐私是为了病人的生命,却违背了病人本人意愿,侵犯了隐私权。 许多医生认为,生命健康权大于隐私权。省人民医院的张医生认为,医生当然应该尊重病人的隐私权,但当病人出现病危、昏迷时,首先考虑的是抢救,这是医生的职业道德。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蒋金音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必须保护病人的隐私权。但当患者的隐私权危害公共安全时(如按规定,患者患了传染性性病,医师必须将其上报卫生防疫站),隐私权必须服从公共安全。而当隐私权与生命健康权发生矛盾时,生命健康权应该大于隐私权,也就是说,当一种危害必然发生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较小的危害避免更大的危害。受教育权案例1 因在考试中作弊,沈阳师范大学对5名学生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分,面对校方的“极刑”,被开除的大学生认为校方并没有开除的权力,于是将学校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开除学籍的行政行为。 昨日(2月7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此案已经在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据被沈师开除的大三学生韩露(化名)介绍,几名被开除的大学生都是该校大三、大四的学生。在2006年12月的一次校方考试中,几名学生都是请人替考,结果在考试中被校方发现。2007年1月11日,韩露和其他4名考试违纪的大学生同时接到了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处下发的《沈阳师范大学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校方对5名大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罚决定。在该份通知书中,校方称其依据的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以及《沈阳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我在大学期间就这一次考试违纪,没想到就被学校开除了,学校如果作出记过等处分我可以接受,但开除学籍实在是太重了。”韩露称。“孩子考试违纪是不对,但孩子再不好也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能因为一次考试违纪就不让孩子继续学习啊,学校作出开除学籍的决定不是毁了孩子吗?”韩露的父亲这样告诉记者。“学校开除我们侵犯了我们的受教育权,开除学籍没有法律依据!”另一位被开除的大学生表示。2007年2月,5名大学生将母校——沈阳师范大学告到了法院,学生们诉称,学校没有开除学生学籍的法定职权,学校开除学生学籍的行为违法,没有法律依据,而且直接剥夺了学生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学生们以此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学校开除几名大学生学籍的行政行为,恢复学生的学籍。几名学生的代理律师王乃龙认为,学生在学校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中,校方未教育、培养好学生导致学生在考试中违纪作弊,实际上校方也是有过错的,学校对学生考试作弊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 原告袁某某系某县中学生。2001年原告在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时以总分372分的成绩达到了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并以超出本科录取分数线40分填报了本科以上院校专业志愿表。由于超出本科录取分数线多的原因,原告未填报专科以下录取志愿,但对第二批次录取的三个本科院校及专业是否服从分配栏中,特别填写了“是”即服从分配。但在本科录取工作结束后,原告却落选。经向省招办查询后才知,造成落选的原因是县招办在制作考生电子档案时,把服从栏中的“是”误报成了“否”。事后虽经原告及家人与招办多次交涉,但于事无补,且招办推拖责任。由于精神压力大,原告多次轻生自杀,精神处于完全崩溃状态。无奈,家属为其联系了一所大专学校就读。为了给孩子一个公正的廉洁,原告及家人委托我所律师刘喜全代为起诉。律师在受理该案后,对于全省首起因由投档失误侵犯考生受教育权的案件进行进行认真分析,在研究2001年省招办招生办法和2001年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多个文件的基础上,走访了大量的证人后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并赔礼道歉,同时给付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共计45000地。一审法院经审理在认定被告侵权行为成立的基础上认为被告侵权行给原告造成的专升本费用、联系学校、查询等损失应予承担,但对于原告要求承担迟延参加工作造成的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因属不可预见和于法无据不予采纳。据此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一年学费7690元,交通费等费用2000元,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审庭中代理人认为:①原判支持学费7690元是合法的,但对公寓费、生活费不予支持是错误的。因为学费是交给学校的,但其他费用仍需支出4600元;②关于原判认定“因迟参加工作而赔偿损失的请求,属不可预见性”的观点是错误的。本案中迟延一年参加工作已成定局,因此这是可预见的,而且是必然的。故按照国家关于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标准工资为465元计算,仅此一项损失也达5580元。③关于原判认定“受教育的权利被侵害”不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内于法无据,且原告关于精神赔偿也具有事实根据。鉴于代理人的上述意见,二审法院支持了上诉人的一部分上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袁某一年学费7690元,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3000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0元,共计20690元。至此全省第一例学生电子档案引发的侵权案件圆满解决 消费者的权利案例超市强行搜身侵犯消费者合法权利2007年3月29日下午,13岁的学生王某和同学到洞头某超市购物。在购物完毕付款时,王某被超市保安拦住,超市保安在众多顾客面前声称怀疑王某偷了超市商品,并把王某拖到办公室,强迫他脱掉衣服进行搜身,在未找到超市商品后,才让王某离开。因当日为春游购物的学生较多,超市的这一行为,在王某的班级、学校等特定范围内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使王某受到了一定的压力。近日,王某的监护人向洞头县消费委投诉,要求该超市向学校、老师及同学说明此事,公开道歉,消除该生在校的负面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洞头县消费委对这起投诉案高度重视,在经过深入调查后,基本认定超市的侵权事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洞头县消费委在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在该县消费委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超市负责人到王某就读的班级说明情况、赔礼道歉,同时超市赔偿王某精神损失3800元整。这也是该县调解的首例精神损失赔偿案。2007年4月9日,消费者王某的监护人送了一面锦旗到该县消费委,对县消费委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表示衷地感谢。2000年7月10日,内蒙古伊克昭盟达拉特旗解放滩镇建设村村民孙某为其父办丧事,从集体经营的旗石油公司解放滩加油站购买了15公斤劣质煤油。送葬路上盛装劣质煤油的油桶发生爆炸,致使数人受伤。其中杨某的伤势最为严重,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一级伤残。案发后,相关责任人互相推诿,受害人处于生死两难的境地。新华社内蒙古分社对此事进行了新闻监督,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处理结果:经司法部门调解,受害人最终获得赔偿43万元。2002年8月2日上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坟乡侯家圪堵村西社农民乔某及其儿子张某在家中做饭时,因液化气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爆炸,张某被严重烧伤致残。液化气灶系广东省顺德市容桂区凯歌电器厂生产。事件发生后,经相关机关鉴定,该液化气灶属不合格产品,使用中爆炸致使消费者受到伤害,应由生产厂家和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为了治疗,两年多借了20多万元债务,虽然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产厂家赔偿57万多元,但生产厂家在广东,法院执行难度大。处理结果:目前只执行回一半,还掉债务治疗费用所剩无几,受害者身心仍处于极度痛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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