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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薰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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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诉离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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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职业资格证书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报名,费用在50左右。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一般采取笔试。操作技能考核可采取工作现场操作、模拟现场操作、问题答辩等方式进行。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汕尾职业资格证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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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谦妈妈2015

大部分职业资格证,都是需要交报名费的

155 评论(14)

CuteGourmet

河北省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涉及198个职业(工种)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冀价行费〔2018〕8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行为,推进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 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收费行为      (一)经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评价与认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按规定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      (二)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以及各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核有关条件要求,按照不同职业(工种)鉴定考核所需原材料、能源消耗、设备使用等成本和技术含量,将现有职业(工种)划分为三类(见附件 1)。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分为理论知识考核费、操作技能考核费、技能评定和综合答辩费。      1、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报名费每人次 5 元;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按附件 2 收费标准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理论知识实行电子化考试的,每人每科加 30 元。      2、考评人员资格认证费,高级考评员每人次 300 元,考评员每人次 240 元。      3、初次颁发鉴定考核合格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证书遗失补发每证 10 元。      二、加强预算管理      (一)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所收费用,严格按照成本测算的标准安排支出(见附件 4)。      (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应从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中,按每鉴定考试一人次上缴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 7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次 4 元)。      (三)按照“谁发生、谁留用,不发生、不留用”原则,确定分配鉴定考核费用比例(见附件 3)。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鉴定考核机构履行职能需要,从核定的部门预算中予以核拨。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考(鉴定考核)培(培训)分离”原则,不得对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请人既培训又考核。培训机构必须将培训费、鉴定考核费等收费项目单项分列,不得混收。在收费场所公示鉴定考核职业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要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鉴定考核。如需增加新的职业,或需调整收费标准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动态调整、纳入、新设的职业,提出其分类和调整收费的建议,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核准后实施。      (三)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要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所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对按“双证书”(指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收费仍按原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2013〕53 号、冀价行费〔2017〕6 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职业分类      2、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分类收费标准      3、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用分配比例一览表      4、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用支出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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