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然真气
一 食品检验员工作需要取什么资格证书
需要考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1、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1)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扩展阅读
食品检验工研究和评定食品质量及其变化的一门学科,依据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各种技术,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如国际、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食品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副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食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对食品的感官检测,食品中营养成分、添加剂、有害物质的检测等。食品检验工其实就是负责食品检验的人员。
2015年11月人社部决定对原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予以废止,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职业,不得要求劳动者持证上岗,其中包含食品检验工证书。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三级/高级技能 职业(工种)及级别:食品检验工三级 这个是食品检验证书吗
是的。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5个等级,食品检验的话:分初级工,中级工,高版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级权别。你这个是高级食品检验工,所以是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下个级别是技师,报名资格为:
1、取得食品检验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2、本科需连续从事本专业职业工作年限7年,或研究生连续从事本专业职业工作年限3年。
3、高级技师则是需要技师及11年/6年资历。
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1)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三 食品检验工的职业资格鉴定有哪几个等级
我不知道你问的是国家的还是各个地区的,我是上海的。 首先先跟你交代一个问题,以前上海的食品检验工叫食品质量检验员,后来为了和国家接轨。就全国统一都叫食品检验工了,但是考试的内容是不一样的。 上海目前通过正式的考试能获得的证书只有中级和高级两张证书,因为社会环境需要,初级在去年也开始有了。但是还没有实现程序化考试。估计实现也快了。技师的书貌似已经出好了,但是到底怎么考还没有最后定。但是技师这个等级的证书已经有人有了。获得技师证书的人一般有几种途径,一是参加上海市一级劳动竞赛获得前百分之十以内再经评定后升级成为食品检验工技师。通过这条路拿到的证书的人总共不会超过15个,我记得不是12个就是11个。因为上海一级劳动竞赛食品检验工这个项目就办了两届。二嘛就是一些在该行业具有影响力的人通过你懂的手段拿到一张技师的证书。但这在上海很难。至于高级技师,连书都没有开始写。 国家的食品检验工证书其实和上海差不多。也只有中级和高级两种。初级在我的印象叫食品检验工的貌似没有。但是检验工的两个模块的初级有。分别是微生物初级和商品(理化)检验初级。因为我读书的时候最早考的就是这两张证书。不过这是10年前的事了,现在不知道有什么变化了。国家级的技师证书和上海一样目前是没有考的,但是有技师证书的人却不少。原因嘛,嘿嘿,您懂得。同样的,据我所知,国家的食品检验工高级技师的证书还在天上飞呢。 这里做一个友情提醒,我不知道你问这干嘛,但是如果你想考的话。如果说你是非食品专业想考那么你只能从初级考起。并且拿到证书后要过一年才能考中级,拿到中级证书后再过三年才能考高级。如果你食品专业的就可以直接从中级考起,现在的食品检验专业学校毕业前一般都会叫学生参加考证的。而且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在这方面极其有优势,他可以在毕业的那一年先考中级,拿到证书后直接去考高级,如果碰巧那一年正好有竞赛,他也能参加,如果进前10%照样发技师证书。这样的学生我已经看到好几个了。 但是就目前来看,如果不是评职称需要的话,一张中级证书足以。食品检验工初级和高级技师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一家食品厂的检验员只要有食品检验工的证书就可以了。目前好像还没有规定说什么食品厂一定要高级检验员
四 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
一、食品检来验工等级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需要登录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真伪信息。
二、查询时需输入证件号码、证书编号、准考证号、姓名四项信息中的任意两项进行查询。 三、广义的食品检验是指研究和评定食品质量及其变化的一门学科,它依据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各种技术,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如国际、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食品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副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食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对食品的感官检测,食品中营养成分、添加剂、有害物质的检测等。食品检验工其实就是负责食品检验的人员。
五 食品检验工证书还可以办吗
一、食品检验工证书还可以办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的相关规定,食品检验工这个工种正式更名为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而且以后证书的颁发不再由人社部颁发,人社部将颁发证书的权利下发到了农业部。
二、过渡时期食品检验工证书的颁布:
在2018年6月份之前,国家的证书都可以正常办理。到了2018年6月份以后,国家不再发行国家级证书,转交给农业部颁发行业证书。
(5)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扩展阅读:
食品检验工的报考条件和和食品检验工证书的办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1、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中央 *** 门户网站——人社部决定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全力助推创业创新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食品检验工
参考资料来源: 费县人民 *** 官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参考资料来源: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 *** 官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六 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考
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1)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一、职业要求:
1、职业知识要求
(1)标准化计量质量基础知识
(2)化学基础知识(包括安全与卫生知识)
(3)分析化学知识
(4)电工基本知识
(5)计算机操作知识
(6)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职业能力要素
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颜色分辨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4、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或中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二、相关知识
1.比重瓶的使用知识
2.容量法知识
3.微生物的基本知识
4.可见光分光光度仪的使用知识
检验结果分析 检验报告编制能正确计算与处理实验数据误差一般知识和数据处理常用方法
七 如何报考食品检验工证书
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1、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7)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扩展阅读:
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八 食品检验工的四级职业资格证有用么
食品质量检验资抄格证有用,食品袭质量检验资格证是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的一种认定证书,食品检验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食品质量检验资格证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发的。它要分两部分来考:一部分是理论,包括标准化、计量、质量知识;化学、分析化学基础知识;微生物检测基础知识;另一部分是操作即食品检验技术。食品检验工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嗜吃福將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福建福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省、市属学校,行业办学校,民办学校,有关教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2〕8号)文件精神,现将福州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全市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各行业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全市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全市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注:2022年12月31日(含)前拟退休或已退休人员和首次注册未满五年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上述各类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二、注册程序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应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所在单位现场确认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初审,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审查并提出注册结论建议,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给出注册结论,并将《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表格报福州市教育局复核,市教育局复核结束后报省教育厅终审。 三、注册时间 注册时间:9月12日-12月16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时间:9月12日-11月10日; 市教育局复核时间:11月11日-11月18日; 省教育厅终审时间:11月21日-12月16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12月19日-12月31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以上时间设置如因系统规划需要临时调整产生变化的,各环节具体落实的时间则以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时组织开展本区域有关单位定期注册工作,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布有关信息。 四、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首次注册时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首次注册后再进行定期注册时,仍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不合格;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合格结论;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申请人可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本人意愿,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无资格证”的,即没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并要求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给予注册合格。 五、注册结果运用 (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有关政策文件依据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二)严肃纪律 在实际注册操作过程中,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个人、对未如期如实为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给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确保注册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三)经费保障 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添置相关器材、材料耗损及劳务补贴等开支,予以保障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结经验 在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要注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妥善研究解决对策。要认真总结经验,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有益借鉴。各县(市)区应于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终审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本批次定期注册工作总结报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五)县(市)区联系方式 为更好地开展定期注册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指派专职人事干部主动对接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并自觉遵守管理纪律要求,按时且准确的向单位传达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知,切实履行职责。 由于高新区教卫局暂无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账号,为确保高新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高新区教卫局应主动对接闽侯县教育局,委托其协助办理高新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事宜,闽侯县教育局应予以协助支持。 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鼓楼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7677797; 2.台江区教育局咨询电话:38105807; 3.仓山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3322502; 4.晋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3613321; 5.马尾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3190303; 6.长乐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8923771; 7.福清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5232540; 8.闽侯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2067323(高新区教卫局咨询电话:62335172); 9.闽清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2332723; 10.连江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6219003; 11.罗源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6837730; 12.永泰县教育局咨询电话:24859326。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组织实施工作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福州市教育局联系,联系人:黄 翔,联系电话:83373525,联系人:方超,联系电话:83340647。 1.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情况一览表 2.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原文标题: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香浓寻觅觅
福州市晋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5名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福州市晋安区将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福州市晋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福州市晋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2009年12月1日为基准计算);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 三、报名方法 这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招聘考试报名网报名。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应在2009年12月21日8︰00-2009年12月29日24︰00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招聘考试报名网(),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通过指定的招商银行“一卡通”或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通过招商银行一卡通或建设银行龙卡付费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好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向招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 (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09年12月21日8︰00-12月31日17︰30负责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步审查。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在半个月内退还报名费。 (三)下载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于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16日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与区人事局协商后,报市人事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2、笔试内容:政治、时事、法律、职业道德等公共基础知识及职业能力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2010年1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进行。 4、笔试地点详见网上下载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成绩的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只有1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能聘用。 2、进入面试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事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的,本人应做出,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需要确定排名时,报经市人事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考试总成绩,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经研究后,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福州市晋安区人事局组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 4、复检规定: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医院的等级不低于初检医院的等级。 六、考核 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福州市晋安区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核。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 区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岗位要求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报名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在20人以上的,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再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二)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部队随军家属、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部队随军家属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关于解决拥军优属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榕委办[2009]52号);“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团省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请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准考证打印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前向晋安区人事局考录调配科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如有相关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报考面向我区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的人员,包括参加我区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于2009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其他设区市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09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晋安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六)报考专业条件参照《福建省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设置。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报考者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准考证打印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晋安区人事局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八)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招聘考试报名网()和晋安区人民政府网()是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上述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九)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十)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也可采取电话形式咨询:福州市晋安区人事局考录调配科,联系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福州市晋安区人事局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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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体育局:福州市体育局福州市体育局下设体育人才服务中心,该中心招聘非开挖导向员。2、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公安局有一家公安技术中心,该中心招聘非开挖导向员,负责设计和管理非开挖工程。3、福州市建设局:福州市建设局有一家建筑设计院,该院招聘非开挖导向员,负责设计和管理非开挖工程。4、福州市地震局:福州市地震局有一家地震研究院,该院招聘非开挖导向员,负责设计和管理非开挖工程。5、福州市水利局:福州市水利局有一家水利研究院,该院招聘非开挖导向员,负责设计和管理非开挖工程。6、福州市环保局:福州市环保局有一家环境科学研究院,该院招聘非开挖导向员,负责设计和管理非开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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