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姑娘Zara
这个没办法说,因为每年都会变更学校,就是为了防止部分人知道在哪个学校考试,从而进行小动作。具体的考试地点发准考证的时候才会通知需要去哪个学校考,而且不会提前太久,基本上发准考证过不了多久,就要考试了。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
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司法考试
小托0207
今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规定, 下列人员可报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高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 品行良好。符合放宽学历条件的地区,报考学历可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 不能报考: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的;曾被吊销的;依照《(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司法考试的。此外,已取得A类法律的人员,以及已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期间,司法部还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港、澳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但不实行网上预报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的必要条件。 现场报名确认时提交如下材料: 1、网上预报名成功后系统反馈的网报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陕西、新疆等地考生不带照片。 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复印件。 6、报名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7、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2006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1、报名流程 阅读报名须知-->阅读报名条件-->阅读报名材料-->选择证件类别和输入证件号码-->填写报名表-->注册成功。 2、报名序号 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提示“祝您网上预报名成功!”,并且反馈网报号,一定要牢记此号,它是您现场报名确认的唯一凭证。 3、在线咨询 在报名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首先查看“常见问题”栏中内容,其次点击“联系我们”栏,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咨询。 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5年6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
yuyu88yuyu
应该除了北京外,其他地方没得选,当你头考试前打印准考证时,那上面就有了。现场确认时还出不来考试地点哇。zzn1016 说的对,考点安排是以司法局方便为前提的,非常不人性化,应该按户籍所在区安排考点。
蓝梦与信
司法考试考试地点主要依据准考证的地点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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