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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证的报考流程和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流程:
1、消防证归消防部门管理,如果想要获取考取资格证,需要以单位名义,先向消防部门提出考试申请,消防员证报名官网是: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考完至少在1个月后网上查成绩。
2、消防上岗证达到以下形式申报条件的可以去参加考试:在地方省行政管辖区范围内,凡是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达一年以上的,本人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到该地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可进行报名鉴定,按《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一年以上的报考人员,是不需要经过任何培训的,就可以直接去报名鉴定,鉴定的内容就是考全国通用,不用年检,并且终生有效的消防资格证。
3、凡是还没从事或者准备从事或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不满一年以上的,则需在当地消防大队报名,然后参加为期十五天的正规培训,培训结束后需要考培训合格证,领取培训合格证后,凭此培训合格证再去该省消防特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然后方可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二、报考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一共考三科,《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综合能力》,《案例分析》,每个省份每科考务费不同,大概在65-80左右,可能偏远地区的考务费会贵一些。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消防证的含义:
消防证是用来证明从事有关消防岗位工作的资格。
1、消防证可证明可以从事有关消防岗位工作的资格。如:商场、智能楼宇等人员集中或重要的工作场所的消防系统终端监控岗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等。
2、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核发,属于国家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3、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由鉴定站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汇总,由公安部消防局核定。
4、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填写格式和编码方案统一办理,经公安部消防局验印后颁发。
消防证的作用:
1、近年来国内火灾频发,国家对消防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当前的趋势,设计咨询单位出图前一定要盖上注册消防工程师印章,并经消防局审核,因此在设计咨询单位中,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地位非常高。
2、项目消防设施的设计评估、投入使用和安全运行具有否决权。通过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并作为消防高级工程师考试的主要依据之一。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报考条件非常宽,设计院、消防公司、施工单位、消防检测单位、国家重点防火单位、大学老师都可以报考!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被聘为工程师,同时也是考核消防高级工程师的主要依据之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被聘为助理工程师,部分替代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能。
4、近几年来,我国消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重特大火灾仍然时有发生,而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专业的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和消防技术人才。如果考取消防证书,那么就非常吃香。
就业待遇:
1、在通过考试的人群中,年薪不足10万元的考生占比不高,20%左右;年薪在10-20万元的考生占主力,约50%。年薪20万以上的,约30%。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与考生的就业方式有关。考生主要有四种就业情形:全职、兼职、不从事消防工作、消防事务所。考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为现役军人和编外人员,虽然通过了考试,但不能或暂时不能参加消防工作。
2、还有一些考生,目前收入不错,比如年薪20万以上。对于这部分考生来说,如果消防行业没有足够高的工资,就不会放弃现在的工作。那么这部分考生找工作只有两种方式:全职工作或者兼职工作。
3、此外,一些低收入的考生或对目前工作不满意的考生则会考虑全职工作。其中之一就是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希望借证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另外一部分是放弃目前所从事的工作,投身于消防工作。对于后者,还有一个入行流程。
消防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907-86》中对“消防”一词曾这样定义:“包括防火和灭火的措施。”其英文则为:Fir eprotec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中也开宗明义地写道:“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消防员的含义:
消防员,为政府或民间团体所成立的救火救人团体成员。消防员的职责主要为消灭火灾及救护服务,同时也参与其他救援工作。消防员作为特殊的救护职业,需经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训练,保证具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要求。
消防安全常识:
1、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3、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6、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7、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8、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9、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10、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11、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飘泊四方的狼
可以的,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需要消防重点单位出具工作证明,您看一下消防重点单位界定哈,学校是符合报考要求的,可以出具工作证明。
消防的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为了正确实施公安部61号令,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进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
1.建筑面积在1000㎡(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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