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精灵helen
一、根据国家建设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我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分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两个层次。房地产经纪人的含金量高,但是大多数地区除了符合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规定,还要求先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资格证书,才可报考。经纪人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持证者任经济师职务。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从事房地产行业,需要具备这些资格证书,你才可从事。当然也可挂靠到一些单位。
四、免试条件:凡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政策与制度》。
五、考试科目:房地产的基本的制度以及政策、房地产经纪的概论、房地产的经纪的实务、房地产经纪的相关的知识。
六、指定教材:基本上是每年一套,大概内容变动不多。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七、报名时间:每个地区不一样,一般是每年的6-7月之间,网上报名缴费,一般是该省的人事考试网,考试时间是每年10月的第三个周六日。
扩展资料: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申请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③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
④具有房地产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应的专业技能(相关职称是指建筑类、财经类及法律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⑤申请房地产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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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由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人事部负责审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房地产经纪人能力素质:
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经纪业务,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独立解决和分析问题。解决特殊的问题需要特殊的方法,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题时,杰出的经纪人就充分展开自己的想象力,对以往的经验和概念加以综合,从而构建出全新的解决办法。
房地产经纪人简介:
房地产经纪人就是指在房屋、土地的买卖,租赁,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充当媒介作用,接受委托,撮合,促成房地产交易,收取佣金的自然人和法人代表,凡是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的都属于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是房地产中介的一部分,在日常生活中,房地产经纪人通常也被称为“房屋中介”或“二手房中介”。
主要作用:
经纪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发展经济,促进流通,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明显的积极作用。经纪人有别于其他商家的生存方式,以及信息来源的多样性,使经纪人在解决商品供求矛盾具有独特的功能。
Cathyshenzhen
现在在我国,考物业证一共有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经理上岗证;这4个证件;(其中物业经理证,现在好多都是直接买的,再次坚决打击这类倒卖行为)
这4个证件的需要考的科目均不一样;
如果您符合报考条件的话,我鼓励大家考取物业管理师证件;
但是今年的物业管理师考试已经停考了
下面介绍一下,考取物业管理师的科目:
下面介绍一下以往的考试科目的详细大纲(每年考试大纲的内容都变化不大):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
本年度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8月正式出版的《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中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2008年,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对《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中的涉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根据新考试大纲,亚太教育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于2010年5月出版了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对相应内容作了相应补充和修改。
第一章物业管理概述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的作用、特征和《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核心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发展和制度建设的熟悉程度。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条例》的指导思想以及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
熟悉: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条例》涉及的主要问题。
了解: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要点说明
1.《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
2.物业管理的特征
3.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特征
4.市场原则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
5.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
6.我国改革开放前城镇住房制度的主要特征
7.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8.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9.政府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的特殊地位
10.《条例》颁布前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
11.《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12.《条例》颁布后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
13.《条例》的指导思想
14.《条例》创设的法律制度及其内容
15.《条例》的主要内容
16.《条例》法 责壬的特点
17.《条例》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服务特点、内容,物业服务收费、物业使用和维护等有关政策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理解、熟悉程度和应用能力。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物业服务成本的构成、包干制和酬金制收费形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物业使用和维护的有关规定。
熟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和时效,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秩序的方式,物业管理企业在安全事故中的法律义务。了解:物业管理企业的安全防范协助义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
要点说明
1.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
2.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4.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5.物业服务收费的原则
6.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形式
7.物业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
8.物业服务费用的成本构成
9.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10.物业服务费的缴纳和督促
11.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交各项公用事业费用的规定
12.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3.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
1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
17.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18.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
19.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相关法律规范
20.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相关规定
21.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规范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业主大会、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七项制度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相关政策必要性和具体内容的理解、熟悉程度和应用能力。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业主大会的职责和表决规则,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强制性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现实意义,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物业管理师考试注册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与使用。
熟悉: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临时公约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意义和原则,应移交的物业管理资料的范围,物业保修的法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必要性,物业管理师应具备的执业能力,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单位的义务,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责任。了解: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内容和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内容,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评标规则,物业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申报程序,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要点说明
1.业主的权利
2.业主的义务
3.业主大会的组成
4.业主大会的性质
5.成立业主大会的限制和选择
6.业主大会的筹备
7.筹备业主大会的工作要求
8.业主大会的成立
9.业主大会的职责
10.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三种情况
11.业主大会的表决规则
12.业主委员会的性质
13.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4.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1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
1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17.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规范
18.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限制性要求
19.业主公约的性质
20.业主公约的主要内容
21.业主公约的特殊作用
22.业主公约的法律效力
23.业主临时公约的特殊主体
24.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
25.业主临时公约的违约责任
26.《条例》关于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
27.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的规则
28.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原则
29.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特殊性
30.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强制性规定
3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内容
32.物业管理招标的备案
33.物业管理投标文件的内容
34.物业管理招标程序规则
35.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
36.物业管理评标委员会
37.物业管理招投标的中标和备案
38.违反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的法律责任
39.我国实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现实性
40.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41.建设单位应当移交的物业管理资料
42.物业的保修责任
43.房屋的保修范围和期限
4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必要性
45.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
46.《条例》关于不同资质等级企业承接项目的规定
47.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48.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的核定
49.物业管理企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50.物业管理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51.建立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现实性
52.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53.物业管理师的注册
54.物业管理师的继续教育
55.物业管理师的执业能力
56.物业管理师的执业范围
5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
58.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种类
59.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
60.售后公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
6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62.禁止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费用
6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收代管单位的义务
64.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
65.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房地产相关制度与政策
考试目的
本部分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与物业管理密切联系的房地产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掌握程度。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房地产领域的现行法规体系,《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主要内容,,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的条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房地产抵押的程序,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
熟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房地产项目转让条件和程序,房屋租赁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的内容,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程序,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的规定。
了解:施工许可证制度,禁止转让房地产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争议的解决规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原则,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的规定。
要点说明
1.房地产领域的现行法规体系
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
3.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关系
4.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制度
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6.房地产开发的施工许可证制度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8.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条件
9.房地产项目转让的程序
10.禁止房地产转让的规定
11.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2.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13.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
14.《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15.《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16.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17.禁止房屋租赁的规定
18.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9.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20.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21.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禁止的行为
22.房地产抵押程序
23.不得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
24.房地产抵押合同
25.房地产抵押登记
26.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
27.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要求
28.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的种类
29.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特殊性
30.房屋权属证书的种类
31.房屋权属登记程序
32.异产毗连房屋及其使用规则
33.危险房屋造成损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34.公有住宅售后的维修养护责任
实务考试大纲
第一章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企业类型、特征、设立程序、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等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程序,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熟悉:物业管理企业主要特性、组织结构形式,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了解:物业管理企业主要类型,物业管理企业组织结构设计的要求和主要影响因素。
要点说明
1.物业管理企业的类型及特征
2.物业管理企业的常见模式
3.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程序
(1)工商注册登记
(2)资质管理
4.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机构设置
(1)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2)物业管理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的影响因素
(3)物业管理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的要求
(4)物业管理企业职能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章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考试目的
本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和物业管理招投标内容、步骤、要求,以及物业管理方案编写等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内容、步骤和要求,物业管理投标文件及方案的编写。
熟悉:物业管理招标的条件和程序,投标的策略和技巧。
了解: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与原则。
要点说明。
1.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及其特点
2.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原则与要求
3.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策划与实施
4.物业管理招标的类型
5.物业管理招标的方式
6.物业管理招标的内容
7.物业管理招标的条件与程序
8.物业管理投标的条件
9.物业管理投标的程序
10.物业管理投标的策略技巧
11.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1)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一般程序
(2)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要求
(3)物业管理方案的基本内容
(4)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要点及方法
第三章物业管理合同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前期物业服务合伺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区别。
熟悉: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业主公约和临时业主公约的制订与宣传。
了解:合同要约与承诺,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其他物业管理合同。
要点说明
1.合同的有关知识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其主要内容
(2)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3.物业服务合同
(1)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区别
(2)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4.业主公约和临时业主公约
5.其他物业管理相关合同
第四章早期介入与前期管理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要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早期介入与前期管理相关法规和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实践操作的综合运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管理早期介入与前期管理的相关法规,实践运作的主要内容,早期介入与前期管理两者之间的区别。
熟悉:早期介入的作用,前期管理的特点。
了解:早期介入的必要性,早期介入各阶段的介入方法和介入要点。
(三)要点说明
1.物业管理早期介入与前期管理的相关法规
2.物业管理早期介入
(1)早期介入的必要性
(2)早期介入的作用
(3)早期介入的内容
3.物业管理前期管理
(1)物业项目前期管理运作的主要内容
(2)物业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
(3)前期物业管理的沟通协调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查验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要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承接查验相关法规和物业承接查验运作内容及方法等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承接查验的相关法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新建物业承接查验与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承接查验的区别。
熟悉:物业移交的主要内容,承接查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
了解:物业承接查验的准备工作,物业移交的注意事项
(三)要点说明
1.物业承接查验的相关法规
2.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
(1)新建物业承接查验的准备工作
(2)新建物业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
(3)新建物业承接查验的方式
(4)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3.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承接查验
(1)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承接查验的前提条件
(2)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物业承接查验的准备工作
(3)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物业承接查验的基本内容
4.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
(1)新建物业的移交
(2)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
(3)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物业管理工作移交的注意事项
第六章物业人住与装修管理
第七章房屋及设备设施管理
第八章物业环境管理
第九章公共秩序管理服务
第十章物业管理风险防范与紧急事件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章物业管理档案管理
第十三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四章客户管理
第十五章物业管理应用文书
综合考试大纲
第一章 经济学知识与应用
第二章 管理学知识与应用
第三章 心理学知识与应用
第四章 公共关系知识与应用
第五章 行政管理学知识与应用
第六章 法律知识与应用
第七章 统计学知识与应用
第八章 保险知识与应用
第九章 社会学知识与应用
第十章 建筑工程知识与应用
第十一章 建筑设备知识与应用
第十二章 建筑智能化知识与应用
经营考试大纲
第一章 物业经营管理概述
第二章 房地产投资及其区位选择
第三章 房地产投资分析技术
第四章 收益性物业价值评估
第五章 房地产市场与市场分析
第六章 租赁管理
第七章 成本管理
第八章 合同与风险管理
第九章 财务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章 写字楼物业经营管理
第十一章 零售商业物业经营管理
第十二章 物业经营管理的未来发展
无限幻想海浪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预计4月开始。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由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简介:
人事部负责审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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