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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兜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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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从事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运营活动的驾驶员除外);      (四)相关培训证明;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明;      (三)相关培训证明。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受理考试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安排考试。在考试结束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实施计算机考试的,现场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5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泉州市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资质仅有惠安县辋川镇居仁村的禾协驾校(联系电话:),提供相关材料报名后,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可委托培训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

泉州营运资格证怎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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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婷3144

“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的车辆营运证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名称不同,但其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其制式、配发、使用、监管除了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其他可以继续沿用《道路运输证》的有关制度。办理程序: 1、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领取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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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原料车辆照片3张车主身份证、行驶证原件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车辆注册登记证书首先、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第二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第三步,拿工商营业执照去办理税务登记证。第四步、带齐证件到车辆管理所上牌。第五步、领取营运证即可。自用或公司私用的话不需要办理营运证。如果想办到自己名下,必须有五辆车,然后才能去办理。如果不符合规定可以选择挂靠到公司,公司每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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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营运证办理是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营运证的办理要花钱,并且有一辆车有两次季度检超期还需要缴纳罚款。

申请资料:

1、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规定:

1、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营运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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