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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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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哈哈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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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的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证件。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相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信息公开水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执法证件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制作,其工本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职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如实提交本单位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人员信息,并对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提交的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第八条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实施。通过资格认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每四年参加一次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考试。公共法律知识考试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实行网上考试。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证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及照片等基本信息;(二)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行政执法区域;(三)证件编号;(四)有效期限。第十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一)未按规定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的;(二)属于聘用的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临时借调人员的;(三)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的;(四)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尚在受处分期间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形。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执法,并可以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投诉、举报。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不得涂改、损毁或者转借他人。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由证件持有人所在单位登报声明作废,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第十三条行政执法证件每两年审验一次,审验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财政执法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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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米狗狗

关于《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 的补充通知文号: 国税办发[2007]86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文日期: 2007-9-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 的通知(国税发〔2007〕10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税务机关来电询问有关《通知》第三条考试对象的确认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不分执法岗位和非执法岗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身份的在岗人员,均属于考试对象。二、《通知》所称"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身份的在岗人员",是指税务机关除临时人员和工勤人员以外的,没有登记为公务员的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且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正式干部。税务学校、机关服务中心等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身份的事业干部,不作为考试对象。三、《通知》所称"省局、市(地、州)局直辖分局"是指"省局、市(地、州)局直属税务分局和稽查局"。上述单位的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为免试人员。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必考对象,是否参加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决定。对未参加考试的人员,不予发给执法资格证书。五、在考试对象确认方面如有其他问题,请各省税务机关根据《通知》规定及本通知精神自行掌握。六、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问题,税务总局将另行通知。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考试解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命题负责人就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复习重点、考试题型讲解内容以及近三年(2007年、2008年、2009年上半年、2009年下半年)四套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国税卷)真题,并且参考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指定参考用书、辅导用书,反复酝酿、倾情演绎,对2010年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国税卷)考试内容、学习复习重点及题型解读如下,仅供参考,未经权威人士认可,不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公开观点。一、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指定参考用书1.《税收基础知识》,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2月版。2.《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3月版。二、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及复习重点(一)《税收基础知识》部分第一章至第四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第五章:第一节了解;第二节、第三节重点考试内容;增值税为重中之重,着重掌握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纳税范围及计算方法、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消费税从量定额从价定率计税,注意增值税、消费税新条例变化;第四节营业税是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考;第五节一般掌握车购税纳税人、纳税范围、税率及计算方法。第六章:第一节作为了解,第二节为考试重点内容,重点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注意顺序)、税前扣除项目中的损失及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管理24字要求(需展开理解);第三节个人所得税为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作要求。第七章:主要是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考。第八章:掌握税收管理基本制度与内容,了解税收法律责任。第九章:掌握税务稽查的工作规程,特别是税务稽查权限、税务稽查执行及几种税务稽查方法(不需展开)。第十章:掌握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第十一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二)《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部分第一章:考试重点内容,重点掌握法律关系、法的体系、法的创制、法的适用。第二章:考试内容,理解性掌握第一节,重点掌握第二节、第三节。第三章:大体了解税务行政许可概念。第四章:考试重点内容,重中之重,掌握税务行政处罚概念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案例分析)、主要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五章:了解第一节、第三节,掌握第二节,特别是阻止出境、纳税担保和代位权。第六章:掌握第三节,其它章节了解,不为考试重点。第七章:掌握"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相关内容。第八章:考试重点,需认真掌握。第九章:掌握第二节,其它章节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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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小肥仔

上海执法类公务员考察形式是结构化面试,常见的内容包括人际交往、领导相处、活动组织及上访处理等,具体内容及应对思路如下:

(1)人际交往类

应对人际交往的,比如与同事发生矛盾,有了冲突,产生危机,如何相处等。 可先引用一句名言:海明威说“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所以在交往中会产生……总之要把握四个方面。一要尊重,二是理解,三是沟通,四是帮助。

(2)与领导相处

应对与领导相处的,比如领导与自己意见相左,领导的能力比自己差,领导比较专断等。把握四个原则:

一是尊重领导。每一个成功的领导人都有其成功的理由。

二是理解领导。看问题每个人的角度都不一样,“横看成岭侧成峰”,自己的想法是正确的,但领导的就未必是错的。

三是帮助领导,此为亮点,帮助领导出谋划策,没有采用也是正常,如果领导违法违背原则,坚持自己的意见,其实这也是帮助领导避免犯错。

四是适应领导,适应其领导方式,并用自己的影响力慢慢改正其缺点。

(3)如何组织活动

合理的规划是顺利完成任务的保障。

第一,制订工作方案(活动的主题、方式、时间、地点、对象、人员配备、费用预算、程序安排等等);

第二,对方案的论证(征求各方意见,向领导汇报,由领导定夺批准);

第三,按计划实施(人员分组分工,任务的分配等);

第四,注意计划执行过程中各方关系的协调(三个及时:及时沟通各方情况进行协调,及时向领导汇报,发现原方案的内容或方法不妥要及时纠正);第五计划后的总结(对整个活动进行回顾、总结经验)。

注:如果是组织培训前四步同上,第五步,别忘了对参加培训的人员组织考核;若是组织调查活动,前四步同上,

第五,之前要加上对资料进行汇总、核实、分类汇编、进行分析、写出调查报告。

(4)处理投诉、上访等矛盾或异常情况

一保持镇静;二理解、安抚当事人,使其情绪稳定;三耐心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四实在不能稳定情势,向领导汇报,请求支援。

如集体上访事件:

第一, 热情接待(请坐,倒杯水)

第二, 稳定情绪(想尽一切办法)

第三, 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

第四, 仔细记录(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五, 宣传解释(力所能及)

第六, 及时汇报(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汇报领导处理或转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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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晴晴

一、考试名称

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

二、考试时间

根据《税务执法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税务执法资格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上午9:00-10:30。

(一)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人员

各省税务局、驻各地特派办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历年执法资格考试未通过人员,以及省税务局、驻各地特派办人事部门认定的需要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的其他正式在编人员。

(二)考试科目

1个科目,内容为时事政治、税费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三)考试方式

实行闭卷考试,以计算机答题和阅卷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经税务总局批准,个别地区可以单独采用印制试卷的方式开展考试。

(四)考试地点

全国多个城市。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所在城市按需设置考点。

(五)评分方式

计算机自动评分。

(六)备考攻略

关注“税学通”题库,专心练习,多看多记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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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逍遥客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文字、数字、图表等统计性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二、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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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理财

1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这是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所作的一种分类。《公务员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据此可将我国的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所谓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以及内部管理职责的公务员。所谓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海关的商品归类、原产地管理专家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具有纯技术性的特点,他们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只对专业技术业务本身负责,并不直接参与管理,不具备决策权和执法权;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的替代性低,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高低是此类公务员任职的主要根据,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的替代性不强,应尽量避免跨类别的人员流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供的技术结论具有技术权威性,不受机关领导的干预,也不因领导意志的改变而受影响。所谓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不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也不具备裁定权。所谓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区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的意义在于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改变单一的职务设置,通过设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准确性,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吸引和稳定机关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设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建立一线行政执法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标准和长效约束机制,激励一线公务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促进依法行政。2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因此不管何种公务员,以后都不会成了你说的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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