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糖miko
现在的家长特别重视孩子的教育,所以很多培训机构也随之兴起,正规的培训机构的设立是需要注意很多方面的问题的,接下来我们就说一说。
想要成为正规的培训机构是需要办理很多手续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培训办学资质,这个是需要去当地的教育局申请办理的,在提交了教育局所要求的所有手续后,教育局审核没有任何问题的条件下,会颁发给申请人办学许可证,这个是准入的基础条件。有了办学许可证之后就应该去工商局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最后就是去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这些证件都有了就可以开始办学了。还有老师也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比如教英语的老师就要有英语教师资格证,如果老师拿的是语文教师资格证去教英语这也是不允许的。
培训机构的选址也同样重要,现在已经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了,在机构刚开办的时候,为了生源考虑,应该选择那些靠近小区的地方,这样方便家长过来咨询,也方便孩子过来上课。另外场地的设计一定要合理,要做到绝对保证孩子的安全。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专业的教师团队,很多培训机构为了节省成本在老师的选择上会选择更廉价的老师,这是极为不对的,为了能把教育机构的品牌打出去,在选择教师的时候,一定要选择那些有经验、高水平的老师,这样培训机构才能长期稳定的生存下去。
最后要注意的是时刻关注一些法律法规的变化,国家对培训机构的一些政策是变化的,如果没有注意到这些变化,很容易出现违规行为。和学生家长签订的合同,一定要采用国家的规范文本,这样对机构和报名者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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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培训班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教师资格证,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培训班有两大类,一个是教育系统的培训,一个是职业培训,例如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前者归教育部门管辖,后者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因此,如果要开培训机构,必须先按照不同的类别,分别向这些部门申请资质,然后才能去工商局或民政部门申请开业执照;
2、在开业要求中都要求必须有持专业资格的教师在机构中,一般是要求至少两名,但不知道你们当地的要求如何,因此教育系统的教师资格证和人社系统的教师上岗证分别是两边的必备条件。
3、通常开设培训机构,如果规模不大、底子不厚,不会聘用专职的持证教师。但是,可以找一些兼职教师来加盟。
拓展资料: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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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到劳动局或是教育局审批。 审批时需要法人、学校发展计划、课程大纲、教学计划、学校董事会决议等各种文字材料。 应该到市教委或是区教委提交材料。税务、财政的收费许可。要向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申主办学许可证。会对办学条件条件、师资力量、场地、器材、安全、开办资金、举办章程等进行审核。详询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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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需要:教育部门的批准证书;教师的职业资格证书;房屋使用证明;安全证书-消防单位;营业执照和其他证明。
培训学校类别所需的文件:
1.到学校所在的教育局领取“私立教育培训机构批准审批表”申请表,提供赞助人的相关资格,学位证书等。
2.经批准和批准后,可以颁发许可证。向法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提供验资证明,营业场所地位等);
3.办理税务登记。至于费用,注册资本至少10万元;
4.申请正式建立私立教育和培训机构;
扩展资料
培训就是培养+训练。就是通过培养加训练使受训者掌握某种技能的方式。目前,国内培训主要以技能培训为主,侧重于行为之前。为了达到统一的科学技术规范、标准化作业,通过目标规划设定、知识和信息传递、技能熟练演练、作业达成评测、结果交流公告等现代信息化的流程,让受训者通过一定的教育训练技术手段,达到预期的水平提高目标,提升战斗力,个人能力,工作能力的训练都称之为培训!
培训是给有经验或无经验的受训者传授其完成某种行为必需的思维认知、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基于认知心理学理论可知,职场正确认知(内部心理过程的输出)的传递效果才是决定培训效果好坏的根本。
简单理解,培训约等于教学。即对某项技能的教学服务。如一些专业的培训班。也可以理解为培训即提供教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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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表示,申办人应向拟设地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学场地证明、举办者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批达到设立标准的,可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育培训机构领取此证后,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并取得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开设银行账号。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账号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二),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办学许可证为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学场所。
四、办学许可证自2004年9月1日起启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所审批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做好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的备案工作。
五、此次启用的办学许可证正式启用前,原已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六、办学许可证填写要求:
1.名称: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2.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负责人:经审批机关核准的,能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按照学校章程合法选聘的校长。
4.办学类型: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学院等)。
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5.批准文号:审批机关批准学校设立的批准文件号。
6.有效期:发证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
7.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8.编号:编号为13位数。前6位数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1~2位数为省级代码,1~4位数为地级代码,1~6位数为县级代码。第7位数为学校层次码,“1”为高等学校,“2”为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为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4”为普通初中或职业初中,“5”为小学,“6”为幼儿园,“7”为培训机构,“8”为其他。后8~13位数为学校排序。
办学许可证内容若发生变更,发证机关须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发证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办学许可证正本。
七、颁发办学许可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订并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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