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Journey
你好!物业费不是你说的固定的,电梯要多交钱 水费一吨还要多交钱!是由物业根据实际情况:如物业有那些便民服务,小区的规模,小区的品质等相关因素,制定一个价格!然后申报当地物价局,物价局会来调查核实,最后确定该小区的具体物业费收费标准! 物业费一般包括:保洁费,安保费,绿化养护,垃圾清运费,其它还包括物业员工工资、福利费、保险、物业人员培训费、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社区活动费用、工程维修费用等等。一般在物业管理合同中会有注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是以物业合同为依据。 问:物业管理费如何收取?包括哪些费用? 答: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严格来说,物业管理费应依据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建筑面积又包括两部分:①套内建筑面积;②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实践中,对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物业管理费通常按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收取:现房通常按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如果合同约定面积与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不符,以实测报告为准;期房通常按照房屋建成交付时,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的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报告为准,购房人依据该报告提供的面积缴纳物业管理费。
隔世的童话
武汉科技村小区属于武汉市南湖新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中心管理。武汉市南湖新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中心是一家以物业管理为主业,综合建设为辅的综合性物业服务机构,致力于为南湖新区居民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该物业管理中心服务范围涵盖物业管理、景观绿化管理、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社区安全维护、社区综合服务和社区文化活动等,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武汉市南湖新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中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秉承“诚信、务实、责任、敬业、团队”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南湖新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努力打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文明的社区环境。
小笼包不怕胖
你这问题问得太笼统了.物业服务是一个商业行为,收费标准不同,服务的标准也不同.收费标准是有政府指导价的.服务的标准是有房地局的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的.这在网上都搜得出来.《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就你说的那个重点问题:1楼在日常生活中是不会用电梯的,当然电梯费不用交.这个说得通.大家能理解.电梯物业费用为元每平方(政府指导价).所以通常一楼比2楼(含2楼)以上每平方都要少元左右.但2楼和3楼会不会使用电梯呢?真的不会用吗?那4楼呢?5楼呢?6楼呢?本着"谁受益谁支出"的原则,1楼是不用交电梯费的.但2楼和3楼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是确实不使用电梯呢?这还没有一个标准,也确实不好定.武汉市的相关法规中还没对这块作出规定.这个就归业主和物业公司来协商了,在物业合同中约定好.其实很多问题都没有细化出来,也不太好细化出来.比如说:如果每户人家用电梯的次数是均等的,10楼的住户比3楼的住户使用电梯时产生的电费、损耗肯定要多一些。另外,经常出差的业主使用电梯的次数和频率也比天天回家的业主使用的次数要少得多,是不是他们也要少交物业费呢?当然,如果你那个小区有特殊的房屋结构,房屋布局。确实2楼和3楼不会用到电梯,可以在业主大会上提出来,和物业公司约定。最后明确地告诉你:武汉市没有很严格的对1、2、3楼电梯费比楼上电梯费的差别的明文规定。说的都是些擦边球。
王者堕落天使
武汉物业经理资格证需要通过单位去报考。
报考条件:
1、取得物业项目经理初级证书后,经正规物业项目经理中级培训结业的考生。
2、连续4年从事物业项目经理职业的工作者。
3、中等职业学校物业管理相关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4、中专或高中以下学历,有6年以上物业项目经理工作经验可报考。
5、大专及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物业项目经理工作经验可报考。
6、取得物业项目经理中级证书后,连续3年从事物业项目经理相关工作者。
物业管理经理简介:
1、物业管理经理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深厚的工程知识背景,他们主持设施的日常运行操作、维修和保养的技术管理,安排客户报修的接待、报修,管理物业的保安、消防、保安、清洁、绿化,检查与指导维修人员等相关工作。
2、经历越多就越能胜任,工作起来也会越发的游刃有余。
3、主持设施的日常运行操作、维修和保养的技术管理工作;安排客户报修的接待、报修工作;管理物业的保安、消防、保安、清洁、绿化等工作;检查与指导维修人员工作;核算及监督房屋、大厦的水电费和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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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德机构电话:。
尚德机构是一家职业教育机构,成立于2003年3月,致力于提高学员职场竞争力。
尚德机构的培训课程和服务范围,从职业资格认证、技能培训到与职业相关的就业服务,业务覆盖全国多个城市,服务全国学员。尚德机构标准化的课程体系,是尚德机构职业培训的模板。
2022年4月8日,公布了2021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财报显示,尚德机构在2021Q4净收入为亿元,净利润创新高达到亿元,实现连续第三个季度盈利。同时,尚德机构实现2021全年净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净利润亿元,宣告实现全年盈利。
尚德机构历史沿革:
2001年,同年与中国人民大学物业管理协会合作开展“物业管理”项目培训与北京派力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开拓营销相关培训。
年,尚德机构教学研发中心在京正式成立;成为《销售与市场》、《市场营销》杂志等企业用户的指定培训服务商。
2003年,尚德机构教学研发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同年,成立就业指导中心与职业分析中心。
2003年,成立就业指导中心与职业分析中心;在北京建立4大教学区,开始覆盖北京市场。
2004年,获剑桥大学考试中心授权,成为CIE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项目指定考点。
2005年,成为团中央“最佳支持单位”
2005年,成为精品学习网、飞龙网等综合性培训门户网站首推学校。
2006年,系统创新中心成立(合并取代了就业指导和职业分析两个机构),开始研发满足学员竞争力需求的课程周边产品与招聘门户网站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为学员提供培训到就业整体解决方案。
2007年,开始进入天津、沈阳、哈尔滨等地,将成熟的培训业务带向地方市场。
2008年,开始筹备进入广州、深圳等地。
2010年,成立职业培训领域的远程教学,以录播模式为主的平台嗨学网。
2011年,尚德机构在全国11大城市开设分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天津、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合肥以及杭州。
2012年,尚德机构除了现有的11大城市开设分校外,新增加了重庆、郑州、长沙、成都、苏州、西安6大城市分校。
2012年,北京尚德机构分别在东直门、西单等10处地点设立报名分校,150多个校区遍布全市。
2014年,尚德机构完成从传统面授机构向互联网培训机构的转型。
2015年,尚德机构荣登企业百强榜单。
2018年2月,尚德机构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了上市申请,拟赴美上市,并融资3亿多美元。
2018年,尚德机构成功登陆纽交所后重申“用户为先”的理念,将在研发和教学方面持续投入,用互联网技术和产品打造极致的体验。
Miko米粒
您好,您之前的提问个人认为您的重点是想知道武汉物业管理标准,就像您所问的使用电梯的管理费用也是包含在物业管理标准中,如果您只想知道使用电梯的管理费用的话则是试用电梯的用户每个月是元/每平方,不使用电梯的用户为元/每平方。以下的物业管理标准仍然提供给您作为参考。《武汉物业管理标准》 作者: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武价房字[2004]136号】 颁布日期:2004-09-13 执行日期:2004-10-01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综合管理服务费含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小修、养护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 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含室内车库)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 特约服务费: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提供的户内维修、家政服务、代收代缴服务等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类型、收费性质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综合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物业服务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 综合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根据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物业管理区域的设施设备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并遵守年度审验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中,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复印件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价格主管部门正式受理后,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四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用于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八条 业主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开始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计收,但不得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服务资金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未办证的,暂以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二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五条 普通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露天或室内配套停车场(库)车辆停泊服务费标准按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执行。 在保证业主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区可设立外来临时停车位,对临时进入小区接送人的车辆,收费标准按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东西湖、汉南、江夏、蔡甸、黄陂、新洲区可依据本细则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具体实施细则及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和车辆泊车服务费指导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和市房产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武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武价房字2000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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