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田欣团队
自2016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年举办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考试时间以国家公布的时间为准。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报考。上半年1月份报名,3月份笔试;下半年9月份报名,11月份笔试;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安排:报名时间:2016年1月13-19日打印准考证:2016年3月7日-12日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成绩查询:2016年4月19日
杰克贝老师
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市教委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凡已有或准备取得大专学历的考生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报考条件(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2)学历条件《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学历为不合格学历;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依照上款规定,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教育教学能力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教师资格分类与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共有七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①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可以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②具备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可以申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③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可以申报: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考地点市教委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时间由于教师职业要求在教学工作中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原理,根据《教师法》规定,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方能申请教师资格证。各地时间不同。普通话水平除了另有规定的高校教师外,申请认定其他类教师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9)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
今天天很蓝
山东省幼儿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山东教师资格报考条件
一般来说,普通人满足学历条件就可以报考幼师证,报考幼师证学历毕业证书全日制非全日制都可以,函授、自考毕业证书都可以报考,也不需要只是学前教育专业,其他专业也可以报考。
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通过后才可以报考面试,面试通过以后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普通话证等证书到当地教育局领取幼师资格证。笔试考试科目有《保教知识与能力》和《综合素质》两门课。考试卷面分150分满分,报告分120分满分,报告分达到70分即为通过笔试考试。笔试通过后,就可以在网站上报名面试。
天晴小卷XJ
1. 怎样才能办到幼师资格证。
其实教师资格证考试是全国统一国考,快速申请证书微加信835和355和98,值的信赖
2. 怎样报考幼师资格证
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2、教学能力
1)国家现行两种教师资格证制度,自主考试地区考生需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笔试学科和面试获取幼儿教师资格证,国家统考地区考生需通过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两门笔试科目和面试,才能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如何办幼师资格证扩展阅读:
一、考取流程
1、考普通话证,语文老师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级乙等以上。
2、考试分为两科《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
3、拿上你的以上三个证外加毕业证、身份证、体检,就可以去报名试讲——也就是“说课”。
4、每年有两次考试分别在:3月中旬和11月初,在这之前到当地自考办报名(国家委托了的),办理准考证 ,买书(文考只考教育学、心理学),考过了就得到当地教育局面试,面试过了,才能领取资格证,才有资格当教师。
二、申请认证
1、提交申请认定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 *** 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
2、考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的申请能力是否具备教育教学能力、是否适合做教师是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能为人师表,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和思想品德、文化科技教育。
能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等内容都是准备执教的人应当具备的素养。为此,鉴定要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专门进行面试(答辩)、试讲和心理测试。
3. 幼教资格证如何办理
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1〕1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要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 2. 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 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的。 (四)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体格检查。体格检查使用今年新印制的《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四)资格认定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进行认定报名。根据教育部部署,自2011年起在全国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需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时间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时间。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 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可免测以上(一)、(二)项测试程序。但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 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负责统一组织参加驻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两课”考试 2011年“两课”考试由我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两课”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sdjszg)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采集照片。“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作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考试成绩可在5月25日至6月15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我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有效期5年,只限用于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时间安排 1月20日,各市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详细日程安排。 1月25日前,各市将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两课”考试现场报名点信息(含时间、地址、咨询电话、受理权限等)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月18日至3月1日,进行“两课”考试的网上报名。 3月8日至3月15日,进行“两课”考试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信息确认。 3月30日前,各市将“两课”考试报名信息数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2日前,各市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 5月8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 5月2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6月,各市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7月5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和文字材料归档等工作,报送认定工作总结。 六、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9〕28号文件标准执行。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七、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1年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7月5日。因此,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这个时间之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含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上传下载工作,不得延误。 (二)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8〕28号)文件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打印过程中的证书耗损,按照“准确预计、适度留存、杜绝浪费、防止流失”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四)各市、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并使申请人员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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