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月亮
一:受理申请1.拟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证的人员,登陆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的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系统,填写并上传从业资格考试所需的信息及材料,并签注承诺;2.关注“苏州运管”微信公众号, 填写并上传从业资格考试所需的信息及材料,并签注承诺;3.直接向现场申请受理点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二:网上审核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可预约考试;审核不合格的,通过网约车考试系统或微信反馈不合格的原因。三:预约参加考试申请人登陆申请网站、微信,查看发布的考试计划,预约考试时间、科目和考点。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预约的考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现场查验身份信息后,书面确认考试申请,参加考试。四:核发证件申请人参加考试并合格的,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苏州市运输管理处)发放电子版网约车驾驶员证。申请人登陆申请网站、微信,查看发布的考试计划,预约考试时间、科目和考点。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预约的考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现场查验身份信息后,书面确认考试申请,参加考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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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微信关注“昆山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公众号,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窗口申请:本人携带上述申请材料至昆山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从业资格管理中心报名(地址:玄武区太平门街2-1号)。
(二)网上审核
1、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客运治安管理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可预约考试;
2、审核不合格的,将通过微信或手机短信方式反馈并告知不合格原因;
3、申请人自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未申请参加考试的,取消本次审核结果。
(三)预约考试
1、申请人登陆“昆山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微信公众号或“昆山市城市客运交通网”,查看发布的考试计划;
2、根据发布的考试计划预约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3、预约后无故缺考者1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考试。
(四)参加考试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经现场查验身份信息后,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共为90分钟(其中全国公共科目60分钟,区域科目30分钟)。考试合格的,领取受理单;
3、初次考试不合格的,自初次考试之日起满15日可申请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自补考之日起满30日可再次申请补考。
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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